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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关于鼻内窥镜、鼻组织钳器械一批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简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对鼻内窥镜、鼻组织钳器械一批项目进行院内遴选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遴选。
一、拟遴选耗材品种及要求
项目名称
供应商数量
备注
鼻内窥镜、鼻组织钳器械一批
    1-2
注意:该合同为一次性合同。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三、遴选资格
遴选供应商是指向医院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所提供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许可证、登记表、注册证复印件)。若不是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提供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还应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授权。
备注:标配的设备和耗材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四、遴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遴选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遴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遴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1.响应人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建议采用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注:响应文件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遴选项目名称、遴选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4日15:00时至2023年1月9日15: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纸质版资质文件报名。
报名方式:请务必将参与遴选文件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所参与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代理商、制造商一般资质和特定资格要求以及产品的彩页等相关信息,盖鲜章后的清晰纸质版文件通过顺丰邮寄给采购办潘老师收(收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采购办,潘老师:023-85385105,请一定使用顺丰邮寄,拒收到付邮件)。
注意:1.报名期间只递交报名资料一份,响应文件及样品在后续发布官网公告时递交。
2.已报名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报名,若仍要参加采购只需致电采购办说明即可。
报名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后,才具备响应资格。
(三)遴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月4日)起三个工作日。
如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两家,将进行第三次挂网。
(四)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9日。
(五)遴选地点:线上腾讯会议。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八)遴选开始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告。
五、本项目无需购买遴选文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遴选。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遴选,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遴选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遴选。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未线下报名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遴选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遴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联系人:潘老师、邓老师
电  话:(023)85385105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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