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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公告(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建德市龙城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窗体顶端
ZJJAJD2023B-02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6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第一次答疑、澄清更正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二次答疑、澄清及更正。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①涂饰家具是指在木质家具的表面做涂饰工艺,例如:在一把椅子的木质部分进行表面上色。涂饰家具属于木质家具中的一种,实木家具也属于木质家具中的一种,故木质家具含盖了涂饰家具、实木家具。
②本次采购清单中,户外家具总金额为3810539w(详见附件1),占总项目采购金额的34.8%,已经是核心产品,为什么不要求证书中有采购内容相关的户外家具?应在证书的认证内容增加户外家具。
③以上三份证书都在评分中要求缺一项扣0.5分,得分项或扣分项的分值应与总分进行平均分配.分值应均衡细化。
④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7页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与招标文件招标须知第6条相背离,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⑤请问本次采购清单复杂种类多样的情况下,评分标注中要求认证范围包含“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此份评分标准是否在招标前组织专家认证?请提供三家以上满足以上认证范围的材料证明!
违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违反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评审标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不对应。
违反法律依据3: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三、评审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建议修改为:①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户外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户外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2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 IS045001或 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 家具、综合类家具、户外家具" 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答复:
问题1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9 家具表面涂饰与装饰术语9.1涂饰.finishing.油漆.涂装.按一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将涂料涂布在家A具表面上形成一层漆膜的装饰方法。2.2木家具 wooden furniture主要零部件(4.12)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2.1)。2.3实木家具 solid wood furniture采用实木类材料制作,表面经或未经实木单板或薄木贴面、经或未经涂饰处理的木家具(2.2)。 示例:实木类材料如原木,实木锯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所以贵方所说的“涂饰家具属于木质家具中的一种”“故木质家具含盖了涂饰家具、实木家具”的说法错误。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涂饰家具既有木质家具(采购清单中序号3行李间隔断落地桌、4储物柜、5沙发、229弧形沙发),也有其他材质(GRG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制作的家具(采购清单中序号165户外三人沙发、166户外单人沙发、167户外单人茶几)。
问题2答复:本项目的要采购的家具种类繁多,包含了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宾馆家具、户外家具等等产品类目,而且家具产品中同一种产品归为不同认证单位的情形十分普遍,采购方不可能将所有家具产品都要求在该认证证书的范围内体现,只能在采购清单中选取主要的且具有代表性产品类目设置为相关认证范围,至于贵方所要求增加的户外家具类目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项目已发布,如在增加相关的类目,又将引起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故采购人不予采纳。
问题3答复:采购方也是考虑到采购的家具种类繁多,故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产品类目(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作为三大认证体系的认证范围,本项目家具共计3856件,其中需要油漆等涂饰家具的数量3081件,在整个项目中占比达79%以上;其中需要实木材料的家具的数量2957件,在整个项目中占比达76%以上;而所有本次采购的家具都为酒店使用,100%都可归为酒店家具;种类繁多用综合类家具认证也是在情理之中。所以以上的4种产品类目的认证最具有代表性,且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认证范围的多少是供应商在产品认证方面综合实力的体现。分值扣除的多少也是经过采购方综合讨论后得出,主要考察供应商的综合能力。故分值扣除方式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更改。
问题4答复:关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再次向供应商解释,“联合体投标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转包是指承包人(方)在承包工程(或业务)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或业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分包在本项目中也是不允许的。以上所述的行为和本项目家具制造商多个不存在相关联系,因本项目为综合类家具采购项目,所涉种类繁多,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等不同的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的应该不能自行生产的而是从制造商处购买,就算是制造商来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允许其外购,外购的所有产品不可能是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招标文件中从始至终也未提出所有产品必须由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可以是多个品牌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即可,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和有多个产品制造商之间不存在矛盾,代理机构也并未敷衍答复,希望贵单位理解其中的意思。
问题5答复: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参考源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经查询,认证证书及认证范围都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三家及以上,查询结果截图详见附件。贵单位的质疑事项缺乏依据,而且要采购方进行举证的行为也不合理,希望贵方有理有据的进行项目质疑,并对质疑内容提供切实可信的依据。
质疑事项2: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①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技术规范参考:CEC-042-2020《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规则(CEC-7016-A/0),认证的单元划分(范围及内容),是根据相同生产场地、相同产品类别、相同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申请认证单元,主要的认证单元如下: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其他家具、模压板橱柜、实木板橱柜、油漆饰面人造板橱柜、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橱柜、水晶板橱柜、防火板橱柜、其他板橱柜。同一生产企业,同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②本采购清单中的品类丰富多样,本项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的认证范围,
1.采购清单中提及到藤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外围采用藤编工艺,且藤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且藤制家具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
2.采购清单中提及到石材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台面采用石材,且石材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以上表格中提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且强制硬性规定要石材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钩本次的采购内容,不知何以用意?故将该项予以去除。
3.代理机构确认为钢塑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GRG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或GRG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金属,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9页回复:“采购清单中的钢塑家具有清单序号235圆桌、240衣柜、241角几、244单椅等”钢塑家具的名称与招标文件材质要求及面料不符,此类家具总合计:92720占总项目采购金额的仅0.8%,且强制硬性规定要钢塑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钩本次的采购内容,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委派专家认证!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采购清单中并无钢塑家具的采购需求,故应将该项予以去除
4.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
认证的范围应符合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技术规范参考:CEC-042-2020《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技术规范》以及采购的要求,认证内容含: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以上三大类目已经较全面的含盖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③评分中要求缺一项扣0.5分,得分项或扣分项的分值应与总分进行平均分配.
④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7页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与招标文件招标须知第6条相背离,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⑤请问本次采购清单复杂种类多样的情况下,评分标注中要求认证范围包含“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此份评分标准是否在招标前组织专家认证?请提供三家以上满足以上认证范围的材料证明!
违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违反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评审标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不对应。
违反法律依据3: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三、评审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33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答复:
问题1答复:关于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藤的家具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26藤家具 rattan furniture
藤制家具用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2.1)。4 产品分类4.1 按产品所用的藤材类型分类:a) 天然藤家具;b) 仿藤家具。4.2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a) 全藤家具:所有零部件(除五金件、装饰件、配件之外)均由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b) 藤木家具:以木材或人造板等木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c) 藤竹家具:以竹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 结而成的家具;d) 藤金属家具:以钢或铝等金属板材、管材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e) 其他混合类藤家具:以天然藤或仿藤材料为主材,辅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所以贵方所说的“且藤制家具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的说法错误。招标清单中涉及到藤制家具虽然不是全藤家具,但也能够称为藤制家具,招标清单中此类产品数量达到521件,金额高达154万元左右(占14%),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藤制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2答复:关于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石材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35石材家具 stone furniture
以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为主要零部件,或全部由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制成的家具 ”所以只要是将石材作为主要零部件制造的家具都可称为石材家具。招标清单中涉及到石材家具达到285件,金额高达170万元左右(占15.5%),远比贵单位提出的“以上表格中提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多的多,请贵单位仔细核对清单,也请贵单位质疑提供的相关数据应有理有据,符合实际。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石材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3答复:钢塑现在在行业内也没有明确规范的标准,可以说也是一种新型材料,GRG和玻璃钢基材都是玻璃纤维,玻璃钢可以归类在钢塑材料里面,GRG说是钢塑也不为过,但是考虑该产品在行业内并无明确的定义,所以钢塑产品的每家供应商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故将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钢塑家具”认证删除。详见更正事项。
问题4答复:关于“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关于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钢木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15金属家具 metal furniture全部由金属材料制作的家具,或以金属管材、板材等其他型材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面料、塑料、玻璃、石材等辅助材料制作零部件的家具(2.1)。”及《家具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金属家具的认证范围包含钢木家具的认证,故金属家具认证也符合本项目认证范围。
问题5答复:原评分标准中环保卫士的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家具环保卫士认证实施规则》,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现经过查询发现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藤制家具、石材家具的供应商都少于三家。
综上所述:家具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3: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 voc 认证证书,经查询无此证书,实际证书的名称: 低 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参考《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以及《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实施规则,且认证的单元划分(范围及内容),是根据产品的主材质划分认证单元,主要的认证单元如下:木家具、金属家具、竹藤家具、塑料家具、软体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其他家具。同一生产企业,同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②本采购清单中的品类丰富多样,采购清单中提及到藤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外围采用藤编工艺,且藤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且藤制家具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 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
4.采购清单中提及到石材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台面 采用石材,且石材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以上表格中提 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 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且强制硬性规定要石材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 钩本次的采购内容,不知何以用意?故将该项予以去除。
5.代理机构确认为钢塑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GRG 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或 GRG 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金属,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9页回复:“采购清单中的钢塑家具有清单序号235圆桌、240衣柜、241角几、244单椅等”钢塑家具的名称与招标文件材质要求及面料不符合,此类家具总合计:92720 占总项目采购金额的仅0.8%,且强制硬性规定要钢塑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钩本次的采购内容,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委派专家认证!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采购清单中并无钢塑家具的采购需求,故应将该项予以去除
4.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
认证的范围应符合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参考《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以及《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实施规则以及采购的要求,认证内容含: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以上三大类目已经较全面的含盖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③评分中要求缺一项扣0.5分,得分项或扣分项的分值应与总分进行平均分配.
④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9页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 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与件招标须知第6条相背离,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⑤请问本次采购清单复杂种类多样的情况下,评分标注中要求认证范围包含“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此份评分标准是否在招标前组织专家认证?请提供三家以上满足以上认证范围的材料证明!
违反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违反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评审标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不对应。
违反法律依据3: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三、评审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建议修改: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得 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答复:
问题1答复:关于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藤的家具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26藤家具 rattan furniture藤制家具用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2.1)。4 产品分类4.1 按产品所用的藤材类型分类:a) 天然藤家具;b) 仿藤家具。4.2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a) 全藤家具:所有零部件(除五金件、装饰件、配件之外)均由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b) 藤木家具:以木材或人造板等木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 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c) 藤竹家具:以竹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 结而成的家具;d) 藤金属家具:以钢或铝等金属板材、管材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e) 其他混合类藤家具:以天然藤或仿藤材料为主材,辅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材料混合制成的 家具。”所以贵方所说的“且藤制家具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的说法错误。招标清单中涉及到藤制家具虽然不是全藤家具,但也能够称为藤制家具,招标清单中此类产品数量达到521件,金额高达154万元左右(占14%),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藤制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2答复:关于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石材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35石材家具 stone furniture
以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为主要零部件,或全部由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制成的家具 ”所以只要是将石材作为主要零部件制造的家具都可称为石材家具。招标清单中涉及到石材家具达到285件,金额高达170万元左右(占15.5%),远比贵单位提出的“以上表格中提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多的多,请贵单位仔细核对清单,也请贵单位质疑提供的相关数据应有理有据,符合实际。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石材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3答复:钢塑现在在行业内也没有明确规范的标准,可以说也是一种新型材料,GRG和玻璃钢基材都是玻璃纤维,玻璃钢可以归类在钢塑材料里面,GRG说是钢塑也不为过,但是考虑该产品在行业内并无明确的定义,所以钢塑产品的每家供应商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故将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钢塑家具”认证删除。详见更正事项。
问题4答复:关于“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关于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钢木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15金属家具 metal furniture全部由金属材料制作的家具,或以金属管材、板材等其他型材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面料、塑料、玻璃、石材等辅助材料制作零部件的家具(2.1)。”以及《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金属家具的认证范围包含钢木家具的认证,故金属家具认证也符合本项目认证范围。
问题5答复:原评分标准中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参考源于《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现经过查询发现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藤制家具、石材家具的供应商都少于三家。
综上所述: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4: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本证书通过 GB/T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或GB18584-2001 《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标准才获得。且认证 的单元划分(范围及内容),是根据产品的主材质划分认证单元,主要的认证单元如下: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其他家具。同一生产企业,同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②本采购清单中的品类丰富多样
采购清单中提及到藤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外围 采用藤编工艺,且藤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且藤制家具 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 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
6、采购清单中提及到石材的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实木多层或橡木或柚木,仅产品台面采用石材,且石材为产品的辅材,并非该类家具产品的主要材料,以上表格中提 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 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且强制硬性规定要石材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 钩本次的采购内容,不知何以用意?故将该项予以去除
7.代理机构确认为钢塑家具情况如下:
清单截图略
采购清单中清晰可见采用的基材(主材)为GRG 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或 GRG 预铸式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金属,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9页回复:“采购清单中的钢塑家具有清单序号235圆桌、240衣柜、241角几、244单椅等”钢塑 家具的名称与招标文件材质要求及面料不符合,此类家具总合计:92720 占总项目采购金额的仅0.8%,且强制硬性规定要钢塑家具的认证内容去挂钩本次的采购内容,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委派专家认证!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采购清单中并无钢塑家具的采购需求,故应将该项予以去除.
4.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
认证的范围应符合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技术规范参考:《GB/T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或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以及采购的要求,认证内容含: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以上三大类目已经较全面的含盖了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③评分中要求缺一项扣0.5分,得分项或扣分项的分值应与总分进行平均分配.
④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招标须知前附表第6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10页回复:“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 的产品均由同一 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 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与招标文件招标须知第6条相背离,问:是否存在敷衍答复?
⑤ 请问本次采购清单复杂种类多样的情况下,评分标注中要求“投标人或家具制 造商具有有害物质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请提供三家以上的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有害物质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此份评分标准是否在招标前组织专家认证?请提供三家以上满足以上认证范围的材料证明 !
违反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违反法律依据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评审标准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不对应。
违反法律依据3:杭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三、评审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建议修改: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有害物质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33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答复:
问题1答复:关于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藤的家具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26藤家具 rattan furniture藤制家具用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2.1)。4 产品分类4.1 按产品所用的藤材类型分类:a) 天然藤家具;b) 仿藤家具。4.2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a) 全藤家具:所有零部件(除五金件、装饰件、配件之外)均由天然藤或仿藤材料制成的家具;b) 藤木家具:以木材或人造板等木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 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c) 藤竹家具:以竹质材料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 结而成的家具;d) 藤金属家具:以钢或铝等金属板材、管材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外部采用天然藤或仿藤的藤皮、藤芯编织或缠结而成的家具;e) 其他混合类藤家具:以天然藤或仿藤材料为主材,辅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材料混合制成的 家具。”所以贵方所说的“且藤制家具属于木家具,藤制家具与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不存在并列关系,故木家具含盖藤制家具。”的说法错误。招标清单中涉及到藤制家具虽然不是全藤家具,但也能够称为藤制家具,招标清单中此类产品数量达到521件,金额高达154万元左右(占14%),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藤制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2答复:关于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石材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35石材家具 stone furniture
以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为主要零部件,或全部由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材等制成的家具 ”所以只要是将石材作为主要零部件制造的家具都可称为石材家具。招标清单中涉及到石材家具达到285件,金额高达170万元左右(占15.5%),远比贵单位提出的“以上表格中提及到的石材内容的产品,家具合计总金额:369762,占总项目采购清单总额的3.3%,评分标准中以这类占比小”多的多,请贵单位仔细核对清单,也请贵单位质疑提供的相关数据应有理有据,符合实际。所以认证范围内设置石材家具的认证完全与采购需求相符合。
问题3答复:钢塑现在在行业内也没有明确规范的标准,可以说也是一种新型材料,GRG和玻璃钢基材都是玻璃纤维,玻璃钢可以归类在钢塑材料里面,GRG说是钢塑也不为过,但是考虑该产品在行业内并无明确的定义,所以钢塑产品的每家供应商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故将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钢塑家具”认证删除。详见更正事项。
问题4答复:关于“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金属家具含盖了钢木家具,请问金属家具认证证书中有钢木家具的认证类目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要求有钢木家具的认证内容?”关于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钢木家具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中“2.15金属家具 metal furniture全部由金属材料制作的家具,或以金属管材、板材等其他型材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木材、人造板、皮革、纺织面料、塑料、玻璃、石材等辅助材料制作零部件的家具(2.1)。”以及《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金属家具的认证范围包含钢木家具的认证,故金属家具认证也符合本项目认证范围。
问题5答复:原评分标准中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现经过查询发现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藤制家具、石材家具的供应商都少于三家。
综上所述: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5: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9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应提供与本项目采 购标的类似金额为500万以上的业绩案例,且业绩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一致的 酒店家具案例,应提供:合同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等情况,最多得2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评审现场合同原件以及发票原件核查,二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而代理机构在2023年6月9日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第13页回复:“关于业绩中合同的时间规定2019年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额设置合理即可,采购方不再增加业绩金额,类似项目指的是宾馆、酒店等类似的业绩,其他不相关的业绩不予认可,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方不再增加证明材料数量,故评分标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合同资料是随时且任意签署,而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无法造假,且具有权威性!故应增加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应增加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采购方不再增加证明材料数量意思是:允许各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资料造假的资料吗?
违反法律依据1:
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500万(含)以上金额的,且业绩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一致的酒店家具案例,应提供:合同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等情况,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评审现场合同原件以及发票原件核查,二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质疑答复:该事项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已答复,不再重复回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1.经查询全国仅限一家供应商名为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具备以上认证范围且认证的内容以及顺序都一致,且更加说明此单位是参与前期指定评分标准单位。并且说 明了此要求的唯一性,请提供三家以上的材料证明!如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何以解释?以下是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材料文件:
图片截图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商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第1 项质疑答复:评分内容的设置主要参照2020年6月8日版《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中的评分项,该版本的评分主要针对家具类产品设置且都为通用评分项,关于认证范围也是根据本次招标清单及实际需求设定并未超出本次采购需求范围,因本项目家具种类繁多,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 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所以以上认证证书及认证范围并未特定指向某家生产制造商, 评分中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以上认证范围内且有效的认证证书均可得分,故评分标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针对以上答复1:项目前期是否组织过论证,请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三家证明材料来说明没有唯一指向性。
2: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何来的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多家产品制造商的证书在一个家具项目里面体现的史无前有。请给与相应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八条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它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同理,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唯一性已经充分说明问题,请问如若其中标作何解释。
质疑答复:因本项目为综合类家具采购项目,所涉种类繁多,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等不同的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的应该不能自行生产的而是从制造商处购买,就算是制造商来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允许其外购,外购的所有产品不可能是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招标文件中从始至终也未提出所有产品必须由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可以是多个品牌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即可,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并未在招标前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且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发声明公函澄清(详见附件)。家具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7: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1、ISO 9001 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度。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誉、减少 重复检验、削弱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 是各国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的通行证;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企业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代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制订的 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
IS045001 为组织提供一套控制风险的管理方法:通过专业性的调查评估和相关法规要求的符合性鉴定,找出存在于企业的产品、服务、活动、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源和风险制定适宜的控制计划,执行控制计划,定期检查评估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与计划,建立包含组织结构、职责、培训、信息沟通、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要素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1、综上所诉;资料已经清晰地说明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014001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针对企业的能力。
2、每个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名称不同,应根据相同产品的类别、相同的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划分类目,本采购清单中的品类丰富多样,有床箱、床头柜、书桌、茶椅、餐 桌、餐椅、茶几、接待台、沙发、茶桌、展示柜、户外吧桌、户外沙发等,还有一部分 家具是需要根据现场来定制,以上家具属于木质家具(含实木家具)以及涂饰家具、综 合类家具(桌、柜、屏风、床、椅凳、几类)、软体家具(沙发、床尾凳)、餐厅家具 (餐桌、餐椅)、户外家具(户外吧桌、户外沙发)、定制家具(定制床垫、序号115 服务台、序号117背景造型)、酒店家具等,本次采购种类多样,认证的范围应符合采购要求,每个投标人认证的内容均有名称的差异以及全面性也不同,且评分标准的内容要求认证证书中有“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容易引起投标人争议。
②请问本次采购清单复杂种类多样的情况下,评分标注中要求认证范围包含“涂饰家具、 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以上指定的家具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哪里?请提供三家以上满足以上认证范围的材料证明!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建议修改:1.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含实木家具)以及涂饰家具、综合类家具、软体家具、餐厅家具、户外家具、定制家具、酒店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含实木家具)以及涂饰家具、综合类家具、软体家具、餐厅家具、户外家具、定制家具、酒店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 ISO45001 或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木质家具(含实木家具)以及涂饰家具、综合类家具、软体家具、餐厅家具、户外家具、定制家具、酒店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查询以下资料全国仅限一家供应商名为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完全对应,说明此标准的唯一性。而且此公司并非专业生产酒店家具公司。请提供全国三家以上完全符合的材料证明。
图片截图略
质疑第1项质疑答复:评分内容的设置主要参照2020年6月8日版“政有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中的评分项,该版本的计分主要针对家且类产品设置目都力雨用评分项,关于认证范围也是根据本次招标清单及实际需求设定并未超出本次采购需求范围,因本项目家具种类繁多,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人本顶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所以以上认证证书及认证范围并未特定指向某家生产制造商, 评分中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以上认证范围内且有效的认证证书均可得分,故评分标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针对以上答复1:请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三家证明材料来说明没有唯一指向性。
2: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何来的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多家产品制造商的证书在一个家具项目里面体现的史无前有。请给与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招标文件第八条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它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同理,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唯一性已经充分说明问题,请问如若其中标作何解释。
质疑答复:
问题1答复: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参考源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经查询,认证证书及认证范围都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三家及以上,查询结果截图详见附件。贵单位的质疑事项缺乏依据,而且要采购方进行举证的行为也不合理,希望贵方有理有据的进行项目质疑,并对质疑内容提供切实可信的依据。
问题2答复:关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再次向供应商解释,“联合体投标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转包是指承包人(方)在承包工程(或业务)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或业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而分包在本项目中也是不允许的。以上所述的行为和本项目家具制造商多个不存在相关联系,因本项目为综合类家具采购项目,所涉种类繁多,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等不同的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的应该不能自行生产的而是从制造商处购买,就算是制造商来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允许其外购,外购的所有产品不可能是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招标文件中从始至终也未提出所有产品必须由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可以是多个品牌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即可,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和有多个产品制造商之间不存在矛盾,代理机构也并未敷衍答复,希望贵单位理解其中的意思。
问题3答复: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并未在招标前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且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发声明公函澄清(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8:
事实依据:标文件的P16 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2.经查询全国仅限一家供应商名为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司,具备以上认证范围且认证的内容以及顺序都一致,认证的时间为2023.5.12,为此项目提前制证,且更加说 明此单位是参与前期指定评分标准单位。并且说明了此要求的唯一性,请提供三家以上的材料证明!如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投标人中标,何以解释?以下是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材料文件:
2、本清单中的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
3、 两份证书名称有误,
图片截图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 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 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第1项答复:评分内容的设置主要参照2020年6月8日版《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标准》中的评分项,该版本的评分主要针对家具类产品设置且都为通用评分项,关于认证范围也是根据本次招标清单及实际需求设定并未超出本次采购需求范围, 因本项目家具种类繁多,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一品牌的家具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本项目的实 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所以以上认证证书及认证范围并未特定指向某家生产制造商,评分中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以上认证范围内且有效的认证证书均可得分,故评分标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针对以上答复1:请提供满足以上条件的三家证明材料来说明没有唯一指向性。
2: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何来的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所有的产品均由同品牌的家且制造商生产,也未要求认证范围必须在一份认证证书上体现,认证证书可由多家投入木项目的实际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 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多家产品制造商的证书在一个家具项目里体现的史无前有。请给与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招标文件第八条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不得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的当事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它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同理,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唯一性已经充分说明问题,请问如若其中标作何解释。
质疑答复:原评分标准中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参考源于《低VOCs 家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现经过查询发现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藤制家具、石材家具的供应商都少于三家。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原评分标准中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参考源于《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但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现经过查询发现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藤制家具、石材家具的供应商都少于三家。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调整为: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因本项目为综合类家具采购项目,所涉种类繁多,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等不同的主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参与的应该不能自行生产的而是从制造商处购买,就算是制造商来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允许其外购,外购的所有产品不可能是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制造,招标文件中从始至终也未提出所有产品必须由同一产品制造商生产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可以是多个品牌的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即可,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并未在招标前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且浙江永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发声明公函澄清(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9: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7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①采购清单中的种类繁多,有60种以上的产品,按原材料不同可划分22种以上,只采用6种原材料并不能满足采购清单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应增加沙发和餐椅采用的超纤皮、海绵、绒布(布艺),接待台采用的大理石,茶水柜采用的铰链、导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 日以来具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1.水性油漆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报告voc 含量、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2.GRG 预铸式玻璃纤维符合国标《JC/T 799-2007 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和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报告含 voc 含量、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3.藤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23172-2017 含水率、滕件、外观、耐磨性、牢固度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4.实木多层板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容包含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有机化合物。全部满足的的1分,缺少不得分;
5.橡木检测报告,报告符合QB/T1951.1-2010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包括材质检测、含水率、虫蛀材、木质件外观等,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6.木皮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13010-2020 《木材工业用单板》, GB/T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含外观、厚度、含水率等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7.海绵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国标即可
8.超纤皮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国标即可
9.阻燃绒布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国标即可
10.铰链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国标即可
11.导轨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即可
12.大理石检测报告,报告符合即可
(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质疑事项13条质疑答复:本项评分只需提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主要产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评分内容与采购需求符合,故需提供此项检测报告并无不妥。
针对以上答复:作为政府重点项目, 一定是与本项目相关主要原材料的检测细项为此项目要求,检测项只用这些,后续的验收标准都不具备。
根据1、建德市财政局文件[建财监督{2018}99 号]二、项目需求编制具体要求13.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中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2、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是如何量化和细化采购需求标准的?
质疑答复:1.对于“贵单位的建议则是要增加海绵、超纤皮等的检测报告,认为检测项目少验收不通过”的问题,对此回复: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 六、验收 6.验收标准 “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和交付现场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所以在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货物侧重考察供应商投入主要原材料的符合性,所以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验收时候采购方发现有相关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所以供应商无需担心项目验收问题。2.“质疑是如何量化和细化采购需求标准的?”对此回复:本项目所用原材料多达几十种,如若所有材料都需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在投标有限时间内供应商未必都能提供,也将加重供应商的相关费用。所以采购方选取的有限的几样主要的、核心的原材料作为检测报告检测项,这些检测项与采购需求对应,与项目相关,且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贵方的意见建议我方已知悉,但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10: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8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① 本采购清单中的品类丰富多样,不同类产品有60种以上产品,按不同名称的主材划分只有15种以上,而评分标准中只采用4种原材料并不能满足采购清单中主要产品,应增加采购清单中的床、床垫、书桌、床头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行李架、茶水柜的检测报告。
② 餐椅: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03》
床尾凳: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03》
隔断屏风: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03》
以上产品认证的参考依据已经废止,现由QB/T2603-2013《木制宾馆家具》代替,现检测依据应符合最新标准。详见附件1
③ 隔断屏风采用GB/T10357.3-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三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此项检测依据不适用于隔断屏风。
违反
1、 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 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2022年1 月 1 日以来具有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
1、户外椅:满足GB/T 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HG/T 3950-2007 《抗菌涂 料》、 GB/T 1741-2020 《漆膜耐霉性测定法》、甲醛释放量≤0.05mg/m³; 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 (TVOC)≤0.17mg/m³, 全部满足的得0.3分,缺少不得分。
2、餐椅: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13》检测依据: GB/T35607-2017 《绿色产 品评价家具》、面料满足有抗菌防霉符合FZ/T73023-2006 《抗菌针织品》和GB/T24346-2009 《纺织品防霉性能的评价》 IS018184:2019《纺织品-纺织品抗病毒活性测定》全部满足的得0.3分,缺少不得分。
3、床尾凳: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13》检测依据: GB/T35607-2017 《绿色 产品评价家具》、 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三部分:椅凳类强度和 耐久性》,甲醛释放量≤0.05mg/m³;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0.17mg/m³, 全部 满足的得0.3分,缺少不得分。
4、 隔断屏风:满足《木制宾馆家具 QB/T2603-2013》检测依据: 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T 10357.3-201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三部分:椅凳类强度 和耐久性》,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0.17mg/m³, 全 部满足的得0.3分,缺少不得分。
5、 茶几:报告符合国标
6、 书桌:报告符合国标
7、 沙发:报告符合国标
8、床头柜:报告符合国标
9、床:报告符合国标
10、 茶水柜:报告符合国标
11、 行李架:报告符合国标
12、床垫:报告符合国标
13、餐桌:报告符合国标
(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质疑14项质疑答复:本项评分只需提供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主要产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评 分内容与采购需求符合,故需提供此项检测报告并无不妥。
针对以上答复:作为政府重点项目,一定是与本项目相关主要原材料的检测细项为此项目要求,检测项只用这些,后续的验收标准都不具备。
根据1、建德市财政局文件 |建财监督{2018 |99号1二、项目需求编制具体要求13.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中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2、 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是如何量化和细化采购需求标准的?
质疑答复:1.对于“贵单位的建议则是要增加茶几、书桌等的检测报告,认为检测项目少验收不通过”的问题,对此回复: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 六、验收 6.验收标准 “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和交付现场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所以在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货物侧重考察供应商投入主要成品的符合性,所以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成品的检测报告,验收时候采购方发现有相关的问题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所以供应商无需担心项目验收问题。2.“质疑是如何量化和细化采购需求标准的?”对此回复:本项目所用成品多达几百种,如若所有成品都需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在投标有限时间内供应商未必都能提供,也将加重供应商的相关费用。所以采购方选取的有限的几样主要的、核心的原材料作为检测报告检测项,这些检测项与采购需求对应,与项目相关,且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贵方的意见建议我方已知悉,但不予采纳。
质疑事项11: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P19页,评分标准质疑情况如下:
图片截图略
① 合同距离现在投标的时间已经时隔4年,不能代表现阶段具备履行此项目的履行能力和技术能力。故时间应改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
②为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应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金额为1000万以上的业绩案例,且业绩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一致的酒店家具案例(例如:提供学校的案例、医院的案例是否合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等情况,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评审现场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验收报告以及发票原件核查,两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违反: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 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0年1月1 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1000万(含)以上金额的,且业绩内容与本次采购项目一致的酒店家具案例,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等情况,最多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评审现场中标通知书、台同原件、验收报告以及发票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质疑16项质疑答复:关于业绩中合同的时间规定2019年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额设置合理即可,采购方不再增加业绩金额,类似项目指的是宾馆、酒店等类似的业绩,其他不相关的业绩不予认可,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采购方不再增加证明材料数量,故评分标准不做更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针对以上答复:此条回复采购方不再增加证明材料数量,完全不合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与该合同相关的发票复印件只是说明供应商的材料真实性。如若不提供完整材料,缺乏材料的真实性。
质疑答复:材料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权进行监督、举报,投标供应商如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在其中标后也将被废除中标资格并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12:
更正公告里面图纸已经上传,但是涉及整个项目所有空间的图纸。请明确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三个空间大堂,客房,餐包准确空间图纸。因为客房房型不一致,包厢不一致,请明确空间。
图片截图略
质疑答复:关于深化方案采购方不指定客房房型及包厢,投标单位自主选择,综合评比,本项评分侧重考察是供应商的深化设计能力。
质疑(询问)事项13:《JC/T 799-2007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这个是行业标准不是强制标准,不可以加CNAS或CMA ,出具不了标书上所要求的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且JC/T 799-2007已经过期应改为JC/T 799-2016.
质疑(询问)答复:《JC/T 799-2007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经查询该标准已被《JC/T 799-2016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替换。将对该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质疑(询问)事项14:藤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23172-2017含水率、滕件、外观、耐磨性、牢固度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据我司找的检测公司国家级实验室反应,藤是做不了耐磨性、牢固度的检测,请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确定是否能检测。
质疑(询问)答复:评分所述的耐磨性、牢固度指的是颜色的牢固程度及色牢度,根据(GB/T23172-2017 藤编制品)标准,未经染色的藤编制品席面不考核色牢度,本次采购产品中未明确要求产品是否进行染色,故该色牢度不做要求。具体详见更正事项。
(二)、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钢木家具、藤制家具、软体家具、石材家具、钢塑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2.GRG预铸式玻璃纤维符合国标《JC/T 799-2007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2.GRG预铸式玻璃纤维符合国标《JC/T 799-2016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
5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3.藤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23172-2017含水率、滕件、外观、耐磨性、牢固度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3.藤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23172-2017含水率、滕件、外观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6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二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所有关于《JC/T 799-2007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
统一更正为:《JC/T 799-2016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
5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元整(¥:109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24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元整(¥:109000.00元),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5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6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7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3年7月6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7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6月27日13时30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2号开标室开标,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7月6日9时00分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2号开标室开标,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8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款
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3年6月14日17:00时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进行发布。
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6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3年6月27日17:00时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进行发布。
9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款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13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9时00分
10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款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27日13时30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6日9时00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2号开标室(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3楼)

更正后的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价格(40)
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分(54分)
20
样品分(详见:样品评分标准)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ISO45001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涂饰家具、实木家具、酒店家具、综合类家具”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具有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单位或生产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家具包括:实木类家具、软体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的得2分,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1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包木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得1分,缺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与采购标的相关的外观、结构、工艺及技术专利发明专利的得1分,实用新型专利得0.25分,1分上限,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1.水性油漆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报告voc含量、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2.GRG预铸式玻璃纤维符合国标《JC/T 799-2016装饰石膏板行业标准》和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报告含voc含量、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3.藤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23172-2017含水率、滕件、外观等检测内容,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4.实木多层板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容包含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有机化合物。全部满足的的1分,缺少不得分;
5.橡木检测报告,报告符合QB/T1951.1-2010《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包括材质检测、含水率、虫蛀材、木质件外观等,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6.木皮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13010-2020《木材工业用单板》,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含外观、厚度、含水率等全部符合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4
投标单位或家具制造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
1、户外椅:满足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HG/T 3950-2007《抗菌涂料》、GB/T 1741-2020《漆膜耐霉性测定法》、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7mg/m³,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2、餐椅:满足QB/T2603-2013《木制宾馆家具 》检测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面料满足有抗菌防霉符合FZ/T73023-2006《抗菌针织品》和GB/T24346-2009《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 ISO18184:2019《纺织品-纺织品抗病毒活性测定》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3、床尾凳:满足QB/T2603-2013《木制宾馆家具 》检测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GB/T 10357.3-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三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7mg/m³,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4、隔断屏风:满足QB/T2603-2013《木制宾馆家具 》检测依据: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甲醛释放量≤0.05mg/m³;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17mg/m³,全部满足的得1分,缺少不得分。
(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
1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提出合理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能按照项目分解节点,并可跟踪实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审小组判定评分,0-1分。
2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包括工作经验、专业水平、岗位设置、技术实力等)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较能满足的得1.5分;基本满足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相关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2023年2、3、4月社保证明材料及人员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

根据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核心专业生产设备类(包含但不仅限于):1、自动开料一体机;2、侧孔机;3、自动封边机;4、数控加工中心;5、喷涂流水线;6、木工出榫机;7、木材烘干设备;8、UV滚涂生产线;9、环保除尘设备;10、机器人焊接设备;每提供一项得0.2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设备清单、现场图片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

投标单位参考本次招标项目内大堂、客房、餐包三个场景的清单产品选型、款式和配置设计效果图及深化设计图纸。根据提供的图纸完整,效果图美观大方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4分,提供图纸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
1

投标人提供安装服务实施方案,安装方案的制定,根据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提前3天加0.5分,最高加1分。
3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加分)。
资信(6分)
经验及业绩
2
投标人或家具制造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类似项目成功案例500万(含)以上金额的,每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2
根据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资质、信用、履约情况等情况酌情打分。最高得2分。
售后服务网点
2
投标人提供详细完整的“三包”措施及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网点情况、维修相应时间、技术培训、备品备件、优惠措施等),最高得2分。

注:以上内容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此更正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建德市龙城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8058818215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新安江街道新安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接收人:陈工联系电话:13567149366
监督投诉机构:建德经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35719364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2号-1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信息:
附件 证明材料.zip
2.1 M
2023.6.20(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二) 建德航空康养小镇酒店活动家具采购项目.docx
8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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