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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人:贵州湄潭两江资产经营勺冁伦净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入奇 盖单位章)
2023年 01J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 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
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 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 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 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 标文 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 称。
四、《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 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 择适 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 由招标 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备 采 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 知”、“通 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 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问 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 和建 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3 7. 联系方式 ................................................................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 4 1. 招标条件 ................................................................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 6. 确认 ...................................................................... 5 7. 联系方式 ................................................................ 5 附件:确认通知 ..........................................................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1. 总则 ..................................................................... 12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2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2 1.5 费用承担 .......................................................... 14 1.6 保密 ................................................................. 14 1.7 语言文字 .......................................................... 14 1.8 计量单位 ........................................................... 14 1.9 投标预备会 ......................................................... 14 1.10 分包 ............................................................. 14 1.11 响应和偏差 ........................................................ 14 2. 招标文件 ...............................................................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6 3. 投标文件 ............................................................... 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6 3.2 投标报价 .......................................................... 17 3.3 投标有效期 ........................................................ 17 3.4 投标保证金 ........................................................ 17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9 4. 投标 ..................................................................... 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1 5. 开标 ..................................................................... 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 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 21 5.2 开标程序 .......................................................... 21 5.3 开标异议 .......................................................... 22 6. 评标 ..................................................................... 22 6.1 评标委员会 ........................................................ 22 6.2 评标原则 .......................................................... 22 6.3 评标 ................................................................ 23 7. 合同授予 ............................................................... 2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3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3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3 7.4 定标 ................................................................ 23 7.5 中标通知 .......................................................... 23 7.6 履约保证金 ........................................................ 23 7.7 签订合同 .......................................................... 24 8.纪律和监督 ............................................................... 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5 8.5 投诉 ................................................................ 25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 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 2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0 附件六:确认通知 .......................................................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2 1. 评标方法 ............................................................... 35 2. 评审标准 ...............................................................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5 3. 评标程序 ............................................................... 36 3.1 初步评审 .......................................................... 36 3.2 详细评审 ..........................................................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7 3.4 评标结果 ..........................................................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43 1. 一般约定 ............................................................... 43 1.1 词语定义 .......................................................... 43 1.2 语言文字 .......................................................... 4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45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 45 1.5 联络 ................................................................. 45 1.6 联合体 ............................................................ 46 1.7 转让 ................................................................ 46 2. 合同范围 ............................................................... 46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 46 3.1 合同价格 .......................................................... 46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 46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 47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 47 4.1 监造 ................................................................ 47 4.2 交货前检验 ........................................................ 48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 49 5.1 包装 ................................................................ 49 5.2 标记 ................................................................ 49 5.3 运输 ................................................................. 49 5.4 交付 ................................................................ 5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 50 6.1 开箱检验 .......................................................... 50 6.2 安装、调试 ........................................................ 51 6.3 考核 ................................................................ 51 6.4 验收 ................................................................ 52 7. 技术服务 ............................................................... 53 8. 质量保证期 ............................................................. 53 9. 质保期服务 ............................................................. 54 10. 履约保证金 ............................................................ 54 11. 保证 .................................................................. 55 12. 知识产权 .............................................................. 56 13. 保密 .................................................................... 56 14. 违约责任 .............................................................. 56
15. 合同的解除 ............................................................ 57 16. 不可抗力 .............................................................. 58 17. 争议的解决 ............................................................ 5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5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6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6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 63 第二卷 ........................................................................ 64 第五章供货要求 ................................................................. 65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 66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 66
三、技术性能指标 ........................................................... 66 四、检验考核要求 ........................................................... 67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 67 第三卷 ........................................................................ 6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69 目录....................................................................... 71 一、投标函 ................................................................. 7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74 二、授权委托书 ............................................................. 75 三、联合体协议书 ........................................................... 76 四、投标保证金 ............................................................. 77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78 六、分项报价表 ............................................................. 79 七、资格审查资料 ........................................................... 80 (一)基本情况表 ....................................................... 8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8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83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8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85 (六)制造商授权书 ..................................................... 86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87 九、技术支持资料 ........................................................... 88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89 十一、其他资料 ............................................................. 90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贵州湄潭两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 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经开区B区。
2.2 规模:采购及安装电梯10台。
2.3 本次招标金额:235万元。
2.4 招标范围:采购清单中所有内容;提供本项目电梯的设备、材料、备件等成套设备供货;完成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5交货期:暂定120日历天(最终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确定,如因项目工期延误导致计划竣工 时间推迟,电梯安装的工期同计划竣工时间顺延)。
2.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资金的良好记录;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1制造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供货能力并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维保服务工作且 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 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 质。
3.4.2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且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 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并 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
2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 料自2023年 月 日起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下载,无论下 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门户网站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13 时 30 分(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和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此公告的时间为准),递交地点为(门户网站网址:
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湄潭两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湄潭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北写字楼21层 联 系 人:金娅
联系电话:0851-28691122 18385009500
邮 编: 563000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贵州湄潭两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湄潭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北写字楼21层 联系人:金娅 电话:0851-28691122 1838500950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1.1.5 工程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0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中所有内容;提供本项目电梯的设备、材料、备件等成套 设备供货;完成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1.3.2 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2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年 / 月 / 日
1.3.3 交货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经开区B区,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地点定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采购清单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若投标人未产 生纳税则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申报证明材料)和人员社保的证明 材料;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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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明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 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 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文件之 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 章,作为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文件。 6、制造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供货能力并能独立完成安装、调 试、维保服务工作且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 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 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 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 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且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并满足本次 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 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 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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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 件 编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 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 足15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 截止 时间。补充变更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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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约束力。所有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将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 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人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投标 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向招 标人提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全文理解并接受本 招标文件,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 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自行登陆系统查阅或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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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他资料
3.2.1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为 税前工程造价×9%。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税金参照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 行。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最高投标限价的92%(即:2162000.00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 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 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 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 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 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 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 险、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银行转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 户以 银行转账的形式,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 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 http://220.197.200.182:88/ZYHY/)缴费后,至招标文件领取页面 获取。(环保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 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2)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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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 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 网站验 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 查不合格。 (3)担保保函:由工程担 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 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 保公司官网网址。 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 司的官 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 标保证 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4)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 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 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 网址。 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 方网站 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资格 审查不合格。 (5)电子保函:投标人可选择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后,可直接下载及打印 电子保函,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 当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 情形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在线通过公共资源交 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索赔。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内容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遵义市)发布的关于“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项 目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执行。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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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 一均可。 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 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本人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 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 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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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 件相关内容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 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密匙在规定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内完成解密。
5.2 (4)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 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原件或复印件;上述资料盖鲜章的复印件各1份以及投标企业CA锁 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携带投标企业CA锁解 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7)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后的算术平均值; (8)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公 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 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项目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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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 公示媒介: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 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 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 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 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 *.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 (5)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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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
10.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招标文件后进行编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 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 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 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 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 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 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 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6)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暗标部分为安装施工 组织设计。明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项目管理机构、企业 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企业信誉及企业认证体系等内容。 (7)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 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 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暗标文件封面的内容由 系统采取技术措施对投标公司相关信息进行屏蔽。
10.2 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及提交 (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 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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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 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 一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 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 用)。 (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 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 施。
10.3 开标注意事项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 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 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 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 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
10.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10.5 安装施工组织设 计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不采用 采用。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等),其 施工组织设计作零分计算。
10.6 电子光盘文件 □不采用 采用 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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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7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电梯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8 质量保证期 至少一年,国家标准或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年限高者进 行质保。
10.9 监督部门 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4221151)
10.10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10.11 不见面开标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可选择不到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2、招标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即未参与现 场开标的投标人只要按时解密其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未现场递交相关资 料、光盘等导致投标失败; 3、本项目预约开标时间到达后,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各投标人可登录遵义 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入“开标沟通”页面处理本项目信息公布、提出异议、确认信息等相关沟通工作; 4、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进入会员系统“开标沟通”页面通知投标人开始解密; 5、未到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按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并进入“开标沟 通”页面及时获取相关开标信息,待招标人(招标代理)通知开始解密后进入“开标 签到解密”菜单,在今日开标选项卡下选择本项目,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解密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自公布投标人名单后起算,若遇特殊情况,经投标人申 请,招标人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长(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中修改); 6、因投标人不可抗力原因,或按招标人要求,可用导入非加密文件方式解锁投标文 件。非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网上提问功能由投标人添加在附件中提交给招标代理。*.nZYTF(非加密投标文件)与*.ZYTF(上传到交易系统中的加密投标文件)须为同一 套; 7、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未解密的所有投标人明确放弃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等 3个条件,达到任一条件后招标人开始解密; 8、招标人解密完成并批量导入后,截图公布开标记录表; 9、若对开标环节有任何问题,投标人可在“开标沟通”页面提出,若所有投标人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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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群内回复无异议或开标记录表公布20分钟后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结 束开标沟通,并在开标系统结束开标,进入评标程序。
10.13 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00元,由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 构。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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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 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 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 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 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34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 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36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
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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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 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 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 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 38
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或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 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 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 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 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 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 的承诺。
39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 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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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 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 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1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42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 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 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 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 43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
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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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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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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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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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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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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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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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 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或承诺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若投标人未产 生纳税则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申报证明材料)和人员社保的证明材 料。
投标人信用信息 对列入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行 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 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文件之日至 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 为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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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制造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供货能力并能独立完成安装、调 试、维保服务工作且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 造)】资质。 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 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且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 厂家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 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并满 足本次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50 分 技术部分: 2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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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 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 分标准(满分 50 分) 企 业 信 誉 及 荣 誉(满分 16 分) 1、获得十五年十佳优秀电梯供应商得 3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2、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电梯制造商连续 5 年获得“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的得 3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3、制造商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得 4 分(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 或者提供不符者不得分) 4、制造商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获得 CNAS 国家实验室认可证 书,得 2 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5、投标产品同时获得 ISO 25745 能效 A 级认证、VDI4707 能效 A 级 认证的得 3 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能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6、产品质量责任险:投标产品有产品质量责任险的得 1 分,提供证 明资料扫描件。
产品配置(满分 4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 分,每增加一项实用性配 置或功能得 1 分,本项最高 4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0 分。提供产品配置表。
其 他 ( 满 分 20 分) 1、曳引机:所投乘客电梯的曳引机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及生产流水线图片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2、控制柜:所投乘客电梯的控制柜与电梯同一品牌配置,提供《控 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及生产流水线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3、门机:所投乘客电梯的门机与所投电梯整机同一品牌,提供《门 机检验报告》复印件及生产流水线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 分,缺项不得分; 4、门锁:所投乘客电梯的层门门锁、轿门门锁安全保护装置与投标 电梯同一品牌配置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门锁型式实 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安全部件: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与投标电梯 同一品牌配置的得 4 分,需提供相应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不得分; 6、安全电路:所投乘客电梯的安全电路为原厂原品牌(与投标品牌 一致)得 2 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不得分; 7、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为原厂原品牌 (与投标品牌一致)得 2 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缺项不得分; 8、光幕:投标产品光幕采用原厂原品牌,光束≥150 束,防护等级 为 IP54 的得 3 分,提供证明文件,缺项不得分。
投标人项目管理班 子人员配备(满分 10 分) 技术负责人(1 人) 电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或机械工程高级职称计 3 分。(满分 3 分)
安装作业人 员(10 人) 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电梯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书或电梯操作证(盖承诺安装单位公章)1 人计 0.5,共计 5 分,原件扫描上传。
安全员(1 人) 电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持有安全员证得 2 分(满分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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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技术评 分(满 分 20 分) 评分项目 分值评分标准
质量保证措施 3.0 分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或可行性得 3.0~2.0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1.9~1.0 分; 方案缺乏可行性、不合理、有明显错误得 1.0~0.1 分; 方案缺项得 0 分。
施工安全措施 3.0 分
文明施工措施 3.0 分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 管理 3.0 分
施工环保措施 2.0 分 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或可行性得 2.0~1.0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0.9~0.5 分; 方案缺乏可行性、不合理、有明显错误得 0.4~0.1 分; 方案缺项得 0 分。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 置图 2.0 分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2.0 分
与发包人、监理及 设计单位、专业分2.0 分
2.2.4 (3)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30 分 包工程的配合 投标报价(30 分) 投标总价计算公式: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L---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 投标总价得分(Ⅰ)(3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 B1 B2„„Bn 为 n 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且 n≤9 时,J 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 投标总价个数 n>9 时,J 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 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 n≤3 时,J 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 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Bn–--第 n 个有效投标总价 J–--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Ⅰ=30-P×K×100 Ⅰ–--投标总价得分(Ⅰ≥0) P--–偏差率 K–--扣分分值:Bn 大于 J 时,K 取 0.2;Bn 小于 J 时,K 取 0.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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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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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无效标条件
B1.开标无效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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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 投标人的参会代理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 投标文件的包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多余标识和签署的除 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标文件封面所有内容的;
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2.评标无效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2.5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 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B2.6 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B2.8 投标人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
B2.9 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 此项评审的;
B2.1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2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3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2.14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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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 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 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 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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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 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 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 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 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 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 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 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 日的次 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 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40
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 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 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 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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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
(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 的 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 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 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 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 各方 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 人的行 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 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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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 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 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 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 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43
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 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 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 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 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 合同 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 监造人 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 后了解、 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 成的 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 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 约定 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 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 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 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 买 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 依照 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 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 应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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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 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 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 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 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 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 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 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 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 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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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 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 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 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 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 后应 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 受,双 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 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 方应
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 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 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 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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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 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 卖方 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 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 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 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 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 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 验结 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 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 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 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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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 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 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 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 再次 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 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 同的 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 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的,视为 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 方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 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 机会 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 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 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 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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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 应在
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 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 担卖 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
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 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 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
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 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 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 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 49
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 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 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 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 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 期
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 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 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 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 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50
约 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
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 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
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 起 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 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
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 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 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51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 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 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 备主张权 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 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 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 足合 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 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 使用 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 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 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 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 第三 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 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 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
52
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 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 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 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 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 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 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 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 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 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 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 53
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 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 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 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 除 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 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 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 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 另一 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 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 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 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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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 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
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 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
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
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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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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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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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63
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 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 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 招 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投标人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
备注:电梯由专业电梯厂商根据国家规范及以上参数、设计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生产并安装,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h,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及热通量测定法》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的要求。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8条。无障碍电梯的设置要求详《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7条。(此表最终数据以外审通过施工 图数据为准)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经开区 2020 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楼 栋 号 梯 号 载重 (kg) 速度 (m/s) 井道大小 (宽 mm×深 mm) 地坑深 度 (mm) 顶层高度(mm) 服务楼层 层高(mm) 轿厢尺寸 (宽 mm×深 mm×高 mm) 开门尺寸 备注
1# L1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18 -3F:45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17F:3000 18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L2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18 -3F:45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17F:3000 18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无障碍功 能

2# L3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18 -3F:45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17F:3000 18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L4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18 -3F:45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17F:3000 18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无障碍功 能
3# L5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21 -3F:57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F:3600 2~20F:3000 21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L6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3F~21 -3F:5700 -2F:5700(不停) -1F:6300(不停) 1F:3600 2~20F:3000 21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无障碍功 能
4# L7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2F~21 -2F:5100 -1F:6000 1F:5100 2F:5500 3~20F:3000 21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L8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2F~21 -2F:5100 -1F:6000 1F:5100 2F:5500 3~20F:3000 21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无障碍功 能

5# L9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2F~20 -2F:5100 -1F:6000 1F:5100 2F:5500 3~19F:3000 20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L10 1050 1.75 2200×2200 1800 4400 -2F~20 -2F:5100 -1F:6000 1F:5100 2F:5500 3~19F:3000 20F:4400 1600×1500×2400 900×2100 无障碍功 能

经开区 2020 年安置房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配置要求
操作系统: 全集选方式
控制系统: 双 32 位电脑控制
驱动系统: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门机系统: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曳引机: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轿厢围壁: 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 发纹不锈钢
厅门材质: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喷漆钢板
门套材质: 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喷漆钢板
吊顶: 发纹不锈钢+LED 光源
地板: PVC
操纵箱: 一体式操纵箱

功能要求
1、安全回路保护2、门联锁保护3、抱闸检测保护4、端站减速监控5、限位保护6、极限保护

7、光幕保护8、门区外不能开门保 护9、超速保护10、低速保护11、超载报警指示12、接触器保护
13、故障时自动靠站14、电梯受阻保护15、警铃呼救16、轿厢应急照明17、缺相保护18、关门时间保护
19、重复关门20、控制系统自诊断21、电梯待机自检22、变频器过热保护23、电梯驱动过电流保 护24、电梯驱动过负载保 护
25、主回路故障保护26、CAN 通讯故障保护27、门开关故障保护28、起动转矩预置29、轿门限位开关30、电梯主开关
31、轿厢照明主开关32、禁止开门33、底坑急停开关34、控制柜急停开关35、轿顶急停开关36、轿厢监控系统
37、称重装置38、轿厢上行超速保护39、限速器40、限速器涨紧轮安全 触点41、安全钳触点42、逆向运行保护
43.、防打滑保护44、防溜车保护45、抱闸力自检测46、钢丝绳打滑检测47、环境温升自适应48、压降自适应
49、检修运行50、自动运行51、司机运行52、消防返回53、基站锁梯54、全集选运行
55、本层呼梯开门56、误登记取消57、运行状态显示58、机房选层和开关门59、轿厢位置指示60、运行方向指示
61、内呼登记指示灯62、外呼登记指示灯63、关门按钮响应指示64、开门按钮响应指示65、安全回路工作状态 显示66、通讯总线工作状态 显示
67、门机状态显示68、群控开通显示64、内呼登记指示灯65、内呼登记指示灯66、内呼登记指示灯67、内呼登记指示灯
68、门机状态显示69、电梯状态显示70、通电自动开门71、闲时轿厢内照明及 风扇自动停止72、满载直驶73、满载指示
74、楼层信号自动校正75、运行曲线自动生成76、停电恢复自动校正77、修正运行78、井道参数自学习79、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80、呼梯按钮嵌入自诊 断81、故障记录和诊断82、干扰评价83、编码器评价84、输入口干扰评价85、救援超速保护
86、轿厢意外移动保护(UCMP)87、轿门开门限制装置88、旁路运行89、门锁短接检测90、关门等待取消91、电网异常检测
92、开门故障保护93、紧急电动运行94、开门保持时间智能 调节95、消防状态提醒96、井道安装电信、移 动、联通运营商基站信 号放大器97、静态定位功能
98、显示节能99、检修零速停车100、五方对讲101、智能舒适运行

注:报价中含设备、安装、运输、调试、税金等一切费用,移交甲方时须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三、技术性能指标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1.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明确的技术 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 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 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 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 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68
第三卷
6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0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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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报价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
7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72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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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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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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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
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
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
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
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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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四、投标保证金
77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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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价清单
79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人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 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 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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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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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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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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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梯安装技术方案 目录
1、质量保证措施
2、施工安全措施
3、文明施工措施
4、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
5、施工环保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7、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8、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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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6
十一、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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