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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咸丰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咸丰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ESXF-202308QT-001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ESXF-202308QT-001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丰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于2023年08月29日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09月19日在咸丰县开标室一开标,并于2023年09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丰县民政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楚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鸿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835440.01 834444.90 834924.98
质量(如有)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天)
90 90 9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周华云 陈彦伍 吕华荣
证书名称 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242212116804 鄂242192004512 鄂24217188261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咸丰县民政局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2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3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行业主管部门:咸丰县住建局
    地址:咸丰县营屏寨路5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传真):0718-6681787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公室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文化路34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传真):0718-668178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盖单位章)

2023年09月20日

客观分.pdf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ESXF-202308QT-0010010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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