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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MF-FZ2024-001-1]抚州市文昌里片区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及管网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GZ2024XX(市政)0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抚州市文昌里片区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及管网
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工 程 地 点: 抚州市文昌里片区
设计证书等级 : 市政行业乙级
委 托 人: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设 计 人: 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委托人: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设计人: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编码:JXMF-FZ2024-001-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由设计人承担 抚州市文昌里片区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及管网修复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工程地 点为抚州市文昌里片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招投标管理法规的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1)规划设计条件;
(2)国家设计相关条例法规和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抚州市颁布的相关要
求及标准等;
(3)前期勘察、测量及检测资料等;
(4)本设计任务书;
(5)本项目可研和初设批复。
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 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本合同书
3.2 委托人要求
3.3 国家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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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抚州市文昌里片区排口整治、雨污分流及管网修复工程 设计服务项目
建设规模:此项目实施范围为抚州市文昌里片区,总面积约 3.85km² 。抚州市文昌里片区北至赣东大道,南至抚河与干港交汇口,东至干港,西至抚 河。工程范围内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的设计,并对现状污水管网进行缺陷修复及 错混接改造的设计工作,投资额约 6000 万元。
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路面、排水绿化提升、交通安全设施、方案设计、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设计人提交设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 件及图鉴(所需基础资料清单由设计人向委托人提供),提交时间期限为本合 同签订后 60 天内。
第六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A3 规格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式拾份(含电子 及纸质)
2、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
第七条 费用
依据中选通知书,本工程设计收费为:玖拾伍万捌仟元(¥ 958000)人 民币。(总设计费计算基数为财政审核后的施工合同价、最终设计费不得高于 中标合同价。计算方法:工程总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门发布的《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下浮 50%计取(附加调整系数 1.0,工程 复杂系数按 11 级取 1.0,专业调整系数 1.0))。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且中标单位提供 20%的 预付款保函(国有银行)及预付款申请到位后 3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 20%为预付款,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40%,施工 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图审支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价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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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人责任
9.1.1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 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60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 期限 6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 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 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 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仟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 格的 5%),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 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 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6 委托人应协助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 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员承担。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 计的图纸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送给有关部门审查,直至审查 通过,审查修改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9.1.2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二道支行
账号:账号:4200221709200328811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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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前往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设计人应自行负责设计人员前往施工现场的交通费用及设计人在现场期 间的食宿费。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 商。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委托 人承担。
12.4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 人员参加。
12.5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 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捌 份,委托人 伍 份,设计 人 叁 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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