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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EPC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唐山市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一、招标条件
本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17.58万元,招标人为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改造面积约110万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堆取料机无人作业系统,智能料场集中管控系统(含料场工序智能决策)、数字化料场系统(含3D料堆识别)以及相关系统适应性改造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甲级或冶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资料:1)、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包括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标书费电汇凭证。
注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邮寄或电子版形式发售,潜在投标人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PDF)形式发至邮箱,同时将与扫描件一致的纸质版文件寄至代理公司,待收到纸质报名文件后,将按照潜在投标人所需的方式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项。
如因潜在投标人的纸质版报名资料与电子版资料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且由潜在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06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编号:首京唐2021信息技改—02/0610—2140NC03001277
2,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无人仓储及智能物流管控改造项目(智能料场系统) (EPC)
3.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首钢京唐公司院内(矿料场、球团料场、煤料场区域)1,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110万平方米,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堆取料机无人作业系统,智能料场集中管控系统(含料场工序智能决策)、数字化料场系统(含3D料堆识别)以及相关系统适应性改造等。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5.招标范围:
1)对煤料场5台、矿料场6台和球团料场4台,共计15台堆取料机进行无人化改造。
对堆取料机本体电控系统进行适应性配套改造,新增堆取料机无人化PLC控制柜,新增行走、旋转、仰俯位置检测元件,新增料堆激光扫描实现料堆的3D可视化,新增防碰撞检测元件,新增机上料流检测设备,新增料堆高度检测设备,对堆取料机机上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
2)实现完善的料场工序智能决策和智能集中管控:
3)智能料场集中管控系统具备接入现有的九号堆取料机和煤料场四号堆料机(即MBAST)的智能化功能,实现该两套设备与料场智能化系统完全融合;
1)建设料场安全管理系统;
5)对现有中控室进行适应性改造,扩展现有中控大屏及附属设施,并调整中控大屏显示功能
6)对现有1L1级系统和1.2级系统适应性配套改造,以实现生产管控需要。
通过对智能化料场的改造,实现京唐公司供料作业部料场区域的智能化、数字化,堆取料机无人化作业。
投标入须对本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全部负责。
具体内容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6,合格的投标人:
6.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6.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企业资质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甲级或治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业绩。
(3)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率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且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7)项目完成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在三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由招标人安排开展验收工作。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相关任务进行验收,并对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等负责。
6.3财务要求:需提供近3年(2018年度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6.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5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承接过类似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项目业绩。
6.6 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
6.7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6.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9 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将登陆“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确定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7:00时。
联系人:赵 琳
联系人电话:16517775551
联系人邮箱:zqsd555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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