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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司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涉诉事宜选聘诉讼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滨州公司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涉诉事宜选聘诉讼服务机构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滨州公司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于2023年12月8日向滨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线上提交起诉材料,诉请滨州经开区管委会向滨州公司支付指标款使用费18694.275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已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诉前调解,目前尚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近日,法院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暂定于5月30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11日,本案通过询价确定诉讼服务单位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曜琴岛”),服务内容为参与本案庭前调解(和解)等庭前工作。现本案即将开庭审理,需聘请诉讼服务单位代理本案一审、二审(若有)、再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执行阶段的全部诉讼事宜。鉴于接到开庭通知时距离开庭时间已不足20天,若更换律所,新的律所很难在有限时间内对案件资料进行梳理,不利于我方代理诉讼,考虑本案国曜琴岛前期已整理案件材料,梳理并分析了案件法律关系,已初步确定诉讼思路并全程跟进了庭前工作,且国曜琴岛仍在集团常法单位服务期限范围内,根据《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情形符合“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够的”标准,计划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二购本案后续诉讼服务单位。
2.主要服务内容:
(1)代理该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执行阶段的全部诉讼事宜;
(2)接受本案的各种咨询并提出建议,及时跟进诉讼程序,除积极主张实体权利维护采购人利益外,还须在诉讼关键阶段提出诉讼权利行使等程序性意见;
(3)到场参与洽谈、专项研讨,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委托人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版本意见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4)接受委托,草拟、修改处理纠纷过程的法律文书和按照委托人内部管理要求提交庭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妥善进行应诉。
3.服务标准:诉请法院,要求经开区在合理时限内支付欠付滨州公司的指标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滨州公司损失。
4.预算:根据类似案件收费情况,结合本案难易程度,开庭后续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费”方式,固定费用为2万元,风险代理费按照收到胜诉判决之日起1年内回款的,按回款额的0.08%支付风险代理费,超过1年回款的部分,不支付风险代理费,服务费最高19.8万元。
5.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本案目前未达成庭前调解、和解,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前期已对本案进行梳理分析,确定诉讼代理思路,根据《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证采购服务的一致性,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国曜琴岛律所继续代理开庭后续诉讼服务。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资格要求
(一)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8366106660
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始于1956年,是一家全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近20个分支机构、600名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业务范围涵盖众多专业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行稳致远,追求卓越,缔造百年律所”,致力于成为社会需要、客户称赞的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准则,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精英团队,以律师专业视角积极融入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为产业融合发展及全球经济变革贡献法律力量,创造价值,回馈社会。
先后获评“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从业清廉先进集体”“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所获各级各类荣誉奖项超百余项,还得到了钱伯斯(Chambers)、亚洲法律杂志(ALB)、商法、IFLR 1000等国际专业评级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同时,我们与国内外多所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建立起直接合作关系,帮助法学学子和从业者共同成长,助力业内法律机构协同发展。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供应商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等级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规定的可能影响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情形。
4.主办律师应是该所执业年限超3年的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在整案关系中均没有利益冲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黄河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铁建大厦C座11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其他说明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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