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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塔前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有效期: 长期有效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4-08738
乐平市塔前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
乐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26
访问量: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乐平市塔前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乐平市塔前镇将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划分为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一般农田、基本农田、林地、水域及其他。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塔前镇区、塔前工业小区和塔前火车站;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安邦、程家坞、马家、对冲坞、陈家边等村庄;基本农田主要位于镇区中部、皖赣铁路以西以及塔前工业小区东部;一般农田分散在规划区内各处;林地主要位于206国道东侧、镇区北侧和南侧;水域和其他用地分别位于镇区北部和规划区东部。
本次评价重点针对塔前工业小区,乐平市塔前镇总体规划用地工业小区位于乐平市塔前镇的中部,距镇区约1.6公里,根据《乐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乐平市塔前镇工业小区开发边界内用地约93.2公顷,涉及新窑村庄。地块内大部分用地为已建企业,另外还有少量农房、村道和林地等分布。该工业小区临近G206国道,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乐平市塔前镇工业小区规划范围:东至中窑村,西至G206国道,南至马路口村庄边界;北至山体。用地南北长约1.4公里,东西宽约0.65公里,呈不规则形,规划总用地93.2公顷(约1398亩)。
发展定位:
根据《乐平市塔前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塔前镇工业小区产业发展定位以机械电子、新型建材为主。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窑炉烟气、粉尘废气、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等,生活主要为厨房油烟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水环境:塔前镇工业小区规划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治理设施及污水末端治理设施,规划在工业小区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后方可排入磻溪河。
2、环境空气:规划实施后,园区工业废气主要有窑炉烟气、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及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园区主要燃料为无烟煤、天然气、生物质等,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炉窑烟气采取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针对无组织的工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行相应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声环境: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焚烧处理。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主要环评结论
乐平市塔前镇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乐平塔前镇工业小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乐平塔前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乐平市塔前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春生电话:13767824186
通信地址:乐平市塔前镇人民政府
评价单位:南昌泽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皮义仁电话:13767060724邮箱: 2686893097@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特康科技1号楼南楼五楼503室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园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乐平市塔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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