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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查清湘江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具体普查主要内容为查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市级平台。
二、相关标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 号);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5)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2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三、技术规格:
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五、服务标准:
(一)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二)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三)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验收意见。
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六、验收标准:
(1) 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应当在质检前完成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则质检机构按照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质量得分按下表执行),同时中标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2)本项目服务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七、其他要求:
1、采购内容
1.1项目背景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实施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1.2普查目标
    查清湘江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具体普查主要内容为查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市级平台。
1.3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为湘江新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1.4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及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 (输电、通信、输油、输气、供水、热力),地上地下一体化普查,以保持其联通性和连续性。
(一) 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埋设于地下的各种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长输油气等管线和综合管廊(沟),以及铁路、民航等系统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
(二) 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主要包括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车行通道、地铁、地下铁路等。
(三)地下公共停车场
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包括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地下停车场等。
(四)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 (含早期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
(五)废弃工程
废弃工程主要包括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如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
(六) 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位于地面以下天然形成的或人工挖掘的相对封闭的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
1.5 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一)设施普查
在资料收集和已有成果分析的基础上,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工作,同时对历史已有管线信息进行核查补录,以符合现有规程规范对管线信息的要求,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
在普查资料基础上,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库,包括资料整理、图形转换及分层、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等,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导则》、《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指南》、《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三)图件编制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数据建库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后的基础上,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图件编制工作。包括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有关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级标准规范按《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湘建城〔2023〕8号)和《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执行。
1.6普查依据(标准以最新发布为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 号);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5)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2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1.7技术要求
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要求执行。
1.8普查成果要求
(一)数据成果
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及竣工平面图、纵横断面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二)图件成果
1、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
2、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3、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
(三)文档成果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总结;
3、技术总结;
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
5、质量检验报告;
6、验收意见。
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1.9 标段划分
三标段:
标项名称: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三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万元):1059.827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查清普查范围内(北至岳麓大道;西至麓景路、枫林路、三环线;南至三环线;东至湘江,河道以中心线为界。)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及本标段所有数据汇总整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无
 
2、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2024年11月31日前,完成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3、付款方式
(1)结算:最终以结算报告载明的实际工作量为准,结合各管线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结算费用不超中标合同总价。
(2)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为预付款;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通过验收并汇交成果后,付清余款。
4、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交纳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中标单位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中标单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中标单位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采购人认为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在扣除中标单位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5、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人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6、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7、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文件,均按最新文件执行)。
8、质量要求
(1) 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应当在质检前完成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则质检机构按照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质量得分按下表执行),同时中标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2)本项目服务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9、进度要求
(1)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服务期整体阶段关键时间节点。
(2)“2024年9月底前通过质检”和“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终验”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未能如期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按下表进行扣减。
10、商务要求
10.1人员投人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测绘或物探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职称。
(2)项目组成员具有保密要求。
10.2设备投入
(1)物探设备:自有1台及以上地质雷达、1台及以上非金属管线探测仪、5台及以上管线探测仪等仪器。3
(2)自有3台及以上全站仪、GPS 接收机等仪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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