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浏阳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电子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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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1116001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顺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电子化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1116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主要完成指挥大厅(电子化设备)、决策会商室(电子化设备)、智慧应用系统一屏统览建设(定制开发对接)、智慧应用项目可视化管理与统计系统建设(定制开发)四大建设内容。具体内容明细如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以及本合同履约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094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正式签订日起,中标方按照本项目采购要求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经本项目监理方与采购方核定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629.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本项目实施内容全部按采购需求交付实施到位并通过初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14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15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本项目提供的硬件和软件质保期(三年)满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4.2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省顺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105030900001945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质量要求执行。 5.3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本项目实施中涉及的辅材和实施工具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清单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以及涉及到的授权均质保三年(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日起计算);采购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应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适配兼容。 (二)乙方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高质量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 (三)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完善运维管理手册、流程指南和具体工作指引。 (四)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乙方在项目实施中任何操作变更均应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承担相应风险。 (五)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对甲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均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长智慧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责任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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