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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辽宁省
发布时间:2021-12-08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9-27 至 2021-10-09
撰写单位: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703
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试点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1,9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现场勘察、点位选取、方案编制
根据《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自动监控试点工程的通知》《辽宁省入河排污口整治监控试点工程技术要求》,从沈阳市辽河干支流的入河排污口中,根据排水水量及污染程度,对辽河水质污染贡献率大的入河排污口进行高效准确的重点筛选并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包含点位坐标、排入辽河水位情况、路况、
通讯网络、用电用地、排口水量规模、水质情况。
编制切实可行的《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自动监控试点工程技术方案》,工程技术方案应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现场勘察情况、绘制排污口点位分布图、监测监控设备的确定与选型(包括视频监控、流量监控、小型水质监测站等)、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管理及项目投资概算等内容,方案应提供质保期间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质询服务。
2.设备采购及安装
按《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自动监控试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设备采购,设备包括:标识牌20个,视频监控20个,流量监控20个,水质监测10个,数据传输系统1套,安装调试后进行整体验收。
(1)设立符合整治规范化设置规则的标志牌,包括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
(2)对稳定长流水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流量及视频监控;对不定期排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流量及视频监控。其中:
水质监测实现对水质的在线自动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为水质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提供准确快捷的技术支持。
流量监测需要针对现场各排口类型选择适用的流量监测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智能球机,视频储存不少于90天,具有无线传输,视频监控功能。
(3)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应符合数据接入省厅自动监控平台的技术要求。
3.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
提供设备运行维护2年,自设备通过验收之日起,保证视频、流量、水质监测、数据传输等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耗材的正常更换。
具体参数附后。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自动监控试点工程的通知》
《辽宁省入河排污口整治监控试点工程技术要求》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4年第22号);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 662-2014);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技术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2)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后需提供设备合格单、验收意见等。
(3)运行维护应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数据及时传输至平台。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个包组。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实施和验收地点: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应满足“一、”中提出的目标和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需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系统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明(专业:建设和环境工程) 3.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家组成),联合体成员中应1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明(专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3.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4.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7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40101020000169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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