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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液氨招标-延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延期公告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液氨招标
发布时间:2024-02-20 09:46:49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2700000-ZB-2024-0047
标书号:0609-2024
采购单位: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19 10: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20 10: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4-02-20 09: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21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22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02-22 09:00:00
┃延期原因
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10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2700000-ZB-2024-0047)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1-10-A1600-1
┃详情描述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的供应能力满足需方使用要求,所用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天津市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投标人应当在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
6、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企业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和评标结果。
8、投标人之间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允许同时报名参与同一项业务。
9、本项目为公司2024年度全年20%浓度氨水招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需求,预计全年用量2500吨,按照物资供应管理中心及公司内控要求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招标。
10、本次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11、合同单价以投标当期生意社网站2024年 2 月5日液氨均价( 2983.33 元/吨)计算得出,合同单价=液氨均价/4.6+浮动单价;
12、乙方必须保证氨水为液氨稀释所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供货,并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供货手续和安全证件。每车甲乙双方封存样,待有异议时备用。异议期限为货物验收后一个月。
13现金结算,每月底结算一次,甲方出具原燃材料结算单,双方盖章确认后,乙方依据供货数量、质量的实际情况开具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无误后陆续付款。

┃联系人
荆德柱 / 1582244337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2-26882286
监督举报邮箱:zhxr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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