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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长江大桥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昌夷陵长江大桥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夷陵长江大桥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2、施工地点:宜昌市夷陵长江大桥道路沿线范围内。
3、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大写:陆拾玖万元整)
5、询价范围: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夷陵大桥全桥路灯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将现有灯具更换为LED路灯照明装置。照明灯具共计186套,内容包括旧灯具拆除、新灯具采购,安装,调试等。
6、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设计要求,参考标准包括: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3)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2015)
(4)《道路照明用LED灯 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签订安全施工专用协议,双方遵守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报价比选方式:有效报价范围内合理最低报价中选。
二、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一)LED路灯灯具技术要求
1、LED灯具应为原厂生产的成套灯具,参考GE、飞利浦、松下、科瑞等品牌灯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色温≤3000K,功率≥180W,能效≥110lm/W,功率因数≥0.95,维护系数≥0.7,显色指数≥60,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2、灯具光源芯片应采用品牌LED光源芯片,优先参考欧司朗、科瑞、飞利浦、流明、日亚等品牌芯片。
3、灯具应使用矩形光斑型,其LED光源应采用阵列式排布,光源结构应采用可通用的独立模组,单一模组故障后能与备件现场更换,替换后防护等级不应降低。
4、LED灯具整体设计应结构合理,满足充分散热要求,整体采用高压铸铝一次成型,壳体材料采用高规格铝材。
5、LED驱动器采用内置式,并设置有独立的电源腔,且为免工具上开盖式设计,进出线口有良好密封件,电源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配有10kv浪涌保护器,保证原厂品质。
6、同批次同型号LED灯具的色容差不大于7SDCM,单台灯具的LED颗粒间色容差不大于5SDCM。
7、灯具应通过相关质量认证, 如CQC认证等,由国家级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和光度测试报告,并通过安全性能测试,如IECEE CB证书和测试报告。
8、标准测试条件,LED灯具保持正常燃点,光通维持率衰减到70%时的累积燃点时间大于等于50000小时。灯具质量应得到生产厂商书面保证,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
(二)道路照明设计要求
夷陵大桥道路全长3.2公里,是南北通行重要通道,照明范围包含机动车道、人行道、匝道、弯道等不同部位,道路条件多变,照明要求高。为保证道路照明改造后提供良好通行条件,报价人应利用照明设计软件对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情况进行模拟计算,以便询价人后期对设计深化,达到安全通行、节能高效的目标。
1、道路照明设计基本参数
道路照明设计所需数据参考夷陵大桥全线道路和灯杆参数表:
序号
桥梁 部位
灯杆位置
灯杆     类型
灯具  高度(米)
仰角(度)
车道数(个)
路面宽度(米)
灯杆布置方式
灯具数量(台)
1
南引桥
匝道段上下游
单臂
8.05
15°
3+3
12.5+12.5
双侧对称布置
20
2
主桥接线段上游
双臂
8.275
15°
2+2
7.5+7.5
中心对称布置
16
3
主桥接线段上游
单臂
8.05
15°
2
7.5
单侧布置
8
4
主桥
主桥上游侧
单臂
8.65
15°
2
7.5
单侧布置
33
5
主桥下游侧
单臂
8.65
15°
2
7.5
单侧布置
33
6
北引桥
中医院段上下游
单臂
8.05
15°
2+2
9+9
两侧对称布置
36
7
北山坡转盘段上下游
双臂
8.275
15°
1+2
4+7
中心对称布置
20
8
七中段上下游
单臂
8.05
15°
2
8
两侧对称布置
20
9
合计





186

表-1 夷陵大桥全线道路和灯杆参数表
2、设计要求
(1)照明设计应遵守设计图纸和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维护系数统一取0.7。
(2)应采用专用照明设计软件,出具照明计算书,计算结果包含平均照度、亮度、均匀度,平均消耗功率、灯具分布、灯具投射角和投射点等。
(3)计算规范,数据准确,对计算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3、照明效果评价体系
本项目主要以照度作为道路照明评价体系,辅以亮度评价标准,机动车道照明评价标准见表-2:
级别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1(%)  最大      初始值
环境比   SR         最小值
平均亮度  Lav     (cd/m²)       维持值
总均匀度Uo         最小值
纵向    均匀度UL最小值
平均照度Eh(lx)维持值
均匀度  UE          最小值

快速路、    主干路
2.00
0.4
0.7
25
0.4
10
0.5

表-2 机动车道照明评价标准
三、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
3、报价人应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拟派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证件齐备。
4、报价人近三年来,完成过类似业绩和项目。
5、报价人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及时响应故障维修要求。
6、报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密封: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密封在报价袋中,报价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人,封口处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报价文件无效。
2、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报价文件包括:
(一)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采用LED灯具产品资料,包含灯具图样、性能参数报告、质量认证报告、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四)项目报价一览表(包含报价汇总、工期和质量承诺);
(五)项目照明设计说明、照明计算书、施工组织设计等;
(六)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八)报价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九)灯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十)报价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4、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未经报价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报价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四)报价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报价文件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应包括安全措施费、规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履约期内,合同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6月18日11时30分
  2、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宜昌市点军区岚雾街36号宜昌长江大桥总公司纪检监察部(306室)
联系电话:0717-6075655
3、本项目不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自行前往。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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