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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片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片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公示标题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片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5-23 10:36:32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5-27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 2024-05-23 10:36:32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投资项目代码

2112-441624-04-01-312432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片区)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公示名称

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5月22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39.38,投标报价得分59.65,综合得分99.03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36.30,投标报价得分59.55,综合得分95.85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26.74,投标报价得分60.00,综合得分86.74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2711888.39元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33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向昌
施工项目负责人:马小亮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1725361427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142201520162264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弘顺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成)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5元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33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周恒
施工项目负责人:叶德聪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1312198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244202120220361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2040442.38元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33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沈晓锋
施工项目负责人:骆俊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G3300228005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2442023202312517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符合,详见公示附件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4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4800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5610913

联系地址

和平县滨河东路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4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5月2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标段一.zip
  • 附件名称 2

    (第一候选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zip
  • 附件名称 3

    (第三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zip
  • 附件名称 4

    (标段一脱敏版)评标报告.zip
  • 附件名称 5

    (第二候选人)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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