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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 AF0212032、AF0212035、
AF0212039 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八:厂州聚实救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

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 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 地块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 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 地块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 号:2307-440103-04-01-8399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 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 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道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内。
2.1.3 工程建设规模: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 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 地块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临珠江,南至冲口涌,北至信联路。其中:AF0212032 地块为 文化设施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地上用地面积 6974 平方米,地上容积率≤2.15,建筑限 高 24 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AF0212035 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兼容商业用 地 B1,用地面积 20640 平方米;AF0212039 地块为文化设施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地上用 地面积 13576 平方米,建筑限高 30 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项目暂估总建筑 面积约为 51095 平方米,其中,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约 39000 平方米。项目实施范围包括 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工程(不含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以及联通本地块的人行 天桥、规划设计要点附属的地下空间及附属工程等。
2.1.4 工期:总工期为 1350 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在实际总工期不超 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主要节点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拟定,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 实施。承包人应当严格按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发包人指令进行施工。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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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工作。
2.2.2.1 设计部分:
①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项目规划设计、报规报建、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
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的设计服务及设计全过程管理服务(不含预算
及竣工图编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项设计:
1)主体设计类(包含房建类设计);
2)主体以外专项设计(包括红线内小市政、海绵城市设计、钢结构设计、人防设计、BIM 设计及咨询、绿色建筑咨询);
3)主体可选项(包含装配式设计、二次机电设计、执行建筑设计顾问)。
(2)专项设计:
1)主体建筑相关类:包含规划设计、概念设计、商业/文化建筑方案设计(含地下 室)、塔楼建筑方案设计、商业/文化机电顾问、塔楼机电顾问、商业/文化精装设计(方 案)、会所装修设计 (方案)、附属用房设计 (方案)、附属用房设计(施工图)、商业/文化 精装施工图、办公精装施工图、办公会所软装设计、附属用房软装设计、艺术品设计、外
立面设计、景观设计、结构顾问、幕墙设计、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室内灯光设计、景观照 明设计、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专业);
2)场地设计类:包含交通顾问、公共交通设施顾问(地铁及公交站点)、古建修缮 设计及古建保育、室外雕塑/吉祥物设计、河涌水质提升顾问、桥梁设计、船坞码头设计、防汛设计顾问、地下连通通道安全评估、地下连通通道防洪评估、地下连通通道工程设计;3)综合机电设计类:包含外电设计、地块周边机电总规、外水设计、燃气设计、信 号设计、智慧园区设计、泳池设计 (含结构、设备)、水景设计顾问;
4)专业评价及顾问类:包含 SD/LEED/WELL/SITES 顾问(含新能源专项设计)、环评顾问、光评顾问、卫生学评价顾问、创新工艺设计及咨询、商业/文化声学设计、安 全及安保顾问、专项设计咨询(工艺、消防等)、餐饮及垃圾处理顾问、商业/文化 AVIT 设 计顾问、商业/文化顾问、消防顾问、塔楼声学顾问、塔楼会所厨房顾问、物业前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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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楼会所音视频顾问、执行景观设计顾问;
5)专业深化及顾问类:包含铝合金门窗栏杆二次设计、地下室/车位划线、儿童游 乐设施、污水处理设计、商业/文化厨房/洗衣房/污衣槽设计、天桥设计。
②负责方案审查所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含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的建筑,承包人负责编制结构超限设计送审技术材料。
③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④编制单体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与主体建筑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 水(包括场地红线内市政道路排水)、强电、弱电(含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可视对讲 门禁、监控、安防、电梯管理、车库管理等的管线预留)、室内外消防及自动报警系统、暖通(含通风、防排烟、中央空调系统)、建筑节能设计、初步设计概算。
⑤BIM 设计及咨询服务。具体要求以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⑥装配式建筑运用。
⑦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⑧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项专家评审、消防审查,提供设计相关技术配合服务。(不 含专家费用)
⑨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预评价认证、正式评价 认证。
⑩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 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2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负责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施工工作:前期工程、永久供水工程(含红线外接 驳)、永久供电工程(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工程(含红线外接驳)、市政排水工程(含 红线外排污接驳)、市政道路接驳(包括红线内申报、开挖、修复)、土建工程,钢结构 工程、外立面及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含售楼部、样板房、展示区)、园林绿化工程(含 展示区)、机电安装工程(含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工程、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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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太阳能等节能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室外配套 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信号覆盖工程、防雷工程、防水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油烟处理工程、地坪漆工程、充电桩工程、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 安装工程、LED 屏工程、电子导视系统工程、擦窗机工程、标识标牌工程、交通设置工 程、垃圾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泳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厨房设备采 购工程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建、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具体施工 内容以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 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 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④负责配合发包人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 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 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负责联合验收、档 案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 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⑤负责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规 定,完成本项目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方案(设计)报批、施工、维护等。
⑥协助做好政府、集团、公司、第三方单位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⑦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 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⑧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 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⑨BIM 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 BIM,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上进行 BIM 施工应用,并完成相应的竣工验收所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施 工阶段的 BIM 实施规划及细则;要求各分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实际情况等进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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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和调整、应用 BIM 技术辅助现场施工管理;最后统筹各分包单位的 BIM 模型及应用成 果。项目结束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 BIM 成果文件,包括 BIM 模型、BIM 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 BIM 模型要求与完工后建筑实体相一致。成果文 件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⑩装配式建筑应用。
○11 智慧工地的应用。配合发包人完成有关建设智慧工地应用的相关事宜。
2.2.2.3 发包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内容有最终决定权,有权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非主体部分的承包内容,进而调整相应费用且不予以额外补偿,承包人 已充分了解知悉前述约定并同意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2.3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 前期服务机构:
可研编制单位:立齐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前期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 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参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中标无 效。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其中:设计 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4012000.00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95778241.00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 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 3.1.1 款、3.1.2 款资质。
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 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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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 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 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 3.1.1 条要 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招标公告第 3.1.1 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⑤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 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1.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 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 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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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 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 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 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 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 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 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 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 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 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 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 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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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 2 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 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 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 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 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 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 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 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设 计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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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 、 《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施 工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 html)。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 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 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 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 2024 年 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 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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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 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 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 日 14 时 45 分至 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第 5 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 盘或 u 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4 月 2 月 2 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15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 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 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 址: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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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 60 号之一 403 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 101 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763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陇西直街 60 号之一 403 房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 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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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9.1 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9.2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9.3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 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 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 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 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 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 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 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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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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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 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 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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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 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 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 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 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 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 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 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 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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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 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 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 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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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聚龙湾片区项目启动区 AF0212032、AF0212035、AF0212039 地块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 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与前期设计单位的工 作衔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 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 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
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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