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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220KV鹿山变出线下穿沪苏湖高铁电力通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说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 套工程-220KV鹿山变出线下穿沪苏湖高铁 电力通道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代建人: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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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0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5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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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220KV鹿山变出线下穿沪苏湖
高铁电力通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220KV鹿山变出线下穿沪苏湖高铁电力
通道建设项目 已由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湖新区审批〔2024〕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为
湖州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涉铁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75万元,工程概算2354.16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1390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下穿铁路电力通道项目,其中沪苏湖铁路为高铁级、湖杭铁 路联络线为国铁Ⅰ级(普铁),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康山大道设置2路4回110KV下穿管道约145m,2路4回35KV下穿管道约445m,1路15回10KV下穿管约145m,牵引管总施工长度约2783m。环漾大 道设置2路4回110KV下穿管道约125m,1路2回35KV下穿管道约125m,1路15回10KV下穿管道约 125m,牵引管总施工长度约1312m。建设地点: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康山片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竣工图 编制等,不含电力电缆的专业设计;
2.2.2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 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2.3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 保修,前期三通一平、相关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前期涉铁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 等;不包括本项目电缆采购、安装、敷设等相关附属设施等。
2.2.4工程管理服务: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 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移交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 但 不限于)。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但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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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项目安全评估、地方(非铁路)设施迁改、土地相关事宜的相关审批手续和费用。本次招标控制价1937.1163万元。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100日历天(穿越铁路部分工程必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2.4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铁
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1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 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和1家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 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为联合体,其中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 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 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负责施工的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 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 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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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铁路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 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铁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 铁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 本次投标;
3.10☑ (1)本工程拒绝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 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 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完成 相关注册。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数3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 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4 月 18 日起(以 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4 月 18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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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公示;(2)本次招标 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 服务平台发布。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 /hzxjq);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 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 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CA数字证书。技术服务(电 话:0571-51214779/0571-5121477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 ttps://hzxjq.zjycgzx.com/#/hzxjq),其他:/。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 址:湖州市田园东路228号经开大厦 地 址: 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联 系 人:朱琳静、周保金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邮 箱: 253951708@qq.com
交 易 监 督: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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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冯工
地 址:湖州市环城西路345号
电 话:0572-242016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 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 话:详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 构名 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 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 话:详见招标公告
1.1.4项目名称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220KV鹿 山变出线下穿沪苏湖高铁电力通道建设项目
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 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 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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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10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时间: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 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并争创优质工程。
1.4.1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5费用承担和 设计成果补 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 时间、上传疑 问方式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24:00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 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 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 q)——投标管理——项目澄清管理——网上提问。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人: 邓旭 。
1.10.3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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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时间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 hzxjq)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 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 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随时查看有 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 负。
1.11投标人拟分 包的工作□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同时 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如 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且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其他: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方案及初步 设计图纸等。
2.2.1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 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投标截止时 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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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 间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 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 q)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 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投标文件的 组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1.1构成投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3.2.4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1937.1163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130.2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1384.9015 万元,设备购置 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422.0148 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
3.2.5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可依据招标控制价费用组成及 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 费用; 2.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 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项目清单的数量和内容,但可根据工 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3.暂估价:应按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数量、单价及合价填报,不得调整; 4.暂列金额:应按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报,不得调整。 5.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但报价不 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
3.3.1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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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购买保险、保函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用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需附上相应的保函。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 保函的受益人为本项目招标人。保函无固定格式要求,但保 函的内容需要符合相关要求,保函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投标时将保函扫描件上传 至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后续招标人要求提供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投标人提交虚 假资料。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 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免 缴政策根据省建设厅等 11 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 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湖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 号)。投标人获得湖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文件 A 级的(不 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 A 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 保证金。 注:针对 A 级企业免交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
3.4.3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 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 议书、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2)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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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提起索赔。
3.5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6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电子投标文 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 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4投标文件份 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最新版制作工 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其他: /
4.2.2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 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投标人须按要求在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投标应答进 行投标报价应答,未按规定提交者将造成其开标阶段报价无 法解密,请引起高度重视。
4.2.3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符合4.2.4条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的 。
4.2.4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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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开标时间、开 标地点、参加 开标会议的 要求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 3.开标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 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5.2开标1.投标截止前30分钟,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做好网上不见面开标准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 人员; 3.获取相关信息 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 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 束开标; 4.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系数或方 法; 5.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 内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答复; 6.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 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7.宣布开标结束。 二、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 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 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电子交易平台遇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断电等意外情况,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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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法正常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解密等情 形,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6.1.1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可派代表参加,但不可以超过1/3,且不得担任评标组长,其余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 时内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3.1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 评分 10 分,商务标评分 60 分 。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和是否 排序☑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否 。
7.1是否授权评 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其他:。
7.2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 ubservice.com/)、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 招标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3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 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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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综合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 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 进行招标。
10.1否决投标的 情形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 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 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网上系统通知或招标人及招标 代理的通知)并及时答复,在发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30分钟 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 机会。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放弃 接受询问核实机会。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可以是书 面文件,也可以是电话询问。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 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未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 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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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目标和范围,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 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实质性内容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 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⑦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 A.☑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自 2021 年 4 月 18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被列为建筑市 场失信黑名单或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之一的; B.☑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自 2021年 4 月 18 日起(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至 投标截止日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 准),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提供的 2024年4月 日的资 质动态核查证明为“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 查证明; ⑧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指有关行政监 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进行建筑、市政行 业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⑨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⑩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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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⑬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⑭□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 一致的; ⑮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 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的调 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 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 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 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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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⑯其他: A.□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要 求的投标人小于 家的(家数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 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B.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C.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供 不全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或上传 电子文件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2)技术性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 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 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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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的(根据工程项目 的施工组织方案,单独增列的项目除外); ⑤改变招标文件和项目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 低评标价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 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⑦其他 A.解密后开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不一致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 总价不一致的; B.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C.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的;
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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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标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 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 (2)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①对招标文件 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日为准;②对除 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 最后一日为准;③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④对评标 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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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继续组织定标,并 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3)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 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综合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0.4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 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 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 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根据《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 规定》《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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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或虽已通过竣工 验收,但变更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仍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依法 必须招标且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含)以上的项目,建设 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信息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公布信息为准。】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 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 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 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存在《湖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3号)第 20条规定情况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 注:有以上第2、3项特殊情况的,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按无效标 处理。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特殊说明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 准。 2.其他:(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 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 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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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其他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 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湖州 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具体办理事项可咨询湖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联系电话:0572-2053887。 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 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 项目。 5、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中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6、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 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8、招标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具体品牌不做限制。 但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向发包人报送主要材料设 备采购选用计划,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理、咨询、使用方 各方进行考察,各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招标人提供部分材料 免考察品牌供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参考),未经审查擅自进场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未及时上报品牌采购计划的,届时由招标方、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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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各方共同在免考察品牌中优先选择,价格按照投 标价不变 9、其他:评标过程需结合《湖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 企信用信息使用核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核 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运用。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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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 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 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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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费42557元,由中标单位支付。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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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 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湖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jy.huzhou.gov.c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投标服务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首页——澄清修改信息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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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共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版须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标 平台指定位置):
3.1.1.1投标声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
3.1.1.2企业概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
3.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3.1.1.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1.1.5代理人社保证明;
3.1.1.6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3.1.1.7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企业 提供)
3.1.1.8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等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1.9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企业提供)
3.1.1.10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社保证明;
3.1.1.11拟参加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社保证明;
3.1.1.12拟参加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社保证明;
3.1.1.1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进行缴纳)3.1.1.14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若基本账户涉及 到银行升级等情况导致账号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资料,并由开户银行盖章生效);(联合体 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1.1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3.1.1.16湖州市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 成员均需提供)
3.1.1.17投标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
3.1.1.18提供投标人2024年4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 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的企业需要提供)3.1.1.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注:1)社保证明是指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 月的社保证明,也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
2)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打印电子证书 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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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3.1.2资信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请投标人结合评标办法进行编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 标人自拟):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2)项目概述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6)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3)外部协调管理
①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资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请投标人结合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编制,未提供格式的
由投标人自拟):
3.1.3.1类似工程业绩
3.1.3.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3.1.3.3企业综合实力
3.1.3.1认证证书
注:资信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独立制作,合并为一个PDF(投标文件封面为“资信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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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至平台指定位置。
3.1.4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版须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心招标 平台指定位置):
3.1.3.1投标函;
3.1.3.2投标函附录;
3.1.3.3投标报价一览表;
3.1.3.4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
3.1.3.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 资料)。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由投标人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或在系统设置的模块中进行 编辑。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内容清晰,届时若无法辨认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 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桥分中 心招标平台(https://hzxjq.zjycgzx.com/#/hzxjq)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 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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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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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前附表须知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担保。
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 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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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除外。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制作并发放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 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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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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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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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2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分制记 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10 分,商务标评分 60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2.1评标程序
2.1.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1.2符合性评审;
2.1.3技术标评审;
2.1.4资信标评审;
2.1.5商务标评审;
2.1.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 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 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 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 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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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2.2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 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 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3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此项评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内容分值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1.8-3分6分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 和试运行等1.8-3分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1.2-2分12分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 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1.2-2分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1.2-2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1.2-2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1.2-2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1.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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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1.2-2分4分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0.6-1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0.6-1分
施工方案 评审因素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1.2-2 分8分
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0.6-1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2-2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0.6-1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0.6-1分
外部协调管理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 理组织和配合0.6-1分

上述量化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评审,评审项目缺项时,该项得零分。
(三)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内容分值权重
类似工程业绩1、企业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 额在750万元及以上的涉铁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以 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注:联合体投 标的,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为准。】4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能力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中具备铁路 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1.25分,最高得2.5分。 【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 料,未提供不得分。】2.5分
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证书颁发时间 或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 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 工程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1)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的按 最高奖项评分,不重复得分:(2)如为联合体形式 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认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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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0.5分。注: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 不得分。如为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意 一方提供的证书均认可。1.5分

(四)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
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商务标评分(60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C分;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C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注:扣分分值C(0.1、0.15、0.2)由招标人委派代表,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后随机抽 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1)投标总价限价设置3%,4%,5%三个下浮系数(最终下浮系数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抽取 确定),在确定最终下浮系数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终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最 终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费用最高限价×(1-最终下浮系数));
(2)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为有效低价投标,剩余的统称为最终有效合理投标 报价。
(3)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委派代表,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后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随机抽取 确定:
方式一:取所有最终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去除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价。
方式二:取所有最终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式三:取所有最终有效合理投标报价中去除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 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错误;b. 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审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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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
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以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取为准。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
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4串通投标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采用同一台电脑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如采用同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CPU号或同一造价工具加密器等等)。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 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 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 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1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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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5弄虚作假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 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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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建单位:
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营业线施工阶段铁路运输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220KV鹿山变出线下穿沪 苏湖高铁电力通道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 南太湖新区
3.项目规模: 本项目投资估算 2875 万元,工程概算 2354.166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约 1390 万元,本项目为下穿铁路电力通道项目,其中沪苏湖铁路为高铁级、湖杭铁路联络线 为国铁Ⅰ级(普铁),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康山大道设置 2 路 4 回 110KV 下穿管道约 145m,2 路 4 回 35KV 下穿管道约 445m,1 路 15 回 10KV 下穿管约 145m,牵引管总施工长度约 2783m。环漾大道设置 2 路 4 回 110KV 下穿管道约 125m,1 路 2 回 35KV 下穿管道约 125m,1 路 15 回 10KV 下穿管道约 125m,牵引管总施工长度约 1312m(具体穿越里程以铁路部门批复为准)。4.项目审批文号:湖新区审批【2024】30号。
二、工程内容
2.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报建报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竣工图 编制等,不含电力电缆的专业设计;
2.1.2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含备品备件)的 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1.3施工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拟建电力电缆下穿铁路的保护结构主体及因本工程实施所 涉及的铁路相关设备迁改在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包括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相关 准备工作及开竣工手续办理等,前期涉铁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不包括本项目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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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采购安装,地方管线、建(构)筑物的拆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该管道涉铁工程的 敷设等相关附属设施等。
2.1.4工程管理服务: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 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移交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前述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专家评审、交 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内,但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不 含项目安全评估、地方(非铁路)设施迁改、土地相关事宜的相关审批手续和费用。
三、工程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合同工期:总工期100日历天(穿越铁路部分工程必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含税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固定总价)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相关批复文件
2.本工程设计等审查批准文件
3.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4.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5.本协议书(第一部分)
6.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7.中标通知书
8.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
10.其他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及时向乙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 的必要条件。
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项目工作内容和管理目标,完成本工程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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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合同中所有涉及甲方的权利、义务均由代建单位代为享有、履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及代建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代建方 肆 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代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日期: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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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管理依据及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工程的项目。
2.“甲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任务,对工程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在项目建成后 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3.“乙方”是指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设计、本工程管理、项目采购、施工建 设、项目安全协议签订、施工计划报批以及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一方。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二十四时的时间段。
5.“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6.“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选择承担本工程监测、检测等工作,具 备相应资质或铁路专业施工配合能力的单位。
第二条 项目委托本工程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附加条款约定的铁路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2.标准:
⑴经批准的本项目设计文件、预算审计文件以及本合同签订后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有关 合同、文件和会议纪要。
⑵铁路工程等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配套文件、双方约定采用的材料信息价。
3.管理依据: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铁路局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附加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双方的(合同)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有权参与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
2.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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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权对因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5.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致使工 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6.甲方有权批准发布开工、停工、复工通知,签认实际开竣工日期;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享有项目的签约管理权和建设管理权:(1)乙方管理各类经甲方同意可发包的发包合同,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按合 同约定向第三方承包人支付承包合同款项;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变动、调整工程组织管理结构和管理人员。
(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铁路运输安全需要,与项目相关的铁路监管等单位签 订合同;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 双方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和审批手续的办理。
2.负责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销项、审价、审计等工作。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
开工前做好施工用地范围内属于地方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动拆迁工作;协调地方有关 部门尽快迁移影响施工的地上、地下各类管线(不包括铁路管线)。负责在工程合同签订前落实 借用铁路用地并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费用。
4.为乙方协调工程建设所有的外部关系(铁路部门由乙方负责),满足工程建设条件。5.监督和指导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及甲方同意给付的其他费用。
7.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8.授权 作为现场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职能。
9.协助乙方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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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协助甲 方办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本合同《协议书》所明确的本工程范围和内容,履行本工程工作,并按合同条 款约定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3.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建设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按期交付使用。因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 确认后报甲方审批。
4.乙方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5.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向甲方提出合同价款付款申请。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
7.乙方按规定在工程建成后组织或协助甲方办理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在规定时 间内向甲方指定相关方办理移交手续。
8.乙方建立或组织建立完整的档案,在本工程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及相关资料。未 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9.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管理等人员全面组织和协调管理。
10.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11.授权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受托范围内履行乙方管理职能,负责专业工作单位 和铁路配合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协助甲方办理铁路用地借用等有关事宜。授权 为 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建设施工事宜。
12.乙方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将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套书面资料和 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第四章 双方的(合同)责任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 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甲方责任使本工程项目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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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工程项目须经验收,并且办妥移交接管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或擅 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而造成工程工期滞后或错失铁路运营慢行、封锁时间,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延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建设资金金额的 0.4 ‰作为违约 金;延期支付满 28 天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 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责任造成本工程项目的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 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以甲方造成损失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时,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应补偿由该 索赔而给甲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4.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开工报告、未按时开工或未按时完工的,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金额的 0.4 ‰作为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未尽 事宜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竣工报告起讫日期按实计算。遇下列情况 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以监理签证为准):
1.地方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或遗留问题未解决而影响施工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且未征得乙方同意,延迟支付合同价款而影响正常施工时。
3.不可抗力影响时。
4.因铁路停工命令或营业线施工计划影响时。
5.甲方重大变更设计工期难以调整时。
第十二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工程项目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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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 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本工程项目工作,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 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乙方应在工程项目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三条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义务,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 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四条
另一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 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工程竣工结算(决算),乙方收到工程合同及本工程项目全部款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六章 合同价款及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组成及分项金额: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除第十七条明确的变更设计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 更合同额。合同价款组成如下:
费用类别主要工作内容费用(元)税率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费、方案及施工 图审查费、航拍、地勘测量费等。
建安费按施工方案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牵 引管、电缆井结构、基坑土方、施工便 道及河道塘渣、绿化还建费等。
其他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费、安全生产 费、第三方监测费、工程保险费、铁路 相关部门配合费、管道三维物探检测 费、现场施工信息管理系统+远程监控 费、风险包干费、招标代理费等
合 计

第十七条 变更范围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价可作相应调整:
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 要求、项目工期等进行调整。工程合同确立后所发生的下列调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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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② 改变合同约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建设工期或建设单位提出 增加合同外工程、服务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③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引起的合同 价格调整;
④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合同价格调整。
注:除以上条款外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的错、缺、漏项、设计优化等 不属于变更范围。
2.对第十七条第1点发生的变更项目,乙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0天内报送相关费用增减资 料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单位,第三方审核单位30天内完成复核并送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 乙方及时将上述变更资料及其他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审核,完成结算审核 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工程项目竣工尾款。
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除甲方另行委托增减的工程项目,审价按有关规定执 行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合同包干价。
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因第十七条第1点 “变更范围”引起的变更价款结算按以下 程序和原则确定:
①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按铁路工程等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及配套文件,铁路定额无相应 子目的部分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无电力定额的参照《浙江省市政工程预 算定额(2018)》。
②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进行测算后进行下浮,下浮率按 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总限价)与投标总报价的下浮比例,材料、人工价格按照编制期(即投 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优先适用市正刊相 应信息价)(如采用铁路工程预算定额则人工调差按铁路定额相关计价规定执行);材料、设 备价格无信息价的,由甲方、乙方、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进 行签证(签证价不下浮)。以上价格最终以结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的价格为准。
③施工中如乙方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甲方书面签 证同意。
④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变更后的工程造价低于变更前的工程造价的,相应差价在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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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扣除。
⑤以上变更部分不计施工组织措施费。
⑥变更后的价款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的价款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程序
合同签订后7天后,甲方支付至建安费的30%、设计费的30%及全额的其他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费用组成为:建安费¥元,设计费¥元,其他费¥元。
2. 管道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建安费的85%和全额的设计费,计人民币¥元(大写:
整)。
3.工程经铁路相关部门交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剩余合同价,计人民
币¥元(大写:整),若本项目发生变更,尾款按第十七条第2款执行。
4.交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乙方提供建安工程费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供),
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若乙方未按时提交保函的,甲方顺延支付尾款。
5.甲、乙方协商本项目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等额且与合同订立单位名称一致的有效增值税
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视作甲方违约。
6.资金支付方式: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
方式。
第七章 质量保修
第十九条 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 2 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时,则
任何一方均可向 湖州仲裁委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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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建设目标
根据国网湖州公司“十四五规划”,鹿山(浅塘)变规划位置在南太湖新区康山片区,经 投促局、自规分局前期工作确定选址位于长西路以西、申嘉湖高速以南,湖苏沪高铁以北。供 电范围覆盖康山南片、康山北片,为服务该区域产业规划布局,鹿山变出线路径需下穿湖苏沪 高铁。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下穿铁路电力通道项目,其中沪苏湖铁路为高铁级、湖杭铁路联络线为国铁Ⅰ级(普铁),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康山大道设置2路4回110KV下穿管道约145m,2路4回35KV下穿管 道约445m,1路15回10KV下穿管约145m,牵引管总施工长度约2783m。环漾大道设置2路4回110KV 下穿管道约125m,1 路2回35KV下穿管道约125m,1路15回10KV下穿管道约125m,牵引管总施工 长度约1312m(具体穿越里程以铁路部门批复为准)。
三、建设功能
详见初步设计文本。
四、建设标准
详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五、性能保证指标
本项目具体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2.3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解决。
2.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通信:本项目施工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手续、所需费用及后期使用费用均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排水:本项目的排污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和沟通。
5.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充分考虑出入施工场 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借用周边场地(红线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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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中。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 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 责,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6.场地情况:向承包人提供场地地形图纸,地块周边管线情况,由当地建设、规划部门认 可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
7.临时用地: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 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 使用费、复垦复绿费用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在“其他费用”中考虑。)。
临时堆土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是必须保证项目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本项目施工围挡必 须按照经开集团最新版标准化围挡实施方案实行。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39 号)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TG/01-2014)
(3)《路外管道穿跨越及并行铁路技术及管理办法》 (上铁工<2023>242 号)(4)《工务安全管理办法》 (上铁工<2017>382 号)
(5)《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 (上铁科信<2022>188 号)
(6)《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工<2020>345 号)
(7)《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上铁施工<2021>301 号)
(8)《铁路桥涵设计规范》 (TB10002-2017)
(9)《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093-2017)
(10)《铁路桥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B10092-2017)
(11)《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 (TB10182-2017)
(12)《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TB10106-2023)
(13)《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设计规范》(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1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18)
国家其他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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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方案及初 步设计图纸等。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附表三,如附表三未特别说明的,全部按照初步设计图纸执行。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含备 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附表三,如附表三未特别说明的,全部按照初步设计图纸执行。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 工备案、移交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事项内(以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工作涉及 到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 包含在本次招标内,但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除外。不含项目安全评估、地 方(非铁路)设施迁改、土地相关事宜的相关审批手续和费用。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本部分内容除《发包人要求》附表三另有说明外,其余均按照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 设计任务书执行。
十一、其他管理要求
1、对于有需要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的设备,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提供操作手 册和指导工作。
2、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 需无偿进行修复原状,相关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本工程按智慧工地考虑,按照湖建发<2020>1 号“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系统严格执行,确保全工地覆盖,该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考虑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中;投标单位应承 诺本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摄像监控点并附带相关软件,要求做到全工地覆盖,确保甲方可以随 时能监控现场施工情况。工程现场需符合环保要求设置 PM2.5、噪音等显示屏,产生的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在预算编制口径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算。
4、无定额、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单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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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 果为准。
5、按照《湖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湖建发<2018>201 号)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 同一县(区)试行农民工工资专用总账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 关要求。
6、根据湖建发〔2013〕66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当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投 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周边环境的保护,防范因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路面保持畅通且干净整 洁,并且所有产生的废料应进行外运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若发现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监理及招标人有权力罚款 2000 元/次,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则每加发一张督促单,罚金较前一次翻一倍。
7、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卫生环保、文明施工、防汛、防冰雪、台风等各类恶 劣气候因素,政策性、环境干扰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或多次进场等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8、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中标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领导视察、行业内相关检 查等情况,需要中标人对施工现场及外围环境进行整理、清扫、美化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 从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安排,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未按时完 成的,招标人有权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各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在采购工程所用材料前,应报拟购材料的品牌、型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10、为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市政工程装修废气管控。强化建筑涂料管控,倡导 绿色装修,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室内装 饰用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标准,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 剂;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胶粘剂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 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全部采用低(无)VoCs 含量产品,具体按照(湖治气办【2021】14 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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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55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2、本项目临时施工围挡要求全线围护(不含代征绿地),其中围挡按照经开集团标准化 围挡B类实施,具体样式以甲方要求为准,同时必须符合省市质监站要求。所有围挡在拆除前 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上述所有施工、维护修补及其产生的相应费用均在发包人预算编制口径 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计算,不再重新计算。
13、本项目新建电力管道穿越在建铁路工程,若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因沪苏 湖铁路联调联试及后续运行所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电力管道施工中产生的泥浆等按相关技术规范无法利用需外运的方量处理由中标人 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土方消纳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附件
(1)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表一《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2)本项目进度支付约定 详见附表二《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3)工作界面 详见附表三
序号材料名称技术参 数、性能 指标参考品牌价格要求产 地备注
1PVC-C、MPP电力管申康、江苏培达、洪申牌、永达、杭州宗能、金洁、日 丰、中财、安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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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设计费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序号项目名称费用总额进度款支付终期支付(结算 审核完成后)合计
权重金额合同签订后 7 天 后管道工程完成后交工验收 合格后小计
1设计费30%55%15%100%/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费用金额以中标价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当权重与中标价金额有冲突时,以中
标价金额为准。2、当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与专用合同中付款条款相冲突,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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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序 号项目 名称费用 总额进度款支付终期支付(结算审核 完成后)合计
金额合同签订后 7 天后管道工程完 成后工程经铁路 相关部门交 工验收合格 后七个工作 日内//小 计
1建筑安装 工程费30%55%15%
2其他费用100%//
3总价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费用金额以中标价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当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与专用
合同中付款条款相冲突,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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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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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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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5、联合体协议书
6、湖州市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7、投标承诺书
8、其他材料
注: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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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声明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
贵方拟建的 项目的投标,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我方此次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的,如有不实,我单位自愿取消本项目投
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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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扫描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扫描件粘贴处

投 标 人(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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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姓名拟任职务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册单位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 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 况另附资料说明。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施工过程中不随意更换。

注: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进行人员配备,并附人员相应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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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6、湖州市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 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 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五、本公司自愿将此承诺书在信用湖州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 作出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67
7、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 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错误一致、内容雷 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 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承诺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4 年 月 日 起(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 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料。
9、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完全响应发包人要求 10、其他: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68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69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总价封面
3.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4.其它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70
1、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所在
单位:,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标准:。(如上述报价金额与平台不一
致,则以本投标函为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
4. 我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71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履约担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误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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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最高投 标费率最高投标限 价(万元)取费 基数(万 元)投 标 费 率投标 报价(万 元)报价折 扣率(投 标报价/ 最高投 标限价)
1建筑安装工程 费///
2设计费///
3其他费用///
4.....................
5投标总价

注:1、投标人各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费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上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3、逻辑关系:4=1+2+3。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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