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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426001001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宿迁高新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宿迁高新核〔2022〕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高新区仰顺线以西,陆利线以北
1.2项目建设规模:(1)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由现状的1.5万立方米/天规模扩建至3万立方米/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以初步设计第三章总体设计3.2.4设计出水水质确定标准执行(2)对城东污水提升泵站(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与城东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泵站)及其压力管进行改造,其中泵站规模1.5万立方米/天,压力管管径为DN600,长度约2km。项目总投资约11170万元。
本项目应急事故池、中间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以及巴氏计量渠部分设施按3万立方米/日建设,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1.3质量要求:合格(其中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勘察报告、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设备技术规范等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达到初步设计功能要求,最终设计成果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施工部分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部分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以及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总承包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总工程量60%时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农民工工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审计部门备案后,付至审计价款97%(含农民工工资);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对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由现状的1.5万立方米/天规模扩建至3万立方米/天,设计出水水质以初步设计第三章总体设计3.2.4设计出水水质确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造)、水解酸化池(改造)、一期改良AAO池(改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改造)、高效沉淀池(改造)、污泥脱水机房(改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改造)、新建工程:应急事故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及中水回用泵房、污泥浓缩池、碳源投加间、次钠投加间、出水仪表间及配电间、进水仪表间、格栅冲洗泵房、加药间及危废间、电气工程、自控仪表、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现状管道改迁、拆除工程、附属配套(道路、绿化、管沟、管线等)、外立面出新、智慧水务、除臭设备、维持原系统运行(含变压器扩容施工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临时用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2)对城东污水提升泵站(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与城东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泵站)及其压力管进行改造,其中泵站规模1.5万立方米/天,压力管管径为DN600,长度约2km,包括但不限于:原提升泵站拆除、新建泵池、基坑支护、压力管改造工程。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后,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应急事故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污泥经浓缩脱水至含水率80%以下后外运焚烧。除臭采用“化学碱洗+生物滤池”方式。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厂区景观提升改造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包括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及预算(按照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部分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部分包括: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以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满足项目的功能需求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第一轮:技术标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合格”的投标文件全部进入第二轮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
第一阶段第二轮:资信评审5分)
业绩2分,第三方信用报告2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1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85分)
1)第一阶段资信(业绩、信用报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第一步,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除属于评标办法第2.2.4条情形之一,其投标报价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外,投标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审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任何评审。
3)第二步当合格投标文件数量大于5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评标价得分(85分):
评标基准价确定:招标人在方法一和方法二中任选一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4)最终按照资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满分90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不作要求)。
4.6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8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日处理量不小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日处理量不小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的日处理量不小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2.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日处理量、业绩施工范围包含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总承包等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够明确反应业绩施工范围包含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总承包、日处理量内容,需提供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否则不予认可;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9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709时00分至20230613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707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宿城区兴邦商厦2号13楼
联系人:张宇苏娟联系电话:0527-84362622/1585094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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