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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cg202311-049
采 购 人: 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磋商办法20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7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311-049
项目名称: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29万元
最高限价:3271575.17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采购需求: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不高于60个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格;②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1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6、18712012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0-3519516、1871201220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1.1项目编号czsjcg202311-049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高于 60个日历天完工。
1.1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50-30519516、18712012204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上级补助+地方自筹)
1.4采购预算约329万元。
1.5最高限价3271575.17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2.1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7.2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收到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11.1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1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4100元,具体按照《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控制价(最高限价)计算。 支付主体:成交单位。
12.2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支付主体:采购人。
16.3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
23.1响应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4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25.1响应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
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本条不作要求。
2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8点00分。 注: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2解密截止时间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1日9时00分。
2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29.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9.4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响应文件开启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磋商小组评审。
30.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2.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排序。
32.1.2磋商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3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时,付161万元作为预付款,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8%,剩余2%的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磋商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7. 供应商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 8. 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 9.评审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供应商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磋商资格,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到磋商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磋商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磋商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无效响应的情况,责任自负!
重要要求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磋商办法:
6.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若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 磋商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磋商预备会
10.1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磋商文件
15.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16. 磋商文件的组成
16.1 磋商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6.4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磋商文件的发出
18.1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采购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成交样品封存等事项。磋商小组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磋商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21.1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二(技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三(商务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1.2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
(1)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磋商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磋商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磋商响应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章。
22. 响应报价
22.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一切费用,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调整,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22.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响应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22.9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
22.10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响应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60天。
2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24. 磋商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响应文件数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5.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6. 响应文件的提交
2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未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响应将被拒绝。
2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启时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评审和成交
29. 磋商
29.1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
29.2 参与磋商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启程序
磋商会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宣布会议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情况等;
(4)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
(5)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6)开启结束。
29.4磋商异议
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时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请供应商按照“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0. 磋商小组
30.1 磋商小组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0.1.2磋商小组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0.4 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磋商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磋商小组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磋商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磋商小组成员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审
31.1 评审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1.2 磋商办法
31.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31.3评审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本项目为不见面响应,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31.5.2 答复须经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为不见面响应,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竞争性磋商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审。
31.8评审报告的签署
31.8.1 磋商小组应当编制评审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签章)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签章)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31.9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成交
32.1 成交人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启、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供应商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9.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0.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41.3成交公告发布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 总则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评审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采购,具体相关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二、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5)供应商资格及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检验电子标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全额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供应商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响应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响应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供应商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电子标书中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响应。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标书的有效性(1)响应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标书的完整 性(5)响应文件份数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响应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相应文件中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4.5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磋商小组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即使供应商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响应处理。5.1评审阶段,评审专家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质疑、询标、澄清回复等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磋商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响应数量与磋商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当报价函的总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响应的数量与磋商的数量不一致时,以磋商数量为准。
5.4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供应商签章予以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四 竞争性磋商与综合评分
6.详细评审即按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6.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采用线上的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要求:①如果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大于或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②如果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该报价可等于或小于原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③无论最后报价属于哪种情形,最终是否认可的权利属于磋商小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4供应商需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本项目最后报价具体要求:本次磋商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评标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评标澄清回复”进行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系统质询问题并及时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系统询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或二次报价被磋商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价格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未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线,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
6.2评分标准
6.2.1资信评审细则(10分)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1供应商业绩(4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提升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人员证书(6分)供应商拟派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每具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6.2.2技术标评审细则(80分)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
1总体规划(5分)①根据工程特点和各种影响因素,以方便、合理、经济、施工总体要求和适合施工需要为原则,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和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布置的主要临时设施包括材料场、水、电、生活区、办公区等,总体规划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 ②根据工程特点和各种影响因素,以方便、合理、经济、施工总体要求和适合施工需要为原则,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和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总体规划方案基本完整得4分; ③方案较为清晰,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主要施工方案(5分)①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案贴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方法详尽,结合目前先进工艺、施工实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施工方案高质高效并确保安全得5分; ②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完整,对项目实施流程有相关把控,施工方案中的工艺符合施工需求得4分; ③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案较为清晰,但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实施步骤混乱欠缺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工艺描述较为落后得3分; ④方案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分)①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5分; ②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计划且计划基本完整,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基本合理得4分; ③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设备描述不清、缺项,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关键点混乱欠缺,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①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5分; ②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计划较完整周密。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 ③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基础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基础的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能满足施工需要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质量保证措施(5分)①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的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的能满足施工需要得5分; ②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能够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得4分; ③施工项目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有人员配备,有制度,自控体系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安全生产保障措施(5分)①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清晰、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满足施工需求得5分; ②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接班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完善,基本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得4分; ③施工项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制度及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完善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施工进度控制(5分)①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5分; ②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完善,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得4分; ③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施工文明组织措施(5分)①针对本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5分; ②针对本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基本完善。各项措施基本周全、具体、有效。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得4分; ③针对本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环保措施(5分)①针对本项目特点,应有现场环保施工计划,环保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得5分; ②针对本项目特点,应有现场环保施工计划,环保措施。各项措施基本周全、具体、有效的得4分; ③针对本项目特点,有现场环保施工计划,环保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0重点及保证措施(5分)①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重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重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重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1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①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难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难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难点,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2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5分)①针对本工程特点,能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且合理有效、能节省资金且保证项目质量的得5分; ②针对本工程特点,能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针对本工程特点,能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3成本控制措施(5分)①有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增强管理并采用各种有效举措,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消耗和支出严格控制在范围内,随时揭示并及时反应,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消除施工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并尽可能地将实际成本降到最低,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得5分; ②有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科学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得4分; ③有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工作内容偏离项目需求、偏离客观现实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4合同管理(5分)①有详细的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和项目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有合同管理方案或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5合理化建议(5分)①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对本工程的建议,建议科学合理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建议,建议基本科学合理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各项措施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针对本工程特点,列出本工程的建议,建议基本科学合理并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6缺陷期服务(5分)①有详细的施工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响应时间、人员安排等。各项服务周全、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有详细的施工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各项服务内容基本清晰、完善的得4分; ③有详细的施工缺陷责任期服务计划,但缺项或关键点缺失或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3分; ④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磋商小组将根据技术标所有内容进行独立打分,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2.3商务标评审细则 (10 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商务标10分1、采购人设置响应报价最高限价,各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7.磋商小组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三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7.1若总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供应商有两个及以上总得分相同时,按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8.无效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网上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2)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
(4)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响应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条不采用)
(6)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
(7)责令停产停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9)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0)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1)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2)供应商响应MAC地址或联系人电话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否决其响应,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3)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
(1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章不全,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报价各项单价高于磋商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措施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委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拒不确认磋商小组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5)其它情形,经磋商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具体需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工程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 __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承包人项目总工:________。
5.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标准。工程安全目标:__ ______。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采购人在根据《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编制项目磋商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养护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其他需要约定、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响应函附录中的数据(供供应商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 包 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39000
21.1.2.6监 理 人:发包人另行通知 地 址: 邮政编码:
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12个 月。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补充:监理人签发变更令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点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工程开工10天前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工程开工7天前
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
11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
1216.1合同期内不调价
13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具备开工条件时,付161万元。
14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0%
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16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工程款支付时间:具备开工条件时,付161万元作为预付款,交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8%,剩余2%的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7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18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 2 %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19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20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
21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
22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
23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4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验收日期起计算 5 年
25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2620.4.2第三者责任险:详见控制价;
27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采购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细化为:
(4)承包人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当承包人遇到地方问题或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应主动与工程所在地建设指挥部取得联系,以求问题解决。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为配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和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协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所提供的方便与必要的协助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人员及辅助工作,承担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会相关费用等;配合发包人和相关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管理中提供交通的便利。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应包括在响应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承包人若没有完成本项工作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将从本合同段的承包人计量款中扣除后续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的报价金额。
(6)承包人除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修复缺陷外,还应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施工项目主动积极做好配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交验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采取的交通保障措施,交通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协调好本合同段各方的关系,避免施工干扰,同时避免给其他承包人造成施工干扰。不可避免时,应主动与被干扰方协调以减少干扰。
(8)凡合同段内与已建公路、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管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运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承包人应将采取的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影响公路、航道、管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 分包
原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7.3 场外交通
增加7.3.3
承包人应选定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用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的桥梁或道路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承包人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路线上的桥梁加固或改建,或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和因承包人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担。
承包人利用原有地方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时,使用前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签定协议,并加强对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维护,确保安全畅通。若因承包人在施工中损坏了原有的公路设施,应积极主动进行修复。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当时签定的协议(报地方指挥部和发包人备案)履行合同,并交付当地政府,若未能履行合同和办理交付手续,则发包人有权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涵(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临时道路和进场道路所发生的建造、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支付细目中报价。施工单位不得以共用便道、便桥的问题要求增加费用。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9.2.5项细化为: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9.2.8(4)项细化为:
(4) 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增加9.2.12: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协。
a.每个施工封闭路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b.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查员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c.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自费定期按国家和行发包人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标定,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e.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范的具体规定。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在跨铁路、公路施工时,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其他章节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环保费用最终按实结算。
a.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取得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b.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和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d.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公安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建造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仓库,完善管理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e.承包人应采取充分措施,避免因施工危害第三方的安全,包括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水利沟渠管道、居民房屋、过往车辆及人员、森林火灾等。
f.承包人及所属施工单位职工、农民工在选择驻地、仓库时,必须避免可能发生洪水、雷击等地段,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g.承包人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施工、任意堆、弃废土,破坏或污染周围的环境。在经过邻近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需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填塞或污染河流、湖泊、水库、耕地或损伤各类管线、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等。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因施工破坏当地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第(6)项文末增加为:
由于承包人未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职责引起地方阻工的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本款增加13.7款:业主检查
发包人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履约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发包人将制定检查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对承包人进行奖罚。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调价。
17.2 预付款
具备开工条件时,付161万元作为预付款。
17.6 计量的程序:
发包人为加强项目管理将制定必要的计量程序,且有权对所有工程计量进行审查。
20.1工程保险
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作为第一次计量支付时的凭证。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详见控制价,结算时以提供保险票据为准;
22.1 承包人违约
第22.1.1 (10)项细化为:
(10)承包人在投标或签订合同阶段提供虚假资料;
(11)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现场;
(12)在各种报表、检查记录及检测、试验数据中作假;
(13)对其他工程造成损坏或污染;
(14)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无视业主、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
(15)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
(16)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履约等方面违反合同规定,且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要求其返工或纠正的。
(17)在工程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问题,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18)承包人违反第4.5款规定,未按承诺要求投入项目经理(总工)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总工)的。
(19)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款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的。
(20)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条款号违约行为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可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分别课以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处罚。
3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不能完成阶段性工期目标课以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

经业主核实,承包人以上中任一违约行为时,业主除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外,违约金在当月支付证书中扣除。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具体内容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第51号文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磋商文件》。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数 量资格要求
道路 工程师2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安全员21、在类似工程中施工担任过安全员; 2、持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一、机械设备
根据本项目工作的需要列入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二、试验检测设备
参照皖交质监局《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配置或经业主批准后外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要求和现场考察的实际情况拟定进场机械设备,以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等要求。
(2)成交单位在和业主签合同前应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报送采购人审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诚信响应承诺书;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资格及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7)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8)资信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磋商响应、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签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附件2: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供应商名称)对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 期: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技术标评审细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商务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服务期(工期)总响应报价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工期): 。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响应报价书格式书:报价书封面参照以下格式,报价书内容参照控制价的格式,便于评委评审商务标,
封面格式:
响 应 总 价
采 购 人:
工 程 名 称: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及服务,总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响应函以本响应函为准,系统中原响应函不作要求)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响应承诺书》(诚信响应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响应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2023年S213章白路、S434沙施路南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采 购 人:滁州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0-3519516 (单位盖章)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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