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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新大社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采购新大社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关于采购新大社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采购新大社区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
深圳市南澳东山股份合作公司71.3万元;
深圳市南澳新大股份合作公司71万元;
深圳市南澳东渔股份合作公司71.25万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南澳新大股份合作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 71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对新大社区362.6公顷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开展目常管理工作;要求1.对管理地块设立、更新界桩、标志牌、围网,进行必要的简易绿化。
2.对管理地块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修建建(构)筑物、非法种养、乱倒建筑废弃物等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储备土地安全。
3.对管理地块上的下列设施、建(构)筑物以及其它附着物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发现人为、盗窃等行为,须立即制止,并在3个自然日内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加强管理而修设的界桩、围墙(网)、标示牌等管理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中标方需自行修复;征(转)地、收回、收购土地上已作补偿的建(构)筑物、经济作物、树木、绿化等;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同意,予以保留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临时道路等市政设施、基础设施。
4.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在灾害多发时段视情况加强巡查,确保委托管理地块上不发生安全事故。
5.制止向储备土地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防止土壤污染。协助采购方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垃圾进行清除,对管理期间出现的违法建筑与垃圾,如无法查明责任方。由中标方负责清除、治理。
6.配合有关部门对委托管理地块上的违法建筑和违法侵占、破坏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7.其他与储备土地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8.考核验收:采购方于每季度对新大社区储备地委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中标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巡查管理台账、地上附着物增减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内业资料、文件;其他根据委托管理地块管理实际工作要求需考核的内容;未经过考核验收的,中标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服务期一年(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365日内)。费用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结算时不超过实际中标价格。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水头沙东沙路6号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89457848/1522008012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年5月24日

备注:一、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开。但以下项目除外:(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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