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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比选采购
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拟对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进行询价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相关单位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名称:2024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询价采购比选
限价:最高限价44.28万元
(一)内容。
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要求

回收废弃农膜

188吨/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15吨(其中地膜12吨、棚膜3吨)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60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20吨)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75吨(其中地膜40吨、棚膜35吨)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废弃农膜38吨(其中地膜18吨、棚膜20吨)

回收肥料袋包装物

40吨/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15吨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回收肥料包装物5吨

交售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

228吨/年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15吨、肥料包装物5吨
2023年3月21日-2023年6月20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60吨、肥料包装物15吨
2023年6月21日-2023年9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75吨、肥料包装物15吨
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20日至少交售加工企业废弃农膜38吨、肥料包装物5吨

(二)项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薄,做到会计凭证记录齐全,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财务核算准确,专账核算管理。在回收废弃农膜时,需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废弃农膜回收站(点)三方共同核实好每月回收数量,最终以三方共同核实数据为每月回收量数据,不准收购中打白条,做到账实相符。仅限在秀山县境内的村、乡镇(街道)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回收废弃农膜,不准在县外收购用作抵扣目标任务,最后将回收的废弃农膜运至市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加工企业进行每月定点交售。
3.废弃农膜回收企业及所属回收网点要健全收购台账,做到每一笔收购凭证齐全、台账记录清楚,企业财务收支一律转账支付结转,除向农户收购可用现金外,其他结算全部转账或者电子支付,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台账、账务档案、佐证资料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4.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联社上报三方核实的每月回收量,并将回收单据和佐证图片上传至市供销合作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
5.在收购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财政补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该项目的全程监督。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查实,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所以便分类堆放、及时转运,绝不允许堆放室外,造成二次污染。
8.中标供应商需及时维护27个乡镇(街道)回收网站、202个村级回收网点的门头、制度、价格公示牌,确保以上要素齐全、完整,十月底向县供销联社提供回收站、点门头照片。
注:以上均为关键性服务及要求,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上参数及要求。
二、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必须在县内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非露天分拣场所、中转场,配置转运车辆;
(二)特定条件。
1.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内容。
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交货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需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回收任务。
2.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3.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组织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组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验收。
3.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3.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采购人将取消财政补助,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其他
4.1.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联系及沟通。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通过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获取。投标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30至11:00(北京时间)
地 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03室
四、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4年1月15日11:30。
比选地点:秀山县供销联社5楼会议室
五、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有疑异,请向秀山县供销联社经信科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农业农村委纪检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名称:秀山县供销联社
联系人:杨鑫
电话:023-7667218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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