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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103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车管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03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车管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补换、审验、转入、变更等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补换牌证、注册、转入、转让、变更、注销、抵押解押,核入检验标志和机动车辆档案管理,本次将部分内容进行服务外包采购。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零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合同金额为: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大写:玖佰零玖万玖仟元整。
项目总金额为¥18198000元/2年,大写:壹仟捌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8 —— 2025-01-1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000285192020368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序号
岗位
服务内容及业务量
备注
1
分所窗服务
机动车查验类业务:
1、注册登记进口车:每个分所约7500台/年
2、注册登记国产车:每个分所约15000台/年
3、转入登记:每个分所约2500台/年
4、变更颜色:每个分所约2500台/年
5、重新打刻车架号、发动机号:每个分所约600台/年
6、变更车身、车架:每个分所约800台/年
7、机动车加装残疾人装置:每个分所约100台/年
8、机动车加装轮毂:每个分所约100台/年
9、机动车加装中网:每个分所约100台/年
10、机动车加装保险杠:每个分所约50台/年
11、电动自行车上牌:每个分所约1000台/年
机动车非查验类业务:
1、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每个分所约500笔/年
2、所有人名下号牌互换:每个分所约500笔/年
3、变更所有人身份证号码、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每个分所约250笔/年
4、临时号牌: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5、补换牌证: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6、核发检验标志: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7、互联网面签:每个分所约2000笔/年
8、注销登记:每个分所约5000笔/年
9、补领登记证书:每个分所约400笔/年
10、机动车解押、抵押:每个分所约1500笔/年
驾驶证业务:
1、驾驶证期满换证、补、换领驾驶证、降级、转入、变更驾驶证信息:每个分所约25000笔/年
2、驾驶证注销: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3、军证:每个分所约250笔/年
4、外籍证:每个分所约500笔/年
5、申请校车资格:每个分所约200笔/年
6、取消校车资格:每个分所约100笔/年
7、注销可恢复: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8、注销恢复复核:每个分所约2500笔/年
9、审验学习:每个分所约500笔/年
10、无事故证明:每个分所约5000笔/年
11、驾驶证延期:每个分所约250笔/年
12、注销驾驶证:每个分所约250笔/年
13、注销实习期驾驶证:每个分所约100笔/年,分所窗口岗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窗口业务工作。
除直属分所外,对外办理业务工作的其余六个分所安排窗口岗位,每个分所窗口服务约12个岗位(包含导办窗口服务),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根据工作要求,按照窗口服务人数与岗位数大于1:1的比例配置。
2
直属分所档案服务
工作范围:受理法院、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的车辆查封、解封;受理法院、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律师、单位、个人的车辆查询及调取车辆档案;收发群众的核档、档案更正业务;接待大厅群众的咨询;办理、发送每月公告牌证作废、临期报废数据;
日工作量:查封解封日平均量(200台);查询日平均量(180台);收发资料日平均量(10台);公告牌证作废月平均量(10000台);电子化转籍
(500台);异地变更复核;异地注销复核。直属分所档案岗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机动车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直属分所档服务岗约10个岗位,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根据工作要求,按照窗口服务人数与岗位数大于1:1的比例配置。
3
直属分所车检中心服务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后台审核,每年办理量1300000笔
直属分所车检中心岗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车检中心业务工作。
直属分所车检中心1处,车检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根据工作要求,约40个岗位,按照车检工作人员数与岗位数大于1:1的比例配置。
4
直属分所12123语音平台服务
1、交管业务咨询及投诉建议
2、交管信息查询
3、交管业务办理
直属分所12123语音平台岗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语音平台业务工作。
话务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根据甲方接听接收电话的要求,约12个话务座席,按照话务员数与座席数大于1:1的比例配置。
5
直属分所网办中心服务
1、驾驶证业务每年办理量约30万笔
2、机动车业务申领免检标志业务每年约50万笔
3、电子驾驶证业务每年约80万笔;
4、前台接待,负责接待群众,解答和指导群众关于网上办理业务的相关问题,以及互联网单位账号注册、变更,年度办理约2千笔;
5、12123平台后台群众机动车选号业务审核、咨询反馈回复、学法减分审核、退费申请审核、异常申诉审核等,年均办理量约3万笔;
6、电动车注册工作,包括资料审核、受理、后台复核、抽查工作,每年约15万笔。
直属分所网办中心岗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网办中心车驾管业务工作。

直属分所网上平台操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管理、培训。根据总队考核工作要求工作,约15个岗位,按照网办中心操作人员数与岗位数大于1:1的比例配置。
服务操作规范: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文件要求为基础进行规范服务。

人员要求及条件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行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4、涉及窗口导办服务: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工作热情、细致耐心,具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普通话标准。
5、涉及后台服务:男性,年龄 55 周岁以下;女性年龄 50 周岁以下。
6、涉及室外作业: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机动车查验相关经验优先。
7、经服务前体检,具有正常提供服务的身体条件。
8、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者优先。
9、退役军人优先。
人员条件:
1、乙方必须承诺向甲方及时、足额提供符合要求的外包人员。
2、乙方需承诺合同签订后1个自然月内与现劳务服务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和工作人员替补工作,并负责处理本项目涉及相关岗位原有人员遗留事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确保项目平稳过渡。(包括但不限于原有人员劳动关系解除、劳动纠纷等)。
3、为满足服务需要,甲方可以与项目经理沟通服务需求。
乙方应在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甲方进行备案。凡是涉及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的新入和退出等情形,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更新相关人员档案信息。年度更换率不得超过配备本项目总人数的10%,否则甲方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服务形式:本项目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聘用者与乙方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要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并参考长沙市有关文件精神,乙方应保证与服务人员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乙方必须具备丰富的服务外包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能提供稳定的相关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的其他事项,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此影响甲方的工作、服务等正常秩序或导致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甲方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发放、用工风险等问题。
5、乙方为独立服务承包商,乙方保证其实施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服务外包关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岗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上岗服务。
6、乙方应保证对工作人员进行车管所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
7、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外包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外包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8、乙方应当亲自履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外包服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承接。
9、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应具备安全意识,若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材质为服务外包人员提供服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其服装要求:统一服装(春秋装2套、夏装4套、冬装1套),服务外包人员离职的,由乙方负责收回配备的统一服装。如未收回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一)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30日内组织验收
(三)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四)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五)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服务期内,乙方应负责其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人员变动离职情况,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并向甲方处进行报备,并在离职后3日内增补到位,未增补到位的将扣除对应岗位当月服务费。
(2)服务外包服务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及方法
总分100分
1、考核评价原则
(1)按月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乙方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月度考核,由甲方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月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考核月份的费用。考核优秀(90(含)-100)不扣费用;考核合格(70(含)-90(不含))按考核得分相应比例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考核不合格 70分(不含)以下的按考核得分相应比例的60%拨付当月服务外包费用。每一年度服务期内,累计1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费用。
(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乙方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2、考核评价标准(对于乙方月度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服务外包人员招录占20分,日常管理占20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服务保障2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1
服务外包人员招聘(20分)
(1)乙方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招聘服务外包人员,未按要求招聘每项每人次扣5分。
(2)乙方须对新服务外包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或培训后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
(3)乙方应在新服务外包人员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服务外包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入职办理住房公积金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每项扣5分。
2
日常管理(20分)
(1)乙方负责对服务外包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服务外包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甲方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的员工情况扣1分/次。
(2)乙方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整体调度指挥、工作安排,并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发现不服从调度指挥、工作安排、项目经理管理不当等行为扣5分/次。
(3)乙方未按要求为服务外包人员提供服装的,每人每次扣5分。
(4)因个人原因,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
(5)年度更换率不得超过配备本项目总人数的10%,每超过一人更换的,当月考核得分扣5分/次。
3
业务工作上
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
(1)工作及时情况:服务内容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经理未及时督
促,服务外包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1.1分所窗口服务(机动车查验类业务):业务流程包括制作拓印条、下载公告、预录入流水打印、制作查验表打照片、资料内部传递、六合一系统受理、制证发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准)。每次业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1.2分所窗口服务(机动车非查验类业务、驾驶证业务):业务流程包括审核资料、教群众填写资料、现场取号、六合一系统受理、制证发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准)。每次业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1.3直属分所档案服务,根据日工作量按时完成所有服务,所有档案服务内容须在接收后60分钟内按质按量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1.4直属分所车检中心服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后台审核,每次业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1分。
1.5直属分所12123语音平台服务每次业务接听时间须在10分钟内进行反馈或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处理的,按每件次扣1分。
1.6直属分所网办中心服务,提交系统申请的信息(驾驶证业务、电子驾驶证业务、12123平台后台群众机动车选号业务审核等),须在收到系统信息,业务服务时间内12小时内处理完毕,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处理的,按每件次扣1分。
(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按每低于1个指标
扣0.5分。
2.1分所窗口服务(机动车查验类业务)每天根据12123平台预约号数量情况,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一笔业务,扣0.5分/笔;
2.2分所窗口服务(机动车非查验类业务)每天根据12123平台预约号数量情况,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一笔业务,扣0.5分/笔;
2.3分所窗口服务(驾驶证业务)每天根据12123平台预约号数量情况,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一笔业务,扣0.5分/笔;
2.4直属分所档案服务日工作量未达标,扣0.5分/日;
2.5直属分所车检中心服务每天根据12123平台预约号数量情况,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一笔业务,扣0.5分/笔;
2.6直属分所12123语音平台服务每漏接一次电话或语音接听后未及时反馈扣0.5分/次;
2.7直属分所网办中心服务,每天根据12123平台预约号数量情况,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一笔业务,扣0.5分/笔;
(3)风纪指标:若服务外包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10分;发生违纪行为,被上级部门查出通报的,每件次扣20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件次扣30分。
(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外包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10分;
(5)投诉指标:服务外包人员被投诉一次,按每次扣1分;一个月内
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10分。
(6)满意度:根据每月统计的群众满意度,95%(含)以上满意度为优秀的不扣分,95%以下,每降低1%,扣1分。
4
服务保障(20分)
(1)社会保障: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按时办理,拖延一月扣5分/人次,拖延三月扣10分/人次。
(2)公司服务能力:乙方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与甲方积极沟通,并及时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及人员调配,做好应急、突发预案,出现重大失误情况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情况的扣20分/次。
(3)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甲方及服务外包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甲方做好劳务风险防范,未按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扣1分/件次。
(4)乙方必须按月按时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服务外包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其工资、缴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扣20分/次。
(5)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需及时响应;未在1.5小时内响应的扣5分/次。

如遇服务过程中存在好人好事等正能量的事务给予相应加分,其他考核未涉及事项,根据业务需求甲方有权进行相应调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六)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服务内容,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和验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进度、所派外包服务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调整,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年度更换率不得超过配备本项目总人数的10%,否则甲方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4、甲方应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支付。
5、如发生乙方侵害服务外包人员劳动权益的情形,如未与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未购买相关保险等情形,或乙方未妥善处理与服务外包人员劳动纠纷,如发生3人(含本数)以上群体性用工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6、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服务内容及工作量,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培训与指导、服务场所等,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地完成服务内容。
8、甲方不参与对服务外包人员指挥管理,由乙方直接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指挥管理。但甲方可对服务外包人员服务情况与服务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
9、甲方有权制定或修改考核办法,并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法定资质与服务能力,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甲方需求,并按月向甲方提供服务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协助进行满意度调查。
2、乙方应承担服务外包人员整套管理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关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等),若因此影响甲方的工作、服务等正常秩序或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应与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具有合法劳动关系,并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同时乙方须保障服务外包人员的素质及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的思想稳定。
4、乙方应负责处理甲方本项目涉及相关岗位原有人员遗留事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确保项目平稳过渡。(包括但不限于原有人员劳动关系解除、劳动纠纷等)。
5、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 1 个自然月内与现劳务服务单位完成服务交接和服务人员替补工作。
6、乙方应保证其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不得与甲方其他项目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用工关系。
7、乙方应在服务外包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甲方备案,涉及本项目服务外包人员的新入和退出等情形,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更新人员档案信息。
8、乙方应对安排给本项目岗位的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服务外包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合同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为其服务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的购买手续,在服务期间发生服务外包人员自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甲方不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和材质为服务外包人员提供服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服装要求:统一服装(春秋装2套、夏装4套、冬装1套),服务外包人员退出本项目的,由乙方负责收回配备的统一服装,如未收回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11、乙方应承担服务外包人员劳动争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工伤待遇损失赔偿的请求支付等。
12、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甲方服务规范、保密、廉洁等规章制度制定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人员管理、项目服务实施内容等工作。
13、乙方需在甲方支队车管所设置服务场所,并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在支队车管所驻场,协调甲方对服务外包人员的服务安排,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用、日常运行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应亲自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承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7.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期提供服务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6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更正和修改后仍未达到载明的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7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弥补损失,应付款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7.8乙方如在服务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影响、危害等拒不改正的;未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服务标准的;未执行到位的,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85号万科时代广场3B写字楼1713(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军龙 法定代表人: 刘金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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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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