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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2023-JQ14-W1013)(第13、19、21、39、60、63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蓝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蓝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   2023-JQ14-W1013  
序号
包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
交货时间
(万元)
(万元)
(万元)
1
13
多参数生物反馈仪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
40 
40.000 
4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
39
血液透析机检测仪
1
12
12.000 
12.000 
3
60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1
15
15.000 
15.000 
4
63
颅内压监测仪
2
10
20.000 
20.000 
1
21
蓝光治疗仪
1
5
38.800
38.800 
2
红外偏振光治疗仪
1
18
3
近红外线治疗仪
1
12.8
4
婴儿辐射保暖台
2
1.5
1
19
台式离心机
1

50.500
50.500
2
石蜡包埋机
1
4.5
3
冷冻切片机
1
20 
4
组织脱水机
1
20 
5
摊片机
1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本项目各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进口产品除外);
2.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如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3.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如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出具本项目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8 日,每日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
(二)申领地点: 线上获取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⑴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进口产品除外);
⑵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如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⑶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如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出具本项目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函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d907yycgglk@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1)13包、39包、21包:2024年4月2日 9 时00分。
(2)60包、63包、19包:2024年4月3日 9 时 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1)13包、39包、21包:2024年4月2日 9 时30分。
(2)60包、63包、19包:2024年4月3日 9 时 30分。
(三)投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1)13包、39包、21包:2024年4月2日 9 时 30分。
(2)60包、63包、19包:2024年4月3日 9 时 30分。
(二)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岳助理 
办公电话:0599-6987332、0599-6987334
移动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599-6987028
移动电话:18960692994
采购机构:(南平市某医院)
2024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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