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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心实验室超纯水仪(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单位
中标人数量(名)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超纯水仪采购项目
21
1台
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1日9时至2024年4月17日16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4月11日9时至2024年4月17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297516831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信息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以收取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电话。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XX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人民医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超纯水仪
1台
使用科室:中心实验室。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技术参数
1 工作条件
1.1 供给电压:100 ~ 240 V;50 ~ 60 Hz
1.2 环境温度:5℃ ~ 35 ℃
1.3 相对湿度:20 ~ 80 %
1.4 进水水质:市政自来水
2 实验应用
2.1 实验室三级纯水可应用于缓冲液、pH标准溶液和各种化学试剂的配置,同时可为多种仪器作为供水
2.2 实验室一级超纯水可应用于各种化学分析仪器(如HPLC / ICP-MS等)、生命科学领域实验(如PCR、细胞培养、分子生物学等)
3.1 系统以自来水直接作为进水,可同时产出实验室三级纯水与超纯水两种水质,达到或超过各种标准中规定的I 级水质,如ASTM、CAP、ISO 3696、CLSI、JIS K0577等,及USP、EP和ChP中规定的试剂级超纯水要求。
3.2 实验室三级纯水产水水质
3.2.1纯水持续产水速度为30L/h
*3.2.2离子截留率 99%,电导率<10us/cm@25℃
3.3 超纯水产水水质
3.3.1 超纯水产水速度为逐滴至最大2 L/min,5种流速可选
3.3.2产水电阻率  18.2 MΩ.cm @ 25℃
3.3.3 TOC含量   <5 ppb,实时TOC显示
*3.3.4微生物 <0.01 cfu/mL,RNA酶(pg/ml)<1,DNA酶(pg/ml)<5,蛋白酶(ug/ml)<0.15
3.3.5直径大于0.2 μm的颗粒物数量   <1/mL
*3.4 独立的自来水预过滤模块具有3.2英寸彩色显示屏,可显示预过滤耗材的使用寿命等,标配漏水保护器;根据原水水质,可提供3种以上预过滤柱,预过滤柱带有芯片,可记录生产时间等,智能化设计更符合现代化实验室
3.5具备两级反渗透技术,离子去除率达到 > 99%,保证优质和长期稳定的产水水质
*3.6具有RO和UP全管路自动定时消毒清洗功能
*3.7 带有智能芯片的多种纯化柱适合不同应用,树脂填料4L ;采用双纯化双监测设计,在保证水质更加稳定的同时可大幅降低运行成本
3.8 标配185/254 nm双波长紫外灯,用于有效降低产水有机物含量
*3.9主机与预过滤模块都配有漏水检测器,可检测到高纯度、且高度仅为1 mm的微量漏水
3.10取水手柄均具有2.4英寸彩色显示屏,实时显示出水水质指标(温度,电阻率)、取水速度、水箱液位和报警信息,且取水同时直接读取各种信息
3.11可实现定量定速取水,两种取水臂均可连接脚踏开关
3.12取水过程无需用手固定容器,具有定量(0.1 mL~90 L)取水功能,精度± 1%
3.13 5种产水速度可选,从逐滴到最大2 L/min连续可调,包括脚踏开关亦可选择5种流速
3.14取水装置高度能够自由调节,满足实验室长颈瓶和量筒等常见实验容器的取水.
3.15 可选配多种终端过滤器
3.16 105L容积水箱,顶部配有空气过滤器,有效阻隔微生物等污染。
*3.17水箱具有双重液位传感装置,独立高液位传感控制实现异常110%超高液位保护,辅以常规液位控制,实现正常液位控制和超纯水产水低液位保护
*3.18 可配置水箱水质电阻率仪,监测水箱内实际纯水水质
3.19全系统配置4个以上电导率仪,出水电导池常数达到0.01 cm-1,温度灵敏度为0.1℃;电导率仪符合ASTM标准下D1125-95(1999)的要求,可显示非温度补偿与温度补偿两种测量结果
3.20主机配置7英寸彩色触摸显示屏,可进行友好的人机互动;操作界面全面实时显示出水信息,包括产水水质参数(电阻率和温度),系统状态、水箱液位和报警信息;监控界面提供所有耗材使用状态信息;所有信息一屏俱览
3.21具有中文、英文等多国语言可切换操作界面,应对不同实验室管理需求,系统具有四种密码控制的操作权限,包括使用、管理、维修和工厂权限,提高系统操控安全性
3.22标准配置RS232、USB接口和SD卡可将数据导入PC,或直接输出打印,且内存数据只读不可修改,符合21 CFR part 11要求,保证水质记录的可追溯性,同时便于维修工程师远程诊断
3.23 生产体系通过ISO9001、ISO14001、CE、UL认证。
(二)配置要求
纯水超纯水系统一体化主机     1台
预过滤模块                   1套
105L纯水水箱                  1台
超纯水取水臂                 1台
预过滤颗粒柱                  1根
预过滤碳柱                    1根
水箱空气过滤器                1个
超纯化柱                      2根
0.2um终端过滤器              1个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新院两江新区照母山片区星光大道118号(或重庆市人民医院指定的安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科教处)组织使用科室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2、验收记录单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
3、货物包装材料归招标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不少于5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5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本合同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主管部门(科教处)申请付款;
(二)本项目合同付款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个月,中标人在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
2.第二阶段: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采购人1个月内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中标人履约责任
1.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标价格的10%计算。
4.中标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不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未履行维保义务,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三人履行,同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中标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延迟超过十五日,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当退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八、其他商务要求
1.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2.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二)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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