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四川天府新区曝光6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四川天府新区曝光6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案例曝光管理规范》工作要求,现将四川天府新区6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成都天府新区正兴丽园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7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成都天府新区正兴丽园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4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4元,并支付违约金792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1个月;3、自2024年4月1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4元和违约金792元尚在追缴中。

二、成都天府新区正兴云雅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9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成都天府新区正兴云雅大药房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元,并支付违约金414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1个月;3、自2024年4月3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8元和违约金414元尚在追缴中。

三、成都云顶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29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成都云顶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6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6元,并支付违约金1638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2个月;3、自2024年4月3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6元和违约金1638元尚在追缴中。

四、成都市天府新区吉瑞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2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成都市天府新区吉瑞大药房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2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52元,并支付违约金2556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2个月;3、自2024年4月3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52元和违约金2556元尚在追缴中。

五、四川美地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2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四川美地益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6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96元,并支付违约金1788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2个月;3、自2024年4月3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96元和违约金1788元尚在追缴中。

六、成都鑫宜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4月2日,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成都鑫宜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巡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9元。依据《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机构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9元,并支付违约金807元;2、责令该机构限期整改,并暂停拨付2个月;3、自2024年4月3日开始,中止该机构《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个月。目前,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9元和违约金807元尚在追缴中。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