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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工程(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月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工程已由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月城备【202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水韵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月城镇工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处理系统规模2.0×104m3/d,满足区域污水处理需求,拟建污水处理厂位于现状厂区东边预留用地,预留用地总面积11171m2,不占用老厂用地。新征用地主要新建建(构)筑物有: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综合处理池(强化多段AO生化池、二沉池、炭加载高效沉淀池、砂滤池、反洗水池及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活性炭应急投加装置、污泥脱水机房、污泥调理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反洗废水池、加药间及尾水监测间、除臭装置、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1)锡澄运河以西集城镇片区雨污水管网的设计、整改修复。2)锡澄运河以东工业园区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不含园区企业内部管网)的排查、检测、测绘、设计。其中戴庄新苑地块开展排查、检测、测绘、设计、整改修复。3)区域泵站改造。4)拟建污水厂附属进水管、尾水管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59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9月27日,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技术参数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月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治理设施提升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地质勘察(含测绘、物探)、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基坑论证)、BIM(设计、施工、运维)、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排污口论证、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室内装修、两个月联合试运转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采购部分内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以及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
(4)指导调试、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开展持续两个月的联合试运转,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执行出水水质指标;验收合格交工移交即日起指导试运行十二个月,包括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或③。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不体现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以项目负责人(或总设计师)身份设计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承担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B)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为有效。
?3.3.2自2021年8月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8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5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含总承包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第3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组织—第3.4.1条自行配备齐全。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配置的其他岗位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7时30分至2023年8月16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会员登录(7.0)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jiangyin.gov.cn/ggzy/);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051086865917
江阴市青山路136号
10.
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登录江阴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网址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阴水韵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月城镇文化路2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18号名都国际12B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8年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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