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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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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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乐山市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1)项目概述
1.中标方负责按照医院需求对我院三个院区提供自动售货机、经营管理、维修和售后服务,医院负责提供自动售货机安放场地、水电接入和监管工作。
(2)服务要求:
1、自动售货机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确保机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服务过程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等。
2、自动售货机放置的所有商品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
3、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商品因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给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的,企业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给医院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的,经营服务企业除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还要赔偿医院的损失。
4、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品品种选择以“名、优、新”及老字号产品为主,贯彻“引名厂、卖名品、创口碑”的经营方针,赢得患者和家属的喜欢和好评。
5、自动售货机提供5种以上不同的知名品牌并有20种以上商品供选择,做到一品一价、货卡对号。
6、服务企业做好自动售货机送货和补货制度,保证选购。
7、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自动售货机进场当天,每个服务点须公示自动售货机的产品合格证书、24小时售后服务及定期维护情况表。
8、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经营前,须提供自动售货机放置的所有商品的QS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检验报告,交医院负责部门审核。
9、中标企业进入院区的车辆和人员需到医院保卫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合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销售人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 11日下午17:00以前。
四、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五、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23年1月11日17:00前交于采购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的资料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接受。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5215
七、监督电话:0833-2115790 0833-2121359
采购中心
2023年1年4日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1)项目概述
1.中标方负责按照医院需求对我院三个院区提供自动售货机、经营管理、维修和售后服务,医院负责提供自动售货机安放场地、水电接入和监管工作。
(2)服务要求:
1、自动售货机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确保机器、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服务过程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等。
2、自动售货机放置的所有商品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
3、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商品因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给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的,企业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给医院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的,经营服务企业除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外,还要赔偿医院的损失。
4、自动售货机供应商品品种选择以“名、优、新”及老字号产品为主,贯彻“引名厂、卖名品、创口碑”的经营方针,赢得患者和家属的喜欢和好评。
5、自动售货机提供5种以上不同的知名品牌并有20种以上商品供选择,做到一品一价、货卡对号。
6、服务企业做好自动售货机送货和补货制度,保证选购。
7、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自动售货机进场当天,每个服务点须公示自动售货机的产品合格证书、24小时售后服务及定期维护情况表。
8、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经营前,须提供自动售货机放置的所有商品的QS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检验报告,交医院负责部门审核。
9、中标企业进入院区的车辆和人员需到医院保卫处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合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销售人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 11日下午17:00以前。
四、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五、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23年1月11日17:00前交于采购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的资料以及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不予接受。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5215
七、监督电话:0833-2115790 0833-2121359
采购中心
2023年1年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