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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竹香书屋(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宁县竹香书屋(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长宁县竹香书屋(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SCHH2020-009-001  
2.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县竹香书屋(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
3.采购人: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53.9575万元,
三、资格预审申请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宜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10家供应商进入投标环节(不足10家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家数邀请进入投标环节)。
备注:资格预审通过且经过随机抽取抽中的供应商才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职称。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需配备齐全(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
注:人员不得重复, 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人鲜章。
(4)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述
长宁县竹香书屋(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
二、建设业主: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长宁县竹韵广场、中医广场、富源广场、高铁站前广场
四、建设工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
五、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竹韵广场: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外形设计体现竹文化元素,植入长宁特色,具有长宁标识符号)花岗石坝子约80平方米,配套书架、电脑、阅览座椅等;(清单另册)
2、中医广场: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外形设计体现竹文化元素,植入长宁特色,具有长宁标识符号)花岗石坝子约80平方米,配套书架、电脑、阅览座椅等;(清单另册)
3、富源广场: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外形设计体现竹文化元素,植入长宁特色,具有长宁标识符号)花岗石坝子约80平方米,配套书架、电脑、阅览座椅等。(清单另册)
4、高铁站前广场自助书屋采购项目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智能图书一体化设备
4

 

智能图书借阅设备
4

 

书  桌
4

 

椅  子
24

 

馆藏图  书
1000

 

FRID图书标签

1000
 

数据加工签

1000
 

图书馆管理软件
1

 

运营服务费
4

 

 
六、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属于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1.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所有进场原材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并抽样送检,抽样检测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2.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用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产品有合格证。
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按照《建设部第 80 号令》执行。
报价要求: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形式,清单子项目报价单价均为完成价(完全价),工程量以最终结算审计的工程量为准,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全部工序, 包括制作、安装等等)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等所有费用, 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保险、建碴内外运输及处置、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建材建碴等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吊装费、垂直运输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行车、行人干扰等与之相关的所有措施费用)、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费用等等的各项费用);如因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实际施工量变更或调整的,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及其配套文件进行调整; 人工费根据川建价发(2017)【24】号文执行调整;材料费按照《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宜宾市信息价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同期市场价格。
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 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 有专业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掌握应知应会的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前应穿戴好工作服,方可进行施工操作;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 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须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
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围挡,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并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建渣统一堆放,每日工作完结后需打扫现场,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因本项目在公共活动区域内,需做防尘降噪处理。
作业要求:该工程位于公共活动区域内,根据需要,采购人可指令成交供应商调整施工时间,不增加费用和工期。
八、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交货、安装调试和正常运行1个月内完成验收。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须与实际施工人员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响应。如有新增人员须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将视为虚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及进度款,待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提供相关的票据后一次性支付。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 10%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后 7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合同)。
6、农民工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的 3%作为本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7 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2、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接收工程;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9 月15  日 10: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临港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现场发售或者邮寄、传真、邮件方式获取,电话: 0831-358234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3049001175 @qq.com。(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尽量选择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2.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宜宾E路阳光网上购销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9 月 18 日上午 14:30(北京时间)。
十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宜宾市翠屏区临港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供应商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逾期送达的或不按要求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四、资格预审申请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4:30(北京时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开启。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宁县长宁镇58米大道竹海丽景售房部4楼
邮 编:6443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临港龙头山路199号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0490011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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