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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831000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831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污水处理站外包运营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功能编码 备注
1 药剂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180000.00 1 180000.00
2 人工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180000.00 1 180000.00
3 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8000.00 1 8000.00
4 耗材更换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10000.00 1 10000.00
5 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清理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8888.00 1 8888.00
6 管理费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8000.00 1 8000.00
7 利润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8000.00 1 8000.00
8 税金 其他服务 按国家相关标准取费 26000.00 1 26000.00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概况运营站点:总站污水量1200吨/天,感染科楼污水量100吨/天及检验科污水量2吨/天,检验科实验室污水预处理运维范围: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但不限于药剂费、人工费(含人工工资、保险费、交通费、福利待遇、劳保用品)、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费、耗材更换、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清理、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费用。不含污水站的污泥(含水率60%)及栅渣处置转运费、第三方水质抽检检测费及运营期间设备运行水电费。
处理工艺流程(一)1200吨/天污水总站工艺流程图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总站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具体流程方框图如下。
(二)100吨/天感染科楼污水站工艺流程图浏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楼污水处理站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池+预消毒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三)2吨/天实验室污水装置工艺流程图
(四)污水进出水标准
医疗废水来源成分有致病菌、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放射性污染,大量病原细菌等,来源复杂。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BOD5、SS和粪大肠杆菌。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类比调查数据可知,医疗废水污染物的产生浓度见表1.3.1-1。表1.3.1-1医疗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浏阳市人民医院在正常营运过程产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放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见表1.3.2-1。
本项目出水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执行,项目外排废水符合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再排入道吾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必须符合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3.3.2具体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总站、感染科污水站及检验科污水设备。
服务范围从污水站格栅池到污水站排放口出口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工艺管道、药剂投加、污泥清理等日常运行和维护。不含污水站污泥及栅渣处置转运、第三方水质抽检的检测费及运营水电费。
服务内容1、负责污水站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采购等。2、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3、投标人在中标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污水站的运营交接工作。4、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须拥有专业售后维修保障团队,配备:高级废水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售后服务、水质检测工程师等,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过往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售后维修记录凭证。6、在运营期间,保证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7、医院污水站运行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投标人须具备污水站废气处理能力,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废气处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8、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9、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能源(水、电、气等),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禁设备空载运转,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10、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中标人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合格的监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11、在运营期间,需负责医院污水处理污泥、栅渣清理工作,投标人需具备污泥处理经验,提供过往污水站污泥处理项目业绩合同。12、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避免人体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加强个人防护。13、污水站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14、投标人设立专门的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医院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15、人员管理要求: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医院污水站须配备不少于3名现场操作人员。所有人工费由中标人承担,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年终福利、节假日补贴以及差旅、餐费、住宿补助等。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安全及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亡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6、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机制,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巡检回访,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运行台账凭证、纳管的水质检测报告及经客户签字盖章的满意度调查表。17、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完整性。
运营服务1、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网络机构图表。2、明确的承包责任条文,含对当地环保管理机构的承诺以及对发包方的管理、运营承诺等。3、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4、建立健全的运营参数及设备完好率,记录考核交接班制度。5、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使用,保证出水水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以及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设备仪表运营维修、保养制度1、建有设备保养清单,明确设备保养内容及制度。2、设备完好率记录和检修计划申报表。3、设备保养记录,含材料消耗记录。4、仪表保养检验记录。5、电气设备的运营及安全可靠性记录。6、制定完善的设备仪表运营完好性考核和奖惩制度。
现场管理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防止跑、冒、滴、漏。2、对管路、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3、确保门、窗、地面、玻璃等设施无破损残缺,能正常使用。4、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排水系统通畅。5、对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6、加强日常巡查,污水站使用的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7、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100%,设备完好率 100%。8、应每天进行进出水水质检验。
资料管理进出水量、日常运营、维护维修、人员在位、水质检测等资料齐全,保证交给甲方的各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及时性。
污水排放要求合同期内,保证出水水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环保、市政综合排放及纳管要求。
现场项目组人员安排
岗位人员安排为保证废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和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运营期间,中标单位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人员基本要求
(一)运营人员1、身体健康,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具有上岗相应资格和丰富的类似污水处理工作经验;2、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设备,准确及时检验和监测进出水水质;3、必须具有处理突发水污染事故的能力。4、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资质。
(二)电气机修人员1、具有电工证,具有机电维修能力。
(三)管理人员1、身体健康,本科以上学历;2、负责污水站的运行管理;3、负责制定污水站运营管理所有制度并监督执行;4、负责与环保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能力。三、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凭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在位情况、日常运营台账、进出水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依合同办理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凭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在位情况、日常运营台账、进出水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依合同办理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凭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在位情况、日常运营台账、进出水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依合同办理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2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凭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在位情况、日常运营台账、进出水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依合同办理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57901040021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出水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执行,项目外排废水符合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再排入道吾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必须符合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本项目出水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执行,项目外排废水符合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再排入道吾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必须符合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内容1、负责污水站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采购等。2、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3、投标人在中标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污水站的运营交接工作。4、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须拥有专业售后维修保障团队,配备:高级废水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售后服务、水质检测工程师等,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过往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售后维修记录凭证。6、在运营期间,保证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7、医院污水站运行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投标人须具备污水站废气处理能力,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废气处理后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8、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9、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能源(水、电、气等),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禁设备空载运转,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10、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中标人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合格的监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11、在运营期间,需负责医院污水处理污泥、栅渣清理工作,投标人需具备污泥处理经验,提供过往污水站污泥处理项目业绩合同。12、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避免人体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加强个人防护。13、污水站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14、投标人设立专门的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医院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15、人员管理要求: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医院污水站须配备不少于3名现场操作人员。所有人工费由中标人承担,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年终福利、节假日补贴以及差旅、餐费、住宿补助等。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安全及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亡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16、投标人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机制,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巡检回访,提供过往污水站运营服务项目的运行台账凭证、纳管的水质检测报告及经客户签字盖章的满意度调查表。17、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完整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9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药剂费、人工费(含人工工资、保险费、交通费、福利待遇、劳保用品)、设备维护保养费、耗材更换、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清理、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含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处置转运费、第三方水质检测费及运营期间设备运行水电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站内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指:单次维修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维护维修与整机更换由中标方支付;超出2000元/台次的由中标方出具(维修/采购)申请单,采购方核准(维修/采购)内容属实后,由采购方支付;由于人员不在位、业务不熟练、运营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的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清楚了解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和参数、运营服务范围,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充分考虑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及风险。6、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污水处理达不到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导致采购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桃花岭村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刘军亮

委托代理人: 李正娟 委托代理人: 李艳

电话: 0731-83612935 电话: 0731-88867799

传真: 0731-8362749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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