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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价邀请公告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资阳市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2.采购人: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服务周期:10个日历天 。
4.服务内容及要求:对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涉及停车泊位约6800个。供应商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
5.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对评估涉及的内容,程序及结果进行保密。因供应商内部要求不严,导致评估的内容及结果泄露,对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6.付款方法和条件:比选申请人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资金支付时,中选人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3万元(包含完成与项目相关的评估调研费、资料归档费、交通费、打印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
三、采购项目简介:
对乐至县城区机动车公共场地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市场价值评估,涉及停车泊位约6800个。供应商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进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等证明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个资产评估类似项目业绩。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3年08月 22 日至2023年 08月 24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成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266号4幢1单元13层1336号)  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内容:
报名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相关内容提交响应文件。
八、本次询价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具体金额为固定价1500元。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 08月 25 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仙鹤大道232号)。(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仙鹤大道232号) 。
十一、联系方式

购 人: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讯地址: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仙鹤大道232号
邮    编:641500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5139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266号4幢1单元13层1336号
邮    编:61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 8月 21  日
发布单位:四川成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028-8322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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