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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点
(1) 建设项目名称: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2)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复桥镇灵龟村井石湾
2. 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
(1) 建设规模
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 800 吨 / 天,年处理量 26.7 万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线采用 2 台 400 吨 / 日的焚烧炉及 1 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15MW)  的配置方式。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预 计投产日期 2018 年,服务年限 28 年。
 (2) 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
项目总用地面积 64546 m2 ,总建筑面积 31572m2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包括焚烧厂房、汽机房及主控楼)、综合水泵房、循环泵房、渗滤液处理车间、升压站、办公及宿舍楼、地磅房、调压站及其它公用辅助设施等。
(3) 工程投资
总投资: 45000 万元
 (4) 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3. 与相关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及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6]120号)中相关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明确 提出了垃圾发电企业的选址、建设及环保要求。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符合该规定要求。
 
二.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
(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各测点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 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厂外农灌沟 各断面监测值均未能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水域标准,说明厂址旁农灌沟水质较差,超标原因主要为农灌沟流经沿途的面源污染引起。
 (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93中III类要求。
 (4) 声学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8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的测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中所规定限值,声学环境质量良好。
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选址于 四川省遂宁市复桥镇灵龟村井石湾 ,现有遂宁市垃圾填埋场附近, S205 西侧 ,北距遂宁市 15km ,西北面距复桥镇 3.2km ,北距龙凤镇 5km ,西面距安居区 16km ,南距西眉镇 6km ,交通条件优越。
拟选场址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复桥镇灵龟村,现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旁,地貌特征为丘陵沟谷地,厂址区域现为农村环境。厂区用水取自东北面约 5km 的涪江,其主要的水体功能为农灌、泄洪和饮用,西南面 1.2km 为五一水库,主要的水体功能为农灌。
根据调查,评价区域内无重点保护动植物、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拟选厂址不存在不符合垃圾场选址条件的不良地质结构。
本项目占地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面,项目拟拆迁厂界外 300 米范围内 64 户 97 人,根据 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出具的《关于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的说明和承诺》,在项目 300 米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完成前,不得投产运行。
该工程生产用水引自涪江, 设置取水泵站一座。 根据项目取水管线的走向,本项目取水管线长约 8km 。根据调查,取水泵房周边 50m 范围内无人居住,项目建设无移民搬迁,施工扰动面积较小,管道基本沿现状道路旁铺设,沿途不穿越住宅区,河道,通过铁路涵洞穿越遂渝铁路 1 次,顶管穿越 S205 线 1 次。除大白塔村小学距管线 K1 340 处约 30 米外,管网沿线两侧 200m 范围内无其它医院、学校等敏感点,沿线主要分布散居农户,因此本次确定取水管线保护目标为沿线两侧 50 米范围内的散居农户和大白塔村小学。管线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铺设完成后及时回填,并在施工结束后对该临时扰动区域采用植物措施,避免对生态的破坏。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一)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 、大气
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
(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
2 、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灰浆、酸碱性的物质等,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尽可能回用,如作为混凝土搅拌的浆料,沉淀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运输。在厂区内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用于农灌,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 固废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以恢复自然景观。
4 、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
(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
5 、生态影响
本项目拟征土地位于遂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面,占用一般农田、林地等,对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 运营期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 、大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以下几部分:①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N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几大类。② 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③ 垃圾运输车排放的尾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
本项目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 半干法+活性炭喷射 布袋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半干法反应塔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活性炭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排至大气。
活性炭喷入装置设置在除尘器前的管道上,干态活性炭以气动形式进入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布袋除尘器中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恶英类物质。垃圾焚烧产生废气中挥发状态的重金属污染物,部分在温度降低时可自行凝结成颗粒、在飞灰表面凝结或被吸附,从而被布袋除尘器收集去除。
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果皮约占垃圾总量的2/3。厨余、果皮类有机物一般以蛋白质、脂肪与多糖类(淀粉、纤维素等)有机物形式存在。这些有机物在好氧、厌氧细菌的作用下发酵、腐烂、分解,期间会逐渐产生多种恶臭气体污染物。
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可满足垃圾坑负压,坑内臭气不会向外逸散影响周围环境,抽入焚烧炉的垃圾坑恶臭气体经焚烧后致臭物质彻底分解;焚烧炉非正常运行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汽车呈怠速行驶时排放的CO、HC污染物较多,通过合理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等,可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职工食堂其灶头数为2头,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属于小型规模,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60%,可直接排放。
2 、废水
本工程外排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排水、除盐制备排水、锅炉排水,污染小,属于清洁废水,可直接排入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厂内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渗滤液、车辆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和车间冲洗水等送厂内渗滤液处理站经过处理后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送入回用水池 ,出水全部回用于出渣机、飞灰固化、石灰制浆、垃圾卸料区及车辆冲洗用水等工段,反渗透膜产生的浓水回喷到焚烧炉焚烧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3 、噪声
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对工程运行中的风机安装消声器,电机噪声则安装隔声罩、墙体安装吸声材料为主,炉膛、风道噪声用隔板降噪等,经相应控制降噪措施实施后,其项目设备噪声在联合工房(由铝合金门窗封闭)外的噪声强度可以达到预期的60dB(A)以下。
4 、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灰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废金属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飞灰采用水泥做为固化剂,使用螯合剂做为稳定化药剂的方法处理飞灰,固化处理后的飞灰和炉渣均送至遂宁市安居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
5 、地下水污染防范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辅料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如果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因此,为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库房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垃圾储存坑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当收集池内液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污水泵将渗沥液打到地面送往渗沥液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池及管道等也应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
 
四、 建设项目经济损益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城市市政基础工程,其处理程度与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外在标志。它涉及到市容市貌是否美观、清洁;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是否卫生安全。该项工程的建设将有效地缓解由于经济发展和生活等带来的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成为保障当地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本项目的建设将为服务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提供一个新的出路,它的建设无疑将使服务区的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减少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处理处置压力。
工程建成后,在环境损失的补偿方面随时间的增加基本不需追加投资,随着工程的运行,环境效益将不断增大。因此,在环境费用—效益方面,工程具有较优越的经济效益。
 
五、公众参与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 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 2015-02-27 )进行了为期 10 个工作日的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来电来访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意见。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 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外排的各种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合理、有效、可行,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上可行。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8982569260
 
环评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贞
单位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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