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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麓山梅溪湖实验中学长沙市麓山梅溪湖实验中学食堂设施设备及热水系统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0701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麓山梅溪湖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百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麓山梅溪湖实验中学食堂设施设备及热水系统等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07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灭蚊灯 除害虫用灯 580*300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餐具回收箱 其他厨卫用具 800*520*450 8 536
3 不锈钢工作台 厨房操作台 1800*800*800 1 1790
4 不锈钢工作台 厨房操作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00*800+150 1 1490
5 不锈钢靠背工作台 厨房操作台 1800*760*800+150 1 1790
6 五格保温售卖台 厨房操作台 1800*700*800 1 3190
7 四门高身冰箱 电冰箱 1.0m3 1 4750
8 电磁双头汤面炉 炊事机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00*1150 1 14500
9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及信息系统 消防设备 双瓶组 2 24400
10 不锈钢售卖窗口隔断 金属质架类 5000*4500 平方米 25 13500
11 不锈钢网状防蝇板 其他厨卫用具 1000*500 5 1550
12 不锈钢条形餐桌椅 钢台、桌类 八人位 6 7080
13 不锈钢油网烟罩 排烟系统 2800*1000*600 2.8 4060
14 漏瓢(稀) 餐具 7 189
15 不锈钢带盖份数盘 餐具 600*400*100 40 3360
16 食品级不锈钢打菜勺 餐具 3两 12 336
17 食品级不锈钢汤碗 餐具 11.5cm双层 200 1900
18 食品级不锈钢快餐盘 餐具 三菜一汤 200 5400
19 食品级不锈钢调羹 餐具 中号 100 550
20 铁木筷子 餐具 木制品 900 225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96271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灭蚊灯 580*300 古派牌 1 盏/个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单星洗池 1000*760*800+150 百珲牌 2 台/个 1590 3180
3 不锈钢工作台 1800*800*800 百珲牌 1 台/个 1790 1790
4 不锈钢工作台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00*800+150 百珲牌 1 台/个 1490 1490
5 不锈钢靠背工作台 1800*760*800+150 百珲牌 1 台/个 1790 1790
6 五格保温售卖台 1800*700*800 百珲牌 1 台/个 3190 3190
7 四门高身冰箱 1.0m? 银都牌 1 4750 4750
8 电磁双头汤面炉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700*1150 沁鑫牌 1 台/个 14500 14500
9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及信息系统 双瓶组 精安牌 2 套/台 12200 24400
10 不锈钢售卖窗口隔断 5000*4500 百珲牌 25 m?/个 540 13500
11 不锈钢网状防蝇板 5000*550 百珲牌 5 块/个 310 1550
12 不锈钢条形餐桌椅 八人位 百珲牌 6 张/个 1180 7080
13 不锈钢油网烟罩 2800*1000*600 百珲牌 2.8 米/个 1450 4060
14 漏瓢(稀) 华利发牌 7 27 189
15 不锈钢带盖份数盘 600*400*100 华利发牌 40 套/个 84 3360
16 食品级不锈钢打菜勺 3两 华利发牌 12 28 336
17 食品级不锈钢汤碗 11.5cm双层 华利发牌 200 9.5 1900
18 食品级不锈钢快餐盘 三菜一汤 华利发牌 200 27 5400
19 食品级不锈钢调羹 中号 华利发牌 100 片/个 5.5 550
20 铁木筷子 木制品 华利发牌 900 双/个 2.5 2250
21 食品留样盒 不锈钢 华利发牌 30 11 330
22 餐具回收箱 800*520*450 华利发牌 8 67 536
合计金额:玖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整 9627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45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13.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万家丽中路支行(湖南百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10054818098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品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商承担。
5、食品加工设备均应有永久性金属铭牌,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中止与终止
1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2合同转让和分包
11.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2.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2.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3不可抗力
11.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雷锋街道看云路与松柏路交汇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乌山街道双兴村南祝山组108号

法定代理人: 彭云 法定代理人: 欧阳柏初

委托代理人: 孔海文 委托代理人: 徐香照

电话: 0731-88860649 电话: 0731-88475756

传真: 0731-88860649 传真: 0731-884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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