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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招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020000746169报名截止: 2024-01-16 10:00:00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招标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20日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书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4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 ···········10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75
第四部分 图纸 ·············76
第五部分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 ···77
投 标 文 件(格式) ··········· 78
评标方法及标准 ············ 11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投 标 邀 请 书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司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由我司总承包的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分包资审及议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 月5日上午10时00 分前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候。

考察现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2024年1 月5日日进行现场考查。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2024年1 月10日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如有变动电话通知)

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2024年1 月10日日上午10时00分进行开标。

递交地点: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项目部

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联系人:闫 茜(分公司):15896423215

胡新柱(项 目):15735186832

工程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园区路北侧,普光路西侧。

现场考察联系人:孙超群

手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标段划分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二、总则

1.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辅材 分包形式。

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及图纸。

3. 技术要求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本工程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该质量目标的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 报价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主体结构工程以建筑平米单价记取,二次结构以综合单价记取,包含为实施本工程所需要的应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及成品运输费、材料搬运费、工具费、搭接部分及其它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电费、油料费、变更、签证增加费、质检、验收、安全、文明施工、临时驻地建设、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临时设施的维修维护、缺陷修复、保管管理费、排污费、管理、保险、税费、风险、利润、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确保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等,同时此单价还包括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附属工程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本工程造价单价一次包干,无其他调整因素。因甲方、监理、业主、代建、设计单位、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顺延,但没有费用补偿。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如果国家税点政策发生变化,合同单价中除税单价不变,含税单价按变化后的税点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其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会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工程量等因素的变化波动而调整。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施工安装、维护、保险、利润、佣金、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4.2、招标方控材料 :无 。

招标方供材料:招标方仅提供用于工程实体的钢筋(钢材)、混凝土、砌块、砂浆,其余一切辅料费用(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提供的材料检测费,投标方自己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等若需要试验检测,投标方须自行检测,若投标方无法完成,由招标方代为检测,费用从当月中间计量中扣除)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招标方提供的上述主材送至现场由分包方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由投标方自负,且由招标方调配以上资源。由投标方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投标方签字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人或分包授权委托的专职材料员。钢筋损耗系数为0.5%,混凝土的损耗系数为0%,砌块损耗率为1.5%,其余材料损耗率以山西省2018定额规定为准。基数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翻样料单钢筋量计算,钢材废料由投标方暂为保存,招标方统一处理。招标方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招标方供材料价格的1.2倍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投标方供材料价格:钢筋按施工期间兰格网的价格执行,商混按投标方采购价格执行)。

4.3、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

4.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5、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4.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图纸量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4.7、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4.8、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4.9、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以上。

5.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5.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7.现场考察

7.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并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7.2、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8. 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如没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则视投标人默认招标人的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如未回函,则视投标人默认补遗书上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商务部分

iii.技术部分

iv.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11. 工期

计划日期为: 2024年2月25日-2024年6月20日,共116日历天(暂定)。

其中的工期为暂定控制工期,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投标方案缩短工期,但不可延长。具体以招标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招标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招标方拖期违约金5000元/天。若为招标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12. 协调与配合

本合同分包商应积极与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2 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小签或盖章。

14.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

15. 投标文件的送交

15.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5.2 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5.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15.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6.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6.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7. 评标

1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行价格评审。

17.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符合,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7.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无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8. 定标

18.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8.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告知投标人理由。

18.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8.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9.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人报名情况,合理调配各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部位。

20.招标人有权否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利。

2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合同编号:
第二部分 分包合同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甲方(承 包 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第一部分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鉴于乙方已对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园区路北侧,普光路西侧。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砌筑、构造柱、圈梁、抹灰等。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变更、洽商单上所有施工工序和施工内容,以及根据图纸及规范等以推断出的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分包工作内容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的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二次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实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措施费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以及按照地方相关规定需施工单位提供的服务。但甲方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及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

主体劳务承包具体内容:

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项目部现场指定的内容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1钢筋工程:

1)甲方购买钢筋,乙方负责配合卸车,甲方的工程部、物资部与乙方共同负责钢筋的验货并签字确认,按根数及规格查点钢筋数量、原材接头的取样制作搬运、钢筋加工成型(负责将加工成型的钢筋从加工区运至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如有丢失,按照丢失时的当天市场价进行赔偿)。浇筑混凝土前乙方清理、场内运输、绑扎、焊接或安装套筒(按照技术要求),并提供马凳筋、绑扎的镀锌铁丝、焊料、砼(水泥砂浆和塑料)垫块的制作与安置以及支撑钢筋、定位措施钢筋的加工、安放等工作。负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场地以内二次倒运;指挥吊装;报验;现场文明施工等。

钢筋使用计划必须在加工前7 天报送至项目部;

钢筋运到加工现场后,由承发包双方材料员共同验收,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交接。交接完后即由乙方保管。

乙方钢筋限额用量=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翻样料单钢筋量*(1+ 0.5%)。下料单、措施性钢筋加工单必须经甲方(主管钢筋放样的工程师)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签字,乙方方可进行加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根据钢筋下料单随机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少于下料单用量的,以抽查结果的用量作为下料单最终用量;抽查方法由项目部确定。

如果乙方实际领用钢筋量>乙方钢筋限额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单价按进场价格*(1+20%)元/吨,并在结算总价中扣除。

4)措施钢筋必须采用钢筋废料加工制作,如需采用现场整根钢筋加工的,需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5)废钢筋头处理: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废钢筋头负责整理成堆,钢筋头产权属于甲方。处理废料时,由甲方、分包人共同进行,数量共同确认。

6)钢筋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控制、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及原材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图纸设计以及现行规范要求,如不符合,则造成返工的费用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

7)现场送检试件(钢筋原材、钢筋连接试件)的制作及放到甲方指定地点;

8)乙方配合材料的卸车工作、钢筋除锈等工作

1.2混凝土工程:

1)结构用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

2)砼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运输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入模、包括水平、垂直运输人工配合、泵送工具的安拆及维护、振捣、表面压光、表面薄膜覆盖、砼养护(养护塑料薄膜由乙方提供)、负责浇筑砼前将墙、柱模板与砼结构楼面间缝隙用砂浆封堵;砼浇注、振捣、收面(楼板混凝土要求振捣完成后用专用混凝土收面机收面)、养护(包括养护材料)修补、修饰、清理、打磨、接茬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结构偏差处理或结构偏差剔凿等有关工作及砼冬、雨季施工及养护工作等;混凝土穿墙螺杆套筒眼的填灌修补,止水螺杆与止水片的焊接、止水螺杆的割除及修补,刷防锈漆等,浇灌时接管、布管、搭设马道、泵管拆除、清洗、退场装车;木模浇水润湿,制作砼垫块,检查垫块是否安放合格,配合本工种施工员测捣砼标高,部分砼人工传递、捣实、抹平、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施工缝后浇带等凿毛,清扫掉在楼面上及架子上的砼;堵泵时,负责砼的清理、回收利用;配备专门的试验工人,听从甲方试验员的调度,试件养护池的砌筑搭设和拆迁用工、同条件试块和标样试块的制作与就位、参与商品砼计量工作,将标养试块送至甲方标养室、同条件试块送至相应楼层并与结构实体同时养护;配备并不准调换甲方认可的混凝土振捣工,并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结构预留的后浇部位的二次施工;不迟于模板拆除完成后的2小时内组织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对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及缺陷进行检查,并及时将质量缺陷上报给甲方生产经理,并于拆模完成后的5小时内组织工人开始进行缺陷修补,并保证模板拆除完成后的一个工作日完成缺陷修补工作;配合甲方的实测实量工作,为甲方开展此工作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甲方开展此工作、不得以道路阻塞、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砼不能及时到达为由拒绝浇筑砼、配合砼输送泵就位、移位等。

3)乙方应合理的考虑图纸上未示出,但工程必须的发生任何砼构件的费用(例如:塔吊、现场外用电梯、与主体结构相接的≤400mm二次结构砼等设备基础、钢筋绑扎、浇筑)和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等的施工费用;

4)乙方承担砼预埋件的制作、安装工作。除分包合同范围内所需的预埋件由乙方安装外,所有预埋在结构工程中的其它分包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预埋件均由其他分包单位提供,由本分包工程的乙方安装;

5)乙方应负责本工程所有专业图纸中单边≥300mm以上建筑结构工程洞口(机电专业图纸显示及所需预留洞口由机电专业负责提出相应位置并进行看护,预留及其他辅助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特殊作业洞口的留置工作、临时防护;各种预埋件拆除后及特殊作业留下的洞口,由乙方负责封堵并进行表面压光处理;后浇带挡水沿及封闭。

6)混凝土垂直运输采用地泵或汽车泵。乙方负责混凝土输送泵管安、拆、移位、加固及塞管处理,运输车及泵车的交通疏导及指引、施工区域洒落混凝土清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布料机由乙方提供);

7)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浪费现象,如果最终混凝土实际使用量超过图纸计算量(不扣除钢筋体积、不增加损耗后,扣除因甲方采取技术措施节省的混凝土量),乙方负担超出部分全部费用并进行赔偿;

8)地下室外墙除满足混凝土表观质量要求外,需要达到防水基层的要求,局部找平人工及材料费均含在合同价中;

9)乙方负责混凝土外墙的对拉螺栓孔洞进行封堵(含木模板、铝模板、保温一体化固定件、脚手架等遗留下的孔洞)、防水砂浆抹平、涂抹柔性防水材料,确保外墙不渗漏和不产生裂缝(含材料);

10)混凝土运输、浇筑、养护、质量控制、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应按相应规范与甲方相应施工方案执行;

11)施工过程中现场剩余的混凝土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私自丢弃,否则对乙方进行处罚及追责;

12)本工程粗装修等分包队伍进场后,首先会同相应楼座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对结构施工完成情况、安全防护四口五临边进行验收交接,凡不符合规范及图纸验收标准的部位,由相应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无条件组织进行剔凿、修补等处理工作,直到验收通过;

13)混凝土冬施含燃油暖风机的日常加油、测温导线的放置施工缝的后浇带包括后浇带的覆盖保护(燃油、材料由甲方提供)。

14)同条件试块和标样试块的制作、脱模及放到甲方制定地点。

1.3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生活区一切安全设施的搭设拆除及配备足额灭火消防设施、设备(包括迎检);现场材料的倒运、码放(包括重复倒运)水电设施的维护、地面、楼层简易消防设施、现场临时设施的增设及修缮、临边、洞口、马道、架体、施工层面等的安全防护、喷刷、油漆、安全线的制作、高压变压器防护、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施工及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电梯防护架外架搭设、电梯门安装、塔吊防护平台搭设)、楼层孔洞口安全防护覆盖等也含在其中。安全标志、CI标志的加固、维修、拆除、现场内堆放、场内运输、钢筋加工。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防护栏杆、材料加工棚的安装、拆除、加固、维修、现场内堆放、场内运输及材料进出场的装卸;生活设施,服装,行政用品,安全保卫,卫生清理,现场及生活区抽水、排水,垃圾场内清运,防尘覆盖、现场二次倒运、配合各种检查所需用工、日常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洒水工作等,不含安全标识牌制作费用但含安装费用,施工现场外安全防护的搭设(材料由甲方提供),一切标示的制作(如果用木方模板)、摆放、现场施工垃圾清运、装车用工,现场看夜巡逻用工、围挡的重新搭设及修缮、冬季扫雪、建筑垃圾的清运、场外道路的清扫,包括但不限于未注明的其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内容,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1.4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信号工、电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焊工等。

1.5辅助材料:防水剂、阻裂剂、界面剂等外加剂、脱模剂;结构胶、白灰(换填土白灰不含在内)、工程用对拉螺栓及配件、止水螺栓及配件、钢丝网、吊笼、混凝土养护所需的材料、聚酯无纺布(塑料薄膜)、土工布、白线等所有的辅材、耗材、元钉、钢筋垫块、扎丝、焊条、焊剂、氧气、乙炔、所有材料等按图纸或施工方案要求的钢筋接头形式的施工及材料等、墙体对拉螺栓孔封堵材料、绑丝、焊条、焊剂、油漆;为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的塑料布等;成品保护材料;砼养护、保温用覆盖材料(材料由甲方提供)及水管;进楼层施工所用的分配电箱、开关、电线、灯具及室外塔吊照明灯具(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承包范围内但此细目中未列明细的非工程用料,例:生活辅助用料低值易耗品均由乙方负责。

1.6小型机械:钢筋机械(自备盘螺调直机)、木工机械(要求为带木料限位的木工机械)、电焊机、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料斗、砼振动器、振动棒、电动压光机、氧焊、水泵、施工用照明及动力设备配件、雨季所需的抽水排水设备及配套设施。

1.7成品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防雨、防锈、防污处理,钢筋套丝使用丝帽保护、导墙防水施工完成后的侧面防护所需人工及材料等工作;所有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的制作安装及修复、拆除等工作。

交叉内容的界定及成品保护措施规定

1)工序颠倒、局部拆除问题

如果因乙方施工部署、施工工艺采取不当等问题造成工序颠倒、局部工程拆除、墙、板等位置踢凿等相应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供应的全部材料合同采购价款*110%、甲方因乙方造成拆除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110%)此部分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项直接扣除,并乙方相应工期不予顺延。

2)机电专业孔洞预留

土建图纸上标注的孔洞由土建施工方负责预留,乙方负责与甲方会审、复核图纸,并按规范要求核实孔洞规格、定位尺寸及位置、对预留孔洞进行看护;机电专业图纸需要预留孔洞位置时做如下约定:

2.1) 所有机电专业预留孔洞尺寸≥300mm由乙方进行预留及修补,机电施工单位负责定位、看护。

2.2) 所有机电专业预留孔洞尺寸<300mm由机电施工单位自行预留,乙方进行修补。

2.3) 乙方应配备专业人员及时修复其范围内因特殊部位(如箱体周围等)管线敷设所造成的踢凿、预留等修复工作,且修复部位由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视为此项施工工序阶段性完毕,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计取。

3)交叉作业

3.1)交叉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自身成品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中)对自己施工的成品保护的同时,也要对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如果因乙方问题导致成品损坏,将其承担所有后果,明确因其它单位造成材料、设备及成品的损坏、破损,由乙方整理损失费及相关影像资料两日内上报于甲方,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注:损失单有效期视为两日,逾期无效)

3.2)乙方应及时、准确向甲方核实标高、定位轴线尺寸,如乙方审核不到位所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3)交叉作业时务必保证质量及安全没有任何问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与协调,如不服从现场管理出现任何后果乙方承担。

4)成品保护措施

4.1)乙方应认真审图,并及时与机电专业沟通,躲避土建专业预埋件、施工打洞、施工钻眼等位置,避免造成机电专业预埋管线、设备等遭到破坏,如因乙方审图、沟通不当造成的管线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甲方供应材料部分由甲方采购合同价款*110%从乙方当月工程款内扣除),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计取。

4.2)乙方应对其工作面内其他专业成品保护、卫生、防护负责,做到工完场净。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专业成品损坏、卫生污染、防护缺失等,甲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内扣除修复其他专业成品损坏、卫生清理、防护修补等相应费用。

4.3)底板防水上铺隔离层(如有)(聚乙烯薄膜喷浆)由乙方负责人工及材料。

5)基底清槽、人工配合回填土

5.1)包含但不限于基底人工清槽、人工配合回填土等工作。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4年2月25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4年6月20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16天(暂定)。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本工程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要求乙方必须按照该质量目标的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

此项费用乙方应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使用。若乙方安全防护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在甲方下发整改单后乙方仍不整改,项目有权进行自行整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计量款中同步扣除。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件

4. 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5.本合同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2.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乙方承诺理解并接受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

4. 乙方向甲方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乙方向甲方承诺,服从甲方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甲方要求,双方正常洽商办理预结算、结算情况下不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9.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自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甲方与专业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甲方: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甲方项目经理: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2 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乙方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1 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甲方给乙方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乙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乙方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甲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甲方

当乙方提出申请时,甲方应提供承包合同供乙方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乙方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①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②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甲方不承诺专为乙方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③甲方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乙方根据现场布置图对甲方所提供设备的数量及位置有了充分了解,乙方报价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情况,不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设备设施;

④甲方还应负责向乙方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甲方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可按本合同第6.3.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乙方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乙方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需甲方代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甲方仅按照劳务分包单位的要求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上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书,并将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的明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甲方仅代付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但不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及考勤等工作,农民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4.3.2 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5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务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劳务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5.1.2乙方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罚款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1 劳动保护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乙方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乙方承担。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甲方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劳务作业准备

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乙方下发开工指令。

6.3.1 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甲方及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甲方及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甲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索赔。并且,乙方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1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甲方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乙方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1.4乙方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甲方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甲方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乙方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乙方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乙方自行承担。

8.1.1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乙方认可甲方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乙方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甲方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甲方调整。

如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0.1 单价合同

采取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国家法律政策(含地方政府及部门文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2 总价合同

采取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不变、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10.3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每月22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甲方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1甲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给以甲方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所涉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乙方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乙方违反该承诺的,甲方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甲方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确认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属实,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1.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作业规范要求的,乙方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甲方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施工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1 甲方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乙方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劳务作业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甲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甲方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甲方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甲方结算办理工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乙方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1.1 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冰雹、海啸、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骚乱、戒严、暴动、战争、集体罢工)、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3)乙方的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甲方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8)甲方通知恢复建设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为其劳务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办理保险的时间及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1.1 甲方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且甲方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乙方索赔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1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撤场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乙方进场施工前一周内 ;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电子版一份 ;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该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变更、洽商等 。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项目部

甲方指定接收人:

甲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甲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接收人为:

乙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乙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甲方、乙方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1.7条 。


1.8.3双方对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甲方备案,并执行通用条款 。

2.2.1甲方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2.2甲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

甲方仅提供一、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自行配备,二级配电箱至三级配电箱所需的电线、电缆、线管由乙方负责)、一条主便道、水电接驳点。属于乙方使用的变压器及各级电箱在乙方进场后,保管和维护属于乙方的责任。甲方提供的电源应满足施工的要求。用于工程实体的钢筋(钢材)、混凝土、砌块、砂浆,其余一切材料费用(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检测费,乙方自己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等若需要试验检测,乙方须自行检测,若乙方无法完成,由甲方代为检测,费用从当月中间计量中扣除)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总包商提供的上述主材送至现场由分包方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由分包方自负,且由总包方调配以上资源。由分包方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分包方签字人必须为授权委托人或分包授权委托的专职材料员。钢筋的损耗率控制在 0.5 %以内,砼损耗率为0%,砌块损耗率为1.5%,其余材料损耗率以山西省2018定额规定为准,基数按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翻样料单钢筋量计算,钢材废料由乙方暂为保存,甲方统一处理。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甲供材料价格的1.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供材料价格:钢筋按施工期间兰格网的价格再加上100元/吨执行,商混按甲方采购价格执行)。甲方提供的临时施工工程: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辅料的分包形式,分包商自行解决现场发生的所有水电安装施工及生活用水问题,由甲方提供指定水源点。施工现场临电: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提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剂、阻裂剂、界面剂等外加剂、脱模剂、结构胶、白灰(回填土、换填土白灰不含在内)、直螺纹套筒、电渣压力焊、工程用对拉螺栓、止水螺栓及配件、橡胶止水带、钢板止水带、钢丝网、钢丝绳、吊笼、变形缝材料(苯板、镀锌铁皮)、混凝土养护所需的材料、元钉、钢筋垫块、墙撑铁、墙体对拉螺栓孔封堵材料、扎丝、焊条、焊剂、螺帽、蝴蝶卡、粘带、氧气、乙炔、海绵条、塑料垫块、PVC穿墙管、为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的钢筋网、塑料布、大眼网等;成品保护材料;砼养护、保温用覆盖材料(材料由甲方提供)及水管;进楼层施工所用的分配电箱、开关、电线、灯具及室外塔吊照明灯具(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水平安全防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井口软、硬防护、架体跳板、洞口盖板、跳板、各种安全防护网、各类预埋件),乙方自行配置三级箱,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临水临电的施工及维护施工现场临水;乙方施工用水、消防用水等管线的安装(含材料)及维护由乙方负责,属于分包商使用的发电机、变压器及各级电箱在分包商进场后,保管和维护属于分包商的责任。

姓 名:张述;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CI管理,合同范围内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方已批复的工程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根据工程节点,组织对乙方进行的计量支付,并在公司审批的计划额度内进行对乙方支付。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公司批准的各类文件进行执行。

甲乙双方所有经济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联系单、变更等)经甲方代表张述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最终签字后生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单独签字无效。

甲方代表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行为,均需经甲方书面文件批准,否则无效。

(1)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包括加工场区、施工区域、所属场区道路、材料堆场等)工完场清,包括不定期迎接有关单位检查前的文明清扫及生活垃圾清除,若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甲方项目经理批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乙方的作业人员向甲方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或导致甲方被列为第三人的违约责任为: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赔偿。

(2)项目冬季施工现场构件的维护、现场保温保温覆盖等工程所产生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现场如发现洞穴、墓穴等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项目,并做好保护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擅自处理后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

姓 名:(任命书或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乙方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乙方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000元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生病、休假等除外)。少于28天的,按每日1000元罚款,并在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乙方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乙方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 万元,乙方发生恶意讨薪等不良事件,甲方将该乙方列入云筑网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不合格分包名录。


4.3.3劳务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违约金5000元。4.3.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承担违约金5000元。

5.1.1.1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5.1.1.2.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5.1.1.3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5.1.1.4 创建山西省 安全文明工地;

5.1.1.5其他: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器具构配件,严格按照国家,以及地方对安全作业的强制性标准执行。

5.1.1.6 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30000元/次。

5.1.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1.2.1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职务:)同志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履职,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1.2.2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纳入甲方管理。

5.1.2.3 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将变更人员材料报甲方备案存档。

5.1.2.4 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等告知施工人员。

5.1.2.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5.1.2.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30000 元/次(新增)

5.1.2.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 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安全方案。

5.1.3.1 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5.1.3.2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5.1.3.3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5.1.3.4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5.1.3.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5.1.3.6 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经济罚款。

5.1.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1.4.1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0 %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安全费用按照实际佐证票据据实结算多余部分由甲方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5.1.4.2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过程中随工程量同步进行核算、确认,清单应在进场后一周内将措施清单上报至甲方商务部审核,甲方商务部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用清单内容采购并使用。

清单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项目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暂定)

价格

备注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



200



安全带



30


劳保手套



100


护目镜



30


反观背心



200


护目镜



100


电焊面罩



30


防尘口罩



2000


2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栏杆

延米

2500



安全通道材料



10


楼梯边防护栏杆

延米*天

1000


配电箱防护棚材料



30


施工电梯防护棚材料



5


塔吊LED照明灯



10


密目式安全网

平米

30000


小型机械防护棚材料



4


开关箱重复接地



150


警示绳



10000


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





安全网

平米

15000


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扬尘治理

工日

100



垃圾清运

工日

100


场地绿化

工日

200


小型机具防护罩



50


钢管、型钢刷漆

工日

800


材料覆盖

工日

800


脚手板

平米

2000


场地硬化

工日

40


材料码放

工日

80


4

职业健康

个体防具



100







体检



100


5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应急演练支出

雨衣雨靴



1000



铁锹



100



沙袋



2000



ABC干粉灭火器(4kg)



2000



消防桶



100



应急演练



6



消防水泵房



2



6

其他






合计




5.1.4.3 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5.1.4.4 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5.1.4.5 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5 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5.1.4.6 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器设备)由甲方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代付代扣。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5.1.4.7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1.4.8 乙方施工及临界设施范围内CI形象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及甲方企业形象(CI)等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与指导,如有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所需费用及损失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乙方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5.2职业健康管理

5.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对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在进场前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5.2.2 乙方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环境保护: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环保违规事件被环保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金额应由劳务分包承当;如被主管部门扣除市场信用分的,劳务分包队伍要积极配合加分进行信用修复,且甲方有权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劳务分包队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环保事件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其相应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5.4其他:/ 。

乙方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施工进度计划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常规性检查和政府性会议造成的工期影响及费用,上述事由不作为工期顺延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6.3.1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因10000元/天 。

因乙方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

6.3.2不利作业条件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例如:废弃的地下管道、隧道掘进遇瓦斯突出等。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执行通用条款。

7.1.1 乙方向甲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1.3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若乙方更换专职材料人员,则提供更换后人员授权书,乙方授权专职材料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用条件24知识产权的约定执行。乙方指定专人配合甲方每月进行材料盘点,每月底须与甲方核对当月甲供材料的使用情况,并经甲方材料员、现场责任工程师、商务人员以及乙方材料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甲供须经相关单位及部门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甲供材料设备的损失及赔偿:

(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现场人员书面确认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切割甲方提供的钢管,否则按5000元/吨承担切割钢管的赔偿金;

(2)如因乙方原因返工返修造成甲供材料和机械的损失,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赔偿;造成的机械停滞按机械设备市场租赁价格计算,造成的机械维修按维修价格计算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严禁私自使用甲供钢筋制作对拉螺杆及止水螺杆,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采购价十倍的违约金;

(4)不论任何原因发现乙方清运下楼的垃圾内有钢筋头、扣件等甲供物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三倍于采购价的违约金。

7.2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甲供大型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砂浆。乙方负责从原材料产地到施工现场的装卸、运输、现场倒运及保管,其余材料甲方负责送至乙方现场,由乙方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且由甲方调配以上资源,废料由甲方统一处理。未提及但本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火工材料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要及时进行退库,如未按要求进行退库,每发现一次处罚10万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3 低值易耗材料

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执行通用条款。

按约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乙方未及时提供,或申请甲方代为采购的,甲方代其购,并交付乙方使用。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总额的1.2倍,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7.4乙方的保管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原值50%的罚款。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钢筋的损耗率控制在0.5%以内,砼损耗率为0%,砌块损耗率为1.5%。其他甲供材料的使用量依据最终施工蓝图、山西2018定额、相关规范计算。钢筋基数按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钢筋翻样料单钢筋量计算,钢材废料由乙方暂为保存,甲方统一处理。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的1.2倍,从分包工程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价格:钢筋按施工期间兰格网的价格执行,商混按甲方采购价格执行),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上述款项。(该处赔偿费用各项目视情况约定)。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人应派人共同清点验收,并负责材料设备吊装、装卸、搬运、仓储、场内转移,验收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人负责赔偿。分包人应通过授权确定1-2名收料员,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处留底备案。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仅为固定合同总价包括的风险范围)。

(2)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1)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双方确认的已完合格且不超过设计工程量的实际工程量计量。详见附件《专业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工程(作)内容/计算规则表》。乙方不得进行虚报工程量,当期超报5%以外的部分进行当期每次2000元罚款。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乙方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22日将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甲方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

甲方支付预付款的期限:无。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定:无 。

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无 。

11.2.2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无。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工程须经甲方、监理、发包人三方检验合格后,方能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月计量,乙方每月20日上报甲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按乙方上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发包人三方检验合格确认后工程量工程款的80%扣减当月相关费用后30天内支付;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整体工程竣工结算经业主审核完毕并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预留结算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无工程质量无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无息支付。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计量款且乙方提供的相应数额工程施工所在地合法有效并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需提供此次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2)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及合同中约定的增值税额随新政策同时调整;

(3)乙方在项目部发起结算评审之前,需要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乙方同意给予90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9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应付未付款部分应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为上限。

11.3.3(1)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资产抵偿等非现支付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货款/工程款,其中资产抵偿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10%。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货款/工程款,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贴息费用。如采用资产抵偿方式支付货款/工程款的,甲乙双方(或相关多方)另行签订相应资产抵偿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3)若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除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同时有权扣除挪用款项金额10%作为违约金。

(4)甲方已就本工程发包人支付、结算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甲方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6)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代付代扣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根据总包方实际采购金额与领用数量从乙方计量中同步扣除。领用数量依据为“物资领(退)料单”,如乙方在领用过程中不配合签字,则根据事实原则,甲方有权进行金额扣除。

乙方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施工技术基础资料(包括施工日志),甲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出结算申请并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 (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应一次性提供齐全,甲方一旦收到乙方结算移交清单后不再收取结算工作中乙方补充提交的任何签证单、收方单等结算资料。特殊情况下后期补办、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须经甲方工程部门核实补报内容,并报经甲方代表签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报送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 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执行通用条款 ;

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6份 ;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并增加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质量保修证书。

完工结算审核:预算工程师负责对分包上报的结算件进行核实和计算,根据甲方给定结算协议格式及表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结算协议书,结算协议草拟后应由项目部各部门、项目领导班子按顺序进行评审、会签,根据评审会签意见,由项目商务经理对协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公司各部门参加评审,并根据公司各部门、领导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公司管理相关审批授权规定》,在中建六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会签审批完成 。

甲方完工结算支付:在整体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与甲方办理完正式结算手续后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款的97%。留3%的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天内将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计量款且乙方提供的相应数额工程施工所在地合法有效并满足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根据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

名 称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9112 0116 1030 6360 28

地 址、电 话

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022-24161637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支行

1200 1675 0010 5000 1873

乙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后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甲方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0.1 %的违约金或违约金 5000 元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1.1 乙方违约的情形

(6)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a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乙方在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签收,拒签;

b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建设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受到罚款。

15.1.2 乙方违约责任

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2000元/人·天。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0元/天);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计量按照现场检验合格工程量的50%进行计量,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质量不合格部分甲供材的金额。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担的违约责任为:2000元/次。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5000元/天。

(6)其他违约形式

a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乙方在授权相关人员进行签收,不得拒签,拒签一次罚款5000元/次,如出现拒签,甲方直接发送至乙方项目负责人邮箱即视为送达。

b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建设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受到罚款,乙方须对甲方予以相应罚款金额的费用补偿。

c按照上述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甲方的罚款,甲方均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关于乙方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乙方办理保险的时间及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已统一缴纳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各家分包按照合同额比例分摊。此外,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甲方和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伤害事故,服从甲方安排。由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按规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款内扣除损失费。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退场 。

19.1.2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2)连续两个考核节点未完成甲方节点工期的;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4)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5)施工组织混乱、现场管理不善、产出能力不足,工期严重拖延;

(6)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恶意进行经济索赔,以停工、罢工等形式要挟涨价;或合同久拖不签、竣工久拖不结(算)等严重不良行为 ;

(8)擅自将承包合同内容再转包、再分包或转包给个人的;
(9)拖欠人员工资,发生恶意讨薪、缠访闹事、越级上访及诉讼等恶性事件的。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甲方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 。

乙方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占住费金额为600元/间*月。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撤离其自有机械设备及材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 种方式解决,律师费用各自承担:

(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仲裁。

(2)向 天津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3)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额的10%。

22.1乙方向甲方按以下第 (3) 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 %。

(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现金担保。

(3)从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方式为当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 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从第一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小于或等于付款节点数;当付款节点大于3次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不得超过3次。乙方并承诺该笔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我方不得以欠付工程款名义追讨。

22.1.1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多退少补)

22.1.2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3)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___/__日内退还。

(2)履约担保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退还

(3)履约担保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分包方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当分包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且安全质量没有问题,所完工程验收合格,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当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在结算协议签订后28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退还为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业主验收合格,且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质量、工期的过失及责任,不发生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乙方完成结算资料(包括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编制报送甲方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22.1.3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甲方要求顺延。

22.2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五)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2倍的违约金。

22.3缺陷责任期
22.3.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竣工验收合格日 。
22.3.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
22.3.3乙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2.4保修期
22.4.1保修期的起算日:竣工验收合格日 。
22.4.2保修期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以业主签收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

22.5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乙方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甲方可以邮寄至乙方住所地,甲方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乙方住所地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乙方住所地以专用条款1.6条约定为准。(2)或由甲方发送至乙方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乙方邮箱地址时间。乙方邮箱以专用条款1.6条的约定为准。

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2.6因乙方下游单位、个人起诉导致甲方被连带起诉、被财产保全等情形所导致甲方支出的案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22.7甲方采用以下第(2) 种盖章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用印,乙方应予以配合:

(1)分供合同专用章

(2)线上电子分供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效力与实体印章效力相同)



本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附件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4: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7: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8:现场签证单

附件9:承诺函

附件10: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暂估)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除税合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其他传染病楼、综合服务楼主体结构建筑平米包干



8929.42







2

砌筑(200mm墙)

m3

2112.26







3

砌筑(100mm墙)

m3

432.95







4

包框(100*200mm)

m

3152.51







5

包框(100*100mm)

m

1576.25







6

构造柱(100*100mm)

m

1928.95







7

构造柱(100*200mm)

m

2006.22







8

构造柱(200*200mm)

m

2647.18







9

圈梁(180*100mm)

m

811.38







10

圈梁(180*200mm)

m

1849.93







11

压顶

m

173.10







12

过梁(200*120mm)

m

35.00







13

防水坎

m

667.10







14

植筋C6



8240.00







15

植筋C12



16560.00







16

内墙抹灰

m2

24835.30







17

混凝土地面(含钢筋网制作、安装)

m2

5974.08







18

混凝土地面找平、找坡、保护层

m2

2302.81







19

细石混凝土楼面(随打随抹光)

m2

117.86







20

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层、隔离层

m2

6076.16







21

LCL7.5轻集料混凝土(发泡混凝土)填充、找坡

m2

3201.62







22

0.4厚塑料膜浮铺

m2

6010.84







23

挤塑型聚苯板(XPS)保温层

m2

6010.84







合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附件2: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备注:

该名单所列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往来函件,履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劳务管理协议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7、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先行代付,代付后并不免除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资给甲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8、若项目采取乙方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制度。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每发现一起,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9、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张述为项目经理、李慧兵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甲方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证金后28日内,扣除甲方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甲方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实测实量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九、质量处罚细则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堆码

a.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

b.钢筋及钢筋制作的半成品未分类堆码或没有防雨水措施的处罚500元每处;

c.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2.钢筋工程

a.钢筋原材出现深度浮锈、麻点及片状锈,未做处理就投入实体结构使用的处罚500元每批;钢筋制作尺寸及弯曲角度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500元每批;

b.钢筋套筒连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单(双)面焊等连接不合格,处罚500~1000元每批;

c.钢筋搭接长度、位置、在受拉(压)区连接错开率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每批;

d.钢筋绑扎点数不足或绑扎方式错误处罚500元;

e.受力钢筋之间排距、弯起点位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处罚1000元;

f.钢筋绑扎间距不均匀或大于设计要求处罚500~1000元;

g.受力钢筋垫块不足或强度不符合要求、铁马凳放置方式错误或数量不够、保护层超标或移位,处罚1000元每项;

h.预埋铁件数量、规格、位置与设计要求不符处罚500~1000元;

i受力钢筋位移处理措施或种植钢筋施工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处罚1000元每处;

j钢筋安装施工时,出现少筋、漏筋现象处罚1000~2000元,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处罚2000~5000元。

3.混凝土工程

a.砼搅拌不均匀、产生离析或坍落度超过配合比规定,冬期砼搅拌加温措施或运输过程中保温措施不到位,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砼浇筑时,未在现场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处罚500~1000元;

c.对高落差部位的砼浇筑,未有采取防离析的相关措施处罚500元;

d.砼浇筑的施工缝留设方式或位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

e.砼未有分层浇筑施工或出现冷缝现象处罚1000元每处;

f.砼振捣方式不合理,出现过振或漏振现象的处罚500~1000元每处;

g.对于普通砼或特殊砼构件的前期养护及冬期保温措施,未有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或保温措施不到位处罚1000元每处;

h.砼构件在施工缝处出现胀模、错台、烂根、夹渣、露骨或露筋等问题处罚1000~2000元每处;

i.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密集气泡、孔洞及超标裂缝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2000元;

j.砼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3000元;

k.对砼构件缺陷修复措施不合理,修复痕迹明显,效果差的处罚1000元。

4.土方工程

a.土方回填虚铺厚度、回填土颗粒及有机物含量等超标处罚500-1000元每处;

b.土方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土方回填平整度或孔隙率超标处罚1000元每处;

c.灰土、三合土搅拌不均匀处罚500元;

d.土方回填碾压或夯实出现橡皮土或开裂处罚1000元每处;

e.土方回填施工缝处置措施或留设位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处罚1000元。

f.土方开挖未按照规范和交底要求进行放坡、分层、分段开挖,处罚1000-3000元。

5.主体结构施工

a.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防水板)施工不到位,搭接、焊接、固定、上翻高度不符合施工规范,防水基层起砂、空裂、不平整,防水层出现空鼓、破损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抗渗砼出现渗迹的处罚3000元每处;

c.砼外观尺寸、截面厚度、平整度、垂直度、轴线移位、阴阳角方正等指标超标每类问题处罚500-1000元每处;

d.结构的变形缝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每处。

十、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健康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园区路北侧,普光路西侧

3.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劳务工程等。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变更、洽商单上所有施工工序和施工内容,以及根据图纸及规范等以推断出的内容。

4.分包形式:(包甲供主材损耗用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临建设施施工及维护、包机操、包创优等少数工种用工和分包方为满足合同中应尽的义务所必需发生的工地值班用工费用,并有部分子目包工包料,以及所有与扬尘治理及晋城市高平市六个百分百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2.争创山西省 安全文明工地

3.其他:/ 。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乙方落实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定期向甲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纠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及时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超龄人员、童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9)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配置进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确保安全措施费用足额投入,针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施工,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原则引起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 (填写罚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安全管理有关投诉或失信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当给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险。

(16)乙方进场工人必须提供半年以内的体检报告。

(17)乙方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在岗,并且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应及时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30000 元/次。

2.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暂定金额10%)/人。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园区路北侧,普光路西侧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事项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不得从中收受回扣或好处费,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支付回扣或好处费。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党建纪检部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751212-811;由党建纪检部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无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委托人: 其委托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3、单位名称:

4、实际营业地:

5、电话:

6、传真:

7、邮编:

附件8:

合同外工程 现场签证单
总包单位: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签证原因:
工程地点及桩位

具体部位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部门经理意见:
日期: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附件9:

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就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于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所负义务,保护贵司合法权益,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已知悉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分包合同全部条款及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对该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二、因上述分包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上涨、第三方索赔和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纠纷包括诉讼、仲裁(项目业主、分包方、分供方或第三人列贵司或我司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围堵闹事,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我司承诺本合同所包含工作内容均为我司自行施工,如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支付贵司违约金合同额的10%,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日期:

附件11: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保证金作为就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所签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额的5 %,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承诺所签本合同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从工程计量款中或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的方式缴纳,扣除的金额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当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 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从第一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小于或等于付款节点数;当付款节点大于3次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不得超过3次。

我方承诺该笔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我方不得以欠付工程款名义追讨。

有关履约保证金其它具体规定详见合同相关条款,本履约保证金承诺书作为所签订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分包方名称:(公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四部分 图纸


第五部分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三、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



1、根据你方招标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元(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12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是否

响应

1

施工准备时间


接到进场通知书后3天内。


2

误期违约金额


5000 元/天


3

误期赔偿费限额





4

赶工费及提前工期奖


整个工程不支付赶工费,工期提前不奖励。


5

施工总工期


见《投标须知》中第11款


6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工程预付款





8

进度款付款时间


按月计量,乙方每月20日上报甲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认可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已完成确认产值的80%,


9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全部完工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30日内甲方支付至产值的90%,在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与甲方办理完正式结算手续后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60日内支付至已完产值的97%,


10

保修期及质量保留金


预留结算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无工程质量无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无息支付。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额5%


12

工程保险


甲方已购买安全责任险,乙方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13

承诺


1、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物资及设备进场;

2、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明细表填报。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或表格形式一并报送。

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4.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2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水平、材料价格、机械价格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标及各项指数。




二、投标报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小 写):



(大 写):





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



A、工程量清单说明

B、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A.说 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承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提升、下降(包括设计变更、方案签证等)所需的劳务人工、材料(辅材)机械(含进出场费)、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餐饮费、油料费、质检、内业资料(包括质检资料、测量资料)编写并签认、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成品保护、缺陷修复、夜间施工费、抽排水费用、季节性(冬季、雨季等)施工增加费、管理、保险、及所有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超高费)、综合费率、场内搬迁费、保险、利润等。同时此单价还包括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附属工程的所有工作、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

4. 清单中给出的每一个工程细目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7. 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检验、检测、返修工序,半成品、成品保护等重要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钢结构施工技术措施、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以及工程维修服务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2.4施工总平面图

2.5临时用地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进场

时间


























































































































2.2 劳动力计划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单位:人

月份



人员

工种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有)

已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项目经理简历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长治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二期主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注: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等

二、类似工程业绩资料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特拟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标时间

时间:2024年 1月 10日上午 10点00分,预计1天。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公司商务合约部1人,项目部4人。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询标澄清。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审查,技术方案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评审。

(五)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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