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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职业学院7处房产出租标的3(眼镜店)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7处房产出租标的3(眼镜店)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1000054
标的名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7处房产出租标的3(眼镜店)
出租底价 1.4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3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6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2-04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000059B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评估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安徽审计职业学院7处房产。
2、各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出租标的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标的竞价保证金为5万元,该竞价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标的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
4、各出租标的均现有租赁,租期均为3年。
5、各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清场工作。
6、各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各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8、现场勘察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51-63617011,19156961119。
其他招租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一仅用于从事【经营洗衣房】,标的二仅用于从事【经营理发店】,标的三仅用于从事【经营眼镜店】,标的四仅用于从事【经营图书及文印】,标的五仅用于从事【经营移动营业网点】,标的六仅用于从事【经营联通营业网点】,标的七仅用于从事【经营电信营业网点】。如因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的,经查证,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擅自分租、转租、分包、转包,经查证,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车辆出入严格遵守出租方车辆管理规定。若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5、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聘用劳务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并发放加班工资。在签订用工协议(合同)中应注明,一切用工(劳动)纠纷与出租方无关,同时应将用工协议(合同)送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经查证,如因承租方用工纠纷造成出租方不良影响的,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6、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委派本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经营经理,并出具委任的书面材料,且须得到出租方认可,员工信息须张贴上墙。经营经理不得中途换人,如确需换人须得到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经营网点价格。如出现价格虚高问题,应虚心接受校方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含3次)属重大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一(洗衣房)承租方涡轮洗衣机大物件不得高于4元/次,标准洗不得高于3元/次,快洗不得高于2元/次,单脱水不得高于1元/次。滚筒洗衣机大物件不得高于5元/次,标准洗不得高于4元/次,快洗不得高于3元/次,单脱水不得高于1元/次。人工洗鞋20-40元,干洗服务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洗衣机产品品牌要求为海尔、美的、小天鹅、海信、LG、荣事达等一线知名品牌。
9、标的二(理发店)承租方须配备不少于两名专业理发师。单剪发价格不得高于12元/人,男生剪发(洗剪吹)价格不得高于15元/人,女生剪发(洗剪吹)价格不得高于20元/人,染发价格不得高于120元/人,烫发价格不得高于150元/人。其他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周边理发店同类项目价格。
10、标的三(眼镜店)承租方依法须经批淮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须配有持有验光、定配证书的验光、定配人员(中级及以上的验光员和定配工资格证),须配备专业的验光及技术设备。
11、标的四(文印店)承租方A4黑白单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0.3元/面,A4黑白双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0.5元/张,A4彩色单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1元/面,A4彩色双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1.6元/面,A3黑白单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0.6元/面,A3黑白双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1元/张,A3彩色单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1.5元/面,A3彩色双面打印、复印收费不得高于2元/张,证件复印收费不得高于0.5元/张,电子证件照拍摄收费不得高于5元/位,证件照清洗收费不得高于10元/版。
12、承租方确定营业时间前必须得到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出租方校历安排经营时间和每天营业起止时间,执行前应报出租方同意,不得扰乱出租方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与生活秩序。息业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管理部门决定。
13、出租方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评结果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如承租方在考评中不合格,出租方有权根据情况按照不低于履约保证金20%的标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若连续三次不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1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日常安全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为出租方执行合肥市相关部门计费标准。
15、承租方按季度及时向学院交付水、电费(水费为3.00元/吨、电费为0.56元/度,若供水、供电部门调整价格,学院则进行相应调整),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次收取5%的违约金。水电费拖欠达三个月的承租户,学院将暂停该物业的水电,直至缴清费用。
16、承租方要做好门前“三包”,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地随意倒置垃圾。违者第一次罚款5—10元,第二次罚款10—20元,第三次罚款30—50元。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或终止租赁。
1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严禁拆墙、打洞、使用轻质隔断,保证房屋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环保、街面景观规划要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如因未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防水维护及水、电、燃气、线路、管道的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或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活动,须无条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出租方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经营范围、经营价格以及商品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与要求须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不服从,由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由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整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经出租方两次通知后仍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1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拖欠房屋租金,如有拖欠,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采用超额累进制,拖欠1天以上的,每日滞纳金收取金额为年租金金额的1‰;拖欠 30天以上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拒不缴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2日内交还出租方,遗留在出租标的物室内外一切财物均视为无价值废弃物,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和第三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等),租赁房屋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资产交接。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逾期未办理清场交接手续,出租方有权按照2000元/天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
22、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签订《终止租房合同协议书》,并承担违约责任。
23、各出租标的承租方应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
24、承租方还须遵循的要求:
①承租方相关证件齐全后方可营业,应向学院提供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和营业证照等。如发现无证经营情况,出租人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止无证经营行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无证经营承租户自行承担,且不免除该承租户缴纳租金义务。发现两次无证经营现象,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该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及第三人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等)赔偿要求。不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售文化音像制品不得涉及反动、黄色和其他不健康内容并配合学院宣传部门定期进行意识形态排查。经营过程中禁止出售预售卡、代金券和其他形式的储(充)值卡。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10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②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对所提供服务实行“三包”,假一罚十。不得在学院内饲养家禽家畜。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③对所售商品负责,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保证商品质量,明码标价,采购、统配的商品应有厂家卫生等许可证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④经营场所以出租方提供的场所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经营和建违章建筑。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5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⑤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应送到在校方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按照200元/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⑥如出租方按照本公告及合同规定扣除承租方相应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次月补齐所扣金额。
2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26、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7、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出租标的1-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高校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须与竞租标的所对应的经营行业一致,以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标的5-7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相应通讯运营商在合肥市内(含县、区)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且近三年无工商处罚记录、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或违规参与出租方竟租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诉讼行为(须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一次性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28、承租方自《成交结果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9、承租方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额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0、如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31、该项目采取线上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
(1)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2)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为承租方;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为非原承租方,且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所有最高报价者在一次性报价结果确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一次性报价中相同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中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线上一次性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线上一次性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2、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一次性报价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标的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高校5年以上经营洗衣房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
3、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2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高校5年以上经营理发店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
3、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3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高校5年以上经营眼镜店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
3、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4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高校5年以上经营书店或文印店经验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
3、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5、6、7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相应通讯运营商授权经营的境内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参与竞租;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及其家属以任何形式参与竞租和经营;
3、不接受在出租方出租房产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承租方参与竟租;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标的资产信息
实物房产
标的状态 出租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2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7处房产出租项目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doc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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