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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2024年零星台班车辆租赁需求,现对相关服务进行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2024年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28万元(本项目采用单价控制,各投标人须以最高限单价180元/天,作为最高投标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省特检院龙岩分院、省锅检院龙岩分院全年预算分别为14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的租赁天数为准。合同期内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金额,若累计租赁金额达到全年预算价,应立即停止服务,并及时反馈招标人。若造成超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对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报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车辆租赁服务类型:本次租赁车辆为短租车辆(采用日租或事租方式,以实际租赁天数及行驶公里数计算租赁费用)。
2.服务期限:租期1年,自2024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止。
3.车辆相关要求
3.1车辆需求数量: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提供零星台班车辆租赁服务,每工作日(含加班)提供约5部车,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减,所提供的车辆应为同一品牌同一车型。
3.2车型参数要求:轿车5座三厢,中外合资品牌汽油车辆或混动车辆,排量不低于1.6L或1.2T,裸车价不低于12万(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车辆购置日期为2021年1月之后的非二手车辆,累计里程小于8万公里。车况良好,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3.3车辆的燃油、日常维修(保养)、清洗(每月4次)、年检、保险等一切工作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加油卡内金额应确保不低于500元/张。
3.4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方联系,救援可由中标方实施或经中标方同意后采购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方承担,如因采购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采购方承担。
3.5采购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购方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方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方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属于采购人责任范围(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3.6车辆违章由中标方进行处理,违章费用由对应驾驶违章的驾驶人员支付。
3.7中标方提供车辆必须为中标方自有车辆(产权名称为中标方公司名称),不允许存在挂靠车辆。因车辆使用权纠纷问题,中标方负责解决(中标方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纠纷处理期间,中标方应提供替代车辆。
3.8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以厂家规范为准),及时维修,确保车况良好。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年审、环保要求,严禁提供有故障车辆,中标方有义务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4.车辆保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租赁公司一致,所有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车上人员(含司机)责任险(每座1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0万)。因租赁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
5.车辆均应装设北斗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人查询。车辆需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6.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车辆未及时年检、保养维护维修、购买保险等原因造成采购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以及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中标方需在2小时内负责提供替换不低于中标车辆标准的车辆。否则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处罚。一年内中标方出现10车次不能满足采购方车辆需求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费用从当月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7.每个月由中标方对所承租的车辆进行内外饰彻底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清洗的次数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次数,少一次扣罚300元,罚金从当月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8.其它需补充条款:条款如与今后的政府车改政策或相关规定冲突,以政策或规定内容为准执行,双方协商不下或政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付款方式
1.按实际服务的天数每车单独结算。结算价=天数*单价+服务期间行驶里程数*每公里单价。
2.每台车单价控制价180元/天(一天以24小时计算)。
3.每公里单价:1元。
4.结算价已含服务期间所有费用,过路过桥费由采购方承担。
5.根据实际行驶天数及里程每月结算一次,中标方提供正式的车辆租赁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七、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加盖公章)。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八、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7号
3.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97-2260378
4.监督电话:0597-2260369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报价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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