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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灶镇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分类编号:SJ-DZ
版本编号:2022-02
生效日期:2022-12-20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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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 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 或“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下载。
2.“ □ ” 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 ■ ” 或“ √”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 □ ” 表示。
3.“ < >” 及“ ___ ”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 ___”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 若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 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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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咨
K

三灶镇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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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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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10.招标议程安排
11.投标有效期限
12.投标费用
13.投标文件
14.各类人员组成
15.投标报价
16.合同
17.签订合同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20.补偿方案
21.附件列表
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0.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11.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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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3.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一
14.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15.集体议事法规则
16.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拒绝投标的情形
4.串通投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四、通用条款
1.总则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设计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报价
11.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3.细微偏差修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8.签订合同
19.废除中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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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标
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七、附件
1.项目择优推荐实施细则
2.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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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招标人名称: < 珠海金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湾二路55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陈铭凯、张思欣
联系电话: 13318988808

移动电话必填: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广东正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16-1号商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陈锐敏

联系电话: 0756-8986796
移动电话必填: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zhaobiao@gdzy.com
网址: 网址

1.3项目名称
三灶镇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设计

1.4项目地址珠海市金湾区
1.5项目类别房屋建筑 / 市政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水运(含港口) / 水利 /
能源 / 邮电通信 / 桥梁 / 城市轨道 / 矿产冶金 / 信息网络 / 工业制
造 /
其他工程【】

1.6招标内容
<本项目位于三灶镇东咀及草堂区域。东咀片区涉及道路主要为金岛路、华阳路、金海岸大道、美都 路、虹阳路、丹阳路、万寿路、丹霞路等。草堂区域涉及草堂村、豪苑小区、银晖新村、安堂村 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通过末端截污,实施雨污管网混接整治、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污水直排 管末端截污、管道病害点修复及管渠清理疏通等措施,实现的技术目标如下:①提高污水收集率。②提高污水厂COD进水浓度。③消除三灶镇东咀及草堂区域入河入海排口黑臭水体。④消除内涝水 浸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雨水管总计约11600m,新建污水管约6000m,以及混接点整治,封堵 废弃管口,加高截污墙,管渠清理淤泥,气囊封堵等。项目总投资暂定6939.19万元,其中建安费 5844.83万元。以上数据为暂定数据,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除另有约 定外,中标人不得以数据的调整为由向招标人主张其他费用。招标人有权对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具体详见后附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是/■否

1.7招标金额
< 1598288.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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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使用财政 性资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镇 >级财政性资金。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其它事项: < >

1.9资金到位 情况全部到位
50%以上到位
启动资金到位
1.10预算和最 高投标限 价编制单 位< >
1.11项目招标 阶段内容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
勘察。
方案设计: ■含估算编制/□不含估算编制。 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不含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 □含预算编制/□不含预算编制。

设计咨询。
施工配合服务。
其他说明:<1、含设计变更;2、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1.12可以提供 查阅的相 关资料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规划设计要求。
地形图。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项目位置示意图。
地质资料。
水文资料
勘察文件。
其他文件: <设计任务书>。 其它事项: <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 目任何信息或将以上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将以上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目的。否则,投标人应承 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自行搜集其它所需资料>。

1.13项目设计 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设计任务书》/□《勘察任务书》。其他说明: < >。
1.14标段划分 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定 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 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个的,按本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各标段定标 顺序为< >。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个的,按本章第 18.1 项规 定执行。 其它事项: < >。

1.15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


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2.2招标组织 形式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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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最高投标 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 80 >% 其它事项: <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 金金额
< 25000.00 >元。

无需投标保证金。
适用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符合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条件的
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的,则需在投标人资格函件中提供投标担保承诺书及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规
模划型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担保承诺书内容格式由招标人拟定。)
其它事项:【】

4.2投标保证 金提交方 式
提交方式: ■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它方式< >。 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2.采用纸质保函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使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如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无法开 具、基本账户的保函业务是由其隶属的上级银行托管并统一开具的,可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 银行保函。资格函件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的关于保函业务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函(如 由基本账户上一级银行机构开具银行保函的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投标保函纸质版原件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招标人。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 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 函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虚假则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资 格条件
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设 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以上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或者排水工程专 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 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 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或具有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 业务范围为< >。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 地投标人适用)。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伙人企业除外); 2.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书、身份证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缴费单位需为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 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 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 3.以上资料均为彩 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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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拒绝投标 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 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设计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情形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 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时间为准,不包括此时间前已经调 查结案的情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
5.3资格审查 方式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
其它事项: < >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6.1入围评标 环节投标 人数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20 >名(10至20 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其它事项: < >。

6.2择优推荐 入围方式本项目不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择优推荐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修整 系数T值为< >%(5%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
台。□< >平台。
其它事项: < >。
6.3价格竞争 方式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方式,排序方法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T值为< 1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0 >%(1%至5%),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 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 排序规则》。
其它事项: < >。
6.4价格竞争 结合诚信 优先分级 选取方式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 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 项规定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 法规则》。

价格竞争方式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至5%),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 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 排序法规则》 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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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
7.1评标内容经济标。 技术标。
其它事项: < >。


8.定标
8.1定标方法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 台。□< >平台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系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 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 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 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 -1%至1% >。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一》。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逐 轮淘汰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二
先择优后竞价,直接票决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数量N< >(N≥5);竞价方式为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1%至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先竞价后择优,价格竞争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N< >(3≤N≤5),竞价方式为□最低价法□合理低价 法□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P为<-1%至1%>;票决规则为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 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N< >名(3≤N≤5)。磋 商内容为□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
其它事项: < >。
8.2考察、质 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对所有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其它事项: <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招标公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发布公告为准。>

10.招标议程安排
10.1招标议程 安排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 其它事项: < >。

11.投标有效期限
11.1投标有效 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30天/□60天/■90天/□< >天。 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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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费用
12.1招标代理 服务费用<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78%(按照 项目中标价)计算招标代理费>。
12.2其他费用<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

13.投标文件
13.1投标文件 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适用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 <除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为纸质文件外,其它 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13.2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

13.3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
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
13.4资格函件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13.5技术标书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13.6经济标书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

13.7业绩信誉 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
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
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


14.各类人员组成
14.1招标人工 作人员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3 >名。其它事项: < >。

14.2招标人监 督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14.3资格审查 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 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它事项: < >。
14.4评标委员 会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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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定标委员 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 本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


15.投标报价
15.1设计取费 标准工程设计费:项目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 计算,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附加调整系数取< >。暂定价为< >元 其它事项: < 1、建安费估算约5844.83万元,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进 行计算,设计费1598288.80元。 2、本工程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合同,设计费结算价=基本设计收费×中标费率。 3、本工程设计费结算价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计费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 预算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为准,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 本)采用内插法进行计算。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 4、各阶段费用比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40%;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40 %;施工配合阶段服务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20 %。6、招标人有权分期或分项开展设计工作,并按分期分项工作计算设计费用。 7、由于政策调整或招标 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费用。除 另有约定外,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8、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中标人 工作范围的,招标人按照减少后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支付费用。除另有 约定外,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9、本条约定的设计费为中标人全面妥善履行本次 招标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设计费、效果图制作费、服务费、设计修 改费、文本制作费、审查费、评审费、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施工现场配合及技术服务费、专利 技术使用费(包括自有专利技术以及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包括自有知识产 权以及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外聘专家费用(如有)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无需支付任何 其它费用。 10、详见后附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
15.2投标报价 范围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 ≤上限<80>%。 工程设计费总价报价: ≤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 >。

15.3成本参考 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15.4投标报价 风险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 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考虑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量和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 相关服务,在规定的投标费率范围内酌情合理填报费率。 2、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工作,投标人 填报经济标书在考虑费率时一并给予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设计风险金:设计费总 额中已包含设计风险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服务过程中所有的设计、服务工作以及在设计 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风险等,另有约定除外。 4、中标人应向施工现场派出设计代表,随时解 决有关设计问题,除另有约定外,不另计费用。中标人须在施工阶段须派至少_1_名设计工程师(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提供驻场服务,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5、参与施工过程的图纸交底、图纸会 审、施工例会等工作,不另计费用。 6、承担因不满足限额设计要求而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工作,不 另计费用。 7、如中标人涉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该使 用费用。设计费包括设计任务中要求的所有相关设计、咨询、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专业设计、顾问、咨询分包部分由中标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公司处理,费用也包括在相应专项设计 的设计费中,不再另外计费>。

16.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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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 程)》(GF-2015-0209)。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 程)》(GF-2015-0210)。 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
其它事项: <1、使用招标文件后附版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后 不得更改。 2、招标人拥有中标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署名权除外),招标人有权自由使用、修改中 标的设计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中标人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或修改该设计成果。 3、后续设 计合同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工期、设计团队以及工作质量的要求 >。

16.2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按本专用条款第5.1条的要求执行。设计团队人员 按照实际需求配备,不少于5人,道路1名、管线2名、岩土1名、造价1名,以上各专业人员不得兼 职,均要求具有本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且所变更人员的执业执照和职称不低于被更 换人员>。 其它事项: < >。

16.3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 >。
其它事项: <中标人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人应当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中标人对分包方承 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设计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中标人应当保证分包合同的履行。中标人分 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专项设计分包 须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负责分包单位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设计成果、质量及 进度负责>。
16.4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要求通过有关机构审查。:
其它事项: <1、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限额设计要求,并按要求通过招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审查。 2、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国家及本 项目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如为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满足财政评审部 门的图纸深度要求。 3、各阶段工作成果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并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的 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并须符合富山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并确保通过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 门审查。 4、提交的设计成果须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签字盖章;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 审核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5、其它质量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后附合同。达不到标准的由中 标人免费修改,且不免除对中标人在成本和进度方面的控制要求>。
16.5设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①方案设计阶段: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内审版,提供内审意见 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版;②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送审版通过审批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 交初步设计内审版(含概算),提供内审意见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版(含概算);③施 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送审版(含概算)通过审批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内审版,提 供内审意见后 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版,施工图设计送审版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 施工图设计审定版。④施工配合阶段:按设计、工程进度及甲方要求,全程跟进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⑤编制方案估算与本工程方案设计同期;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与本工程初步设计同期,如无初步 设计阶段,则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期;编制设计变更与本工程施工配合阶段同期。 (2)以上工期不含 各阶段评审、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限。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审查延期的,由中标人承担逾期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迟延、由此导致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等。以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具体 包括的内容详见任务书。 (3)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根据本款第(1)项约定的工期及招标人 要求编制具体的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经招标人确认后,中标人应严格执行。 (4)招标人可根据 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调整工期(包括延长工期),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不另外收取费用。 (5)其他要求 详见后附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16.6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保单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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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履约担保无需履约保证金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不大于10%)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保单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其它事项: < >。
16.8费用支付 方式预付款: < 无>。 进度款: <中标人向招标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取得审图合格证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暂定价的70%。 >。 结算款: <中标人完成施工配合阶段全部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 结算总价的100%>。 其它事项: < 1、若需分期或分项开展各子项设计工作的,各分期分项设计费暂定价的计算方式为:各道路各分期或分项工程设计费暂定价=合同暂定总价×(各分期或分项工程建安估算费/本工程建安估 算费)各分期分项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按约定的支付进度及比例执行,各分期分项工程设计可 单独进行结算,在各分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设计费结算。 2、招标人不承担因政府相关部 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责任。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请款报告,相应金 额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可拒付并不承担 任何责任 3、如遇前期工作已开展但暂缓实施的,设计施工图纸已完成并审查合格的按设计合同价 70%支付,如设计工作已开展但未完成的,设计费用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量比例进行支付>。
16.9设计进度 奖、罚
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 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天罚< >万元。 其它规定: <因设计人或与设计人有关的原因,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及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减少支付相应阶段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 三,直至设计人交付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逾期累计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且发包人有权扣发设计人本合同暂定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


17.签订合同
17.1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天/■30天/□< >天。 其它事项: <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8.1投标人数 量不足处 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 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19.1废除中标 责任由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 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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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废除中标 或取消预 中标资格 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或中标公示期间因异议、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 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进入定标环节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进入定标环节剩余投 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13项规定执行。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


20.方案补偿
20.1方案补偿 数量
综合排名第< >名至第< >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的补偿金。

20.2方案补偿 标准综合排名第< >名:获< >。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的补偿金。
其它说明: <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

21.附件列表
21.1附件
项目建议书< 1 >份,附件编号:<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 地质资料< >份,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附件编号:< >。 其它文件: < 设计任务书、合同文本 >。


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22.1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 (2018)1848号文的规定:“不得以“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限制或排斥“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工程设计事 务所参加投标”,若投标人的设计方为合伙企业,则本招标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授权、签章的位置,可由该单位负责人替代提供身份证明、授权、签章,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 执照的,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2.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撤回所提交的任何工作成 果。经招标人认可的工作成果(含专项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中标人无权将所涉及的工作成果使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应赔偿招标人一切损 失。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可将其工作成果用于自身业绩展示、学术研究发表评奖的非商业用 途。本约定不受合同终止约束。 3.投标人应确保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及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的任何资料、文件、成果及所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招标人免受任何 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他人专利、专用技术等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 担。因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约定长期有效,不受 合同终止及效力约束。 4.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人透漏、泄漏或转让招标人提供的 资料以及投标过程中获悉的招标人非公开的资料或将资料使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5.因中 标人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中标人提出书面要求及具体意见后,中标 人的整改仍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或中标人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减少中标人的设计范 围,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6.本招标文件所涉及货币单位种类为人民币。 7.本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 详见后附合同约定 >。 其它事项: <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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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 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六)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 规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 号资格审查要 素审查标准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 查 结 论不 合 格 原 因备注
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 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 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 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 件(单独密封)外,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保函/保单扫描件;以电 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 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符合 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 金的,提供投标担保承诺书及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规模划型等相 关证明资料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法定代表人 (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 人)身份证明(或港澳企业 决策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或港澳企业 投标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 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 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 托人(港澳企业投标被 授权人)与参与签到人 员一致。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均需 提供法 定代表 人或港 澳企业 决策被 授权人 身份证 明。负 责投标 活动的 被授权 委托人 应同时 获得联 合体各 方授 权。
3营业执照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均需 提供。
4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扫描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需联 合体共 同投标 协议的 分工各 自提供 资质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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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资格审查要 素审查标准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 查 结 论不 合 格 原 因备注
5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关键页扫描件。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时间以 设计成 果文件 时间为 准。
6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缴纳社保证明和身份证扫描 件。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 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 件,或提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护照或 港澳居 民往来 内地通 行证仅 适用于 港澳专 业人 士。
7广东建设信息 网上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 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 页截图。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 地(广 东省 外)投 标人提 供。
8珠海市建设业 务管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1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网页截图。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 地投标 人提 供。
9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如为联 合体投 标,联 合体各 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 地投标 人提 供。 (仅适 用于政 府投资 项目)
10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 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 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 容,无需单独盖章。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11其它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 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 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 况。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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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资格审查要 素审查标准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 查 结 论不 合 格 原 因备注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

资格审查委员会
说明:
资格审查日期: 年月日
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 号评标要素评审内容评价 等级不合格 原因备 注
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 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囗合 格 囗不 合格
2内容格式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囗合 格 囗不 合格
3其他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 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 格 囗不 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 合格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 子签章。
3.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 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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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 号评标要素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项目建设条件认识及理解对本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程度及理解内容。
2现状分析、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对项目现状、重难点分析及采用的应对措施内容。
3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内容。
4新技术、新工艺工程设计中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内容。
5设计计划安排项目设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内容。
6其它意见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专家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 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参考证明材料备注
1已完成类似工程业 绩及获奖情况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 获奖情况。设计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成 果文件)、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
2其它已完成代表性 业绩及获奖情况投标人的其它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 情况。设计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竣工验 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
3财务状况投标人近年来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纳税状况投标人近年来的纳税状况。纳税证明等。
5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获奖证书等。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 设计有关的获奖。
6机构或团队状况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 况。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投标人 自拟。
7项目负责人资历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 程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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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采用定性评审项目的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 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 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考察
序号考察要素具体考察内容备注
质询
序号质询要素质询对象质询内容备注
清标
序号清标要素清标内容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2 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相关情况,对考察、质询、清标对象不进行打 分、排序。
(六)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 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 均正常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围。
4.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进入择优推荐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中各自选取支持N家投标人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对投标人由高到低 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推荐入围评标环节。
5.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 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 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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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 号对应投标人补足入围投标人数量N为止。
6.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 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将进入排序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 进入评标环节。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 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再根据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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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 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 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 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 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 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 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6.3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 上、下浮率值P,计算入围基准价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 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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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N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 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N。在价格竞争排序中按照修整系数T去掉的投标人不参 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
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4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 人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一轮选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后续轮次的入围名额不受 影响。
(十二)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 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 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竞价环节,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 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 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 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6点 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评(定)标 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定标基准价Y=X×(1+P),确定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基准价者中标。如果 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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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抽签,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三)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一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一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按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 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 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签号对应投标人为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 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若此轮投票出现平票且影响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结果情形,则按照信用评价等 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投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 则确定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投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结果情形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 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签号对应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环节。
经过逐轮淘汰,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5.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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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的投标人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
(十四)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二的,适用本规则。
2.采用先择优后竞价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竞价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票决方式选取规定数量N的投标人进入竞价环节,按照 规定的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2.1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规定数量N个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入围竞价环节。投票结果 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定标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 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按照信用评价等级 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 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号对应投 标人补足入围投标人数量N为止。
2.2在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 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定标基准价Y=X×(1+P),确 定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基准价者中标。如果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2.3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定 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抽签,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采用先竞价后择优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票决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竞价方式选取规定数量N的 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按照规定的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3.1采用最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将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1.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2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将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 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不足N家时,对不低于X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 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2.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3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按照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P区间平均设置9级上、下浮率值记为P1、P2、P3……,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 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P,入围基准价Y=X×(1+P),将低于Y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 环节。投标报价低于Y的投标人不足N家时,对不低于Y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N家投标人进入 票决环节。如果出现Y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以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为入围基准价,从低到高排序,排序 在前的N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3.1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 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4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一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 时,定标委员会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 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 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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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
(十五)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 标的,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六)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N相同的投标 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定标委员对 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票,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全部候选投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 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平票投标人 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全部候选投标人数量为止。
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 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以每人投票支持一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 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时,定标委员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标,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 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 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 取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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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 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 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
1.2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 为。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2.2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2.3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3.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3.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以该贿赂犯罪行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3.2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3.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 门行政处罚;
3.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5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3.6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3.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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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取消投标资格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的电子 设备打印、复印;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9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
4.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料、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投标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和 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
5.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5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10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
5.11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进行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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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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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
(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 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 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 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 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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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
3.设计合同
3.1设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4.2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 前至少提前15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4.3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 有关事项。
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 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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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 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 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 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
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 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 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 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 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 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
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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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 舍五入处理。小数点后数值为零的可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值。
11.投标文件
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 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1.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 签到:
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 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 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签到。
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 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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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
12.2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
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
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 细微偏差,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或对招标人造 成不利的结果。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 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通知发出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评标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4.1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
1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招标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数量不得超过一人。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评标委员会外,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经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5.3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五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 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或邀请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7.1开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告。
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项 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开展定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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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定标结果(中标公示)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index)公示3个 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17.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 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2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存在串通投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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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
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 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第6.2项、第6.4项、第8.1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 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各环节使用信用评价等级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认定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被拒绝投标情形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被拒绝投标情形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时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时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时前通过 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时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时,招标 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时。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 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通过 交易系统回复。
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11开标结果进行公告,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并退出后续程序。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 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 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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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
3.3 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 章《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入围的投标人。
3.4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 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及入围投标人。
3.5 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 标人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 取入围投标人。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
3.7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非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 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省略此环节)。
3.8 评标环节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 标环节投标人的,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同时公示。
4.评标
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 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
4.5.3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 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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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 意见时,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 4.11
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家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 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或经过补充选取合格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时,按照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 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环节)。
4.15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评标环 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业绩信誉情况公示)。
5.定标
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主任委员。5.3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定标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
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 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发布中标公示,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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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通用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仅适用于场外开标项目)。
☑标书封面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
□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经济标书
☑按招标人发出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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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 标 书 名 称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
2.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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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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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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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 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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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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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 标文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 本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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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 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 的情形,不存在借用或挂靠资质情况。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 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 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 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 位代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 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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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1.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 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
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担任组长。
4.招标人定标规则价值取向及定标要求。
(1)定标规则价值取向:坚持“价格竞争和择优相平衡”
的原则。
(2)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5)议事纪律
招标人定标监督小组按照定标规则对定标委员的行为进行
监督,确保定标小组成员公平、公正使用定标权利。
1.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供项目定标实施细则、评 标报告、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以及考察、质询、清标 报告(如有)等定标辅助材料。
2.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本实施细则
进行定标。
3.定标委员对入围投标人的优劣进行集体讨论,定标委员会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对定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意见进行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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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根据各委员的意见综合,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工作人员发布定标结果和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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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评审意见优、缺点综合评价高的投标人 优于综合评价低的投标人。
2类似工程业绩完成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匹配的同类工程业绩情 况,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多的投标人优于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少 的投标人。完成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完成质量好的 投标人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完成质量差 的投标人。
3获奖情况1、企业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奖项多的投标人优于获得荣 誉、奖项少的投标人;荣誉、奖项等级高的投标人优于等级 低的投标人。 2、项目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奖项多的投标人优于获得荣 誉、奖项少的投标人;荣誉、奖项等级高的投标人优于等级 低的投标人。
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相对合理的投标人优于投标报价相对不合理的投 标人。
5诚信信息评价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好的投标人优于履约评价较 差的投标人。
6履约记录履约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优于没有履约记录或有不良履约记 录的投标人。
7处罚情况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优于受到 处罚的投标人,受到处罚少的投标人优于受到处罚多的投标 人。
8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的投标人优于有不良行为 记录或通报的投标人。 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较轻投标人优于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 较重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少的投标人优于不良行 为记录或通报多的投标人。
9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历1、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与招标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匹 配 的同类工程业绩情况, 完成同类工程业绩多的优于完 成同类 工程业绩少的。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完 成质量好的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完成 质量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奖项多的优于 获 得荣誉、奖项少的;荣誉、奖项等级高的优于等级低 的。
10主要机械设备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好的优于承诺提供的 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差的。
11履约便利度或服 务便利性履约便利度或服务便利性优的投标人优于履约便利度或服 务便利性差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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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珠海金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一、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 百分之,(小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三灶镇城区排水管网 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注:投标人制作经济标书时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制作经济标书封面,并在封 面签电子印章,本表无须单独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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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承诺书 (参考样板)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项目 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要求:()。因()原因,我单位只能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至()年)月的证明材料,我单位承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已缴纳社保至()年()月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要求。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如不存在 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 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不要求提供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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