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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接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医药(包含:药品、医疗器械)代表接待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
(1)预约药学部:医药代表提前7天通过扫码填写《药学部院内接待商业机构预约登记表》(附件1);
(2)预约设备物资部:医药代表提前7天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bwzb2073@163.com)预约。
二、接待地点
(1)药学部办公室:1号楼2楼
(2)设备物资部办公室:5号楼9楼
三、接待时间
(1)药学部:每周二上午
(2)设备物资部:每周三全天、周四上午、周五全天
四、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材料目录
(1)医药代表企业授权委托书。
(2)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附件3)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五、注意事项:
(1)医药代表应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2)医药代表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3)相关部门对预约进行审批后,接待科室提前2天告知医药代表预约结果。
(4)未经批准,医药代表不得进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024年05月23日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学部院内接待商业机构预约登记表
附件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xls
附件3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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