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南丰县][非自动评审]洽湾-罗坊(桃源至加津)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项目关键内容公开[变更公告:第1次]

[南丰县][非自动评审]洽湾-罗坊(桃源至加津)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项目关键内容公开[变更公告:第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丰县洽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抚州市南丰县南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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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赣州市黄金经开区云府附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9月28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评标办 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第 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业绩、信誉信 用、主要人员等因素进行评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对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 人 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评审(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根据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
信封(商
务及技
术文件)
商务文

 
 
 
 
 
 
 
 
 
 
 
 
 
 
 
 
 
 
初步评审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类别名称、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投标函附录 数据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文件填写及 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 填写
文件签字盖 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5)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类别数 量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
优先选择次 序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 次序内容一致, 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 的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 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 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 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 的规定
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并填写了在岗情况
其他管理和 技术人员资 格要求、主要 机械设备和 试验检测设 备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管理和 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 的规定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工期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项目经理和
项目总工人
员选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规定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 规定, 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函中其
他补充说明
内容
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具备竞争性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 具有竞争性
??
 
 
 
 
 
 
 
 
 
 
2.1.2
 
 
 
 
 
 
第一个
信封(商
务及技
术文件)
技术文

 
 
 
 
 
 
 
 
 
初步评审
文件签字盖 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5)目规定
文件填写及 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技术文件的 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6)目的规定
工期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 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3
 
 
 
 
第二个  信封(报 价文件)
 
 
 
 
 
初步评审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文字
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 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 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 填写
文件签字盖 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5)目规定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 定义进行修改
 
 
 
价格指数和
权重表(如 有)
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递交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 告”第 5.2 款的要求
具备竞争性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 具有竞争性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0分;
(3)财务能力:5分;
(4)业绩:15分;
(5)履约信誉: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4.5
通过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技术评分因素及标准设置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分
优良2.6-3分,合理2-2.6分,一般1.4-2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6分
优良5.2-6分,合理4-5.2分,一般3.6-4分,未提供不得分。
检测机构资质
3分
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得3分。
评审依据: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或试验检测机构对本项目授权书。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网站中查询属实,提供网查截图。
高新技术企业
3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或红头文件原件扫描件。
2.2.2(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经理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项目总工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职称证书、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2.2(3)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5分
财务能力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的得3分,满足近三年 (2020年-2022年) 资产负债率平均≤50%得2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其它财务资料。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企业业绩
15分
企业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分;每增加1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 业绩要求”的,加3分,最多加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以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备案截图及查询路径。 业绩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备案登记或与备案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履约信誉
20分
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20分
本次招标的信用评价采用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
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2017、2018、2019、2020、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信用评价中,每提供一个等级为A及以上的年度得4分,每提供一个等级为B级的年度得2.5分,C级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网站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注:尚无综合信用评价,无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按B级对待。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单个投标人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类别应符合第一章“招
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同时应满足各类别最多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资格数量不超过其相应类别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份数。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按照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对排名在本章第 3.4.5 项规 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评审,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的优先次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 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
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各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 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该排名也不由其他投标人递补);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 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
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依次递补(每轮只向上递补 1 个名次);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
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中的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分分值构成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分评分标准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9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标 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文件详细详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2(1)目~2.2.2(4)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 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并计算出投标人商务文件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计算出得
分 S1;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 S2;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 S3;
(4)按本章第 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 S4。
3.2.2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详细详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2(5)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通过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按本章第 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
设计计算出得分 S5;
3.4.2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得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4.3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1款和第 3.3 款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4.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2款和第 3.4 款详细评审标准计算出投标人商务及技
术文件得分。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 SJ=S1+S2+S3+S4+S5。
3.4.5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
审。
3.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6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 评审、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现场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不进入下一步的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详细评审。
3.6.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初步评审结果确定通过和不通过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7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7.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7.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并否决其投标。
3.8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8.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9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9.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
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9.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10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11 评标结果
 
3.1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依本章第 1 条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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