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恩施中港城地块三(商校地区)棚户区改造承接主体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恩施中港城地块三(商校地区)棚户区改造承接主体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人
恩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
恩施中港城地块三(商校地区)棚户区改造承接主体服务项目
预算价
65325.49万元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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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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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恩施市航空路175号
招标代理机构
恩施市百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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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
恩施市金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具体内容
为恩施中港城地块三(商校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服务(贷款及偿还)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服务提供商恩施市金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恩施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是恩施市人民政府下设国有企业,具有完善的项目服务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并且已经为恩施中港城地块三(商校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该公司满足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条件。
结合本项目为民生项目、公益项目,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须兼顾社会效益。项目投资金额大、周期长、项目管理难度大的特点。
依据住建部、国家农发行(建保[2015]137号)《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借款主体必须是地方政府出资本金、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资及控股企业”,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是指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13】8号)第三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拟成交价格
65325.49万元
评审小组成员
熊五州、黄家新、朱宗翠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 1 月17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地址:恩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821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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