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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施工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已由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四号船坞工程初步设计的批
复》【舟发改审批(2023)15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以(浙舟港航交许(2023)5000029号)行政许 可,项目业主为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舟山中远海运重工厂区内
2.2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六横岛。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30万吨级干船坞一座,船坞主尺度:430m(长)×120m(宽)×15.2m(深);新建船坞东侧 突堤80m(长)×10m(宽);新建船坞东侧直立驳岸约75m;船坞两侧门座起重机轨道4组,570m×2,530m×2;船坞西侧廊道顶预留600T龙门吊
轨道一根。
2.3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进度、投资、质量(含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22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 工期、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
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加1个监理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
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 8 日至2024年2月 20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
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需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 行网上注册。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 标支持群384041593。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
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新城翁 山路555号四楼(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开标二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招标人: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西浪咀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A12幢910室 邮政编码:316131 邮政编码:316021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80-2119099
联系人:陆辰翔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备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 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备注
自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沿海大型水 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
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
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大型水运(港口)工程规模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定。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数量在岗要求备注
总监理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 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人 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 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沿海大型水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的总监或副总监 或总监代表(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 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1未在在建项 目上任总监 理工程师或 副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自有人 员
专职安全 副总监理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港口工程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 交通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或 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 运输工程(注册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格,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沿海大型水运(港口)工程(修复工程除外)施工监理项目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1自有人 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注册信息网页截
图(人社部核发、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提供)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
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
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
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 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 “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 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 “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 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备注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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