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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历经铺街道办事处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主干道环卫保洁项目(含路长制相关工作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中主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清运,花坛、绿化带保洁,道路洒水、清洗,人行道冲洗,垃圾桶维护及“牛皮癣”清理(含路长制相关工作)等保洁清理工作;其他临时性作业任务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 环卫保洁
本项目位于宁乡市历经铺街道主干道环卫保洁。区域范围为:G319国道(长郡路路口到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4.2公里)、历泉线(G319到山枣塘集镇及道路5.7公里)、G240国道(沩东大道路口到垃圾填埋场路口2.7公里)沿线有房屋的地方以道路两边房屋墙壁为界,无房屋的地方以道路两边水沟外边为界。
2. 路长制工作
每天打扫清理,全天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杂草及时修剪,内外边坡经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浆砌边沟、泄水槽、土方边沟随时清理,并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必须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桥梁须经常检查、清理、疏通,必须保证桥面清洁、无泥沙、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物,锥护坡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桥栏(帽石)整洁,两端警示桩整洁、醒目;各种灌木应随时清除灌木内杂草和垃圾,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每年进行6次整形修剪;对路灯杆、波形护栏、标示标牌进行常态保洁;对两侧行道树进行日常维护,对枯死树木及时清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服务地点:宁乡市历经铺街道辖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
1、设备及人员要求:
(1)设备要求:要求配备2台洒水车、1辆垃圾清运车、1台道路清扫车、8台垃圾收集车。
(2)人员要求:不少于18人。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人,清运员4人,保洁员13人。
2、作业要求: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7)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袋;
(8)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9)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0)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县、局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1)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及杂物;
(13)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14)凡在各路段范围内道路两侧15米范围内可视垃圾一兜到底,全部清除;
(15)成立不少于5人的处突队一支。
二、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
1、人工作业时间
清扫作业时间:04:30~06:30; 12:00~14:00;18:00~20:00
巡回保洁时间:06:30~23:00(夏季);06:30~22:00(冬季)
2、机械化作业时间(洗路车、洗扫车)
清洗作业时间:02:00~16:00(上午7点至9点30分全程禁止洒水,中心工作除外)
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需全天候洗扫,做到路面随脏随洗扫。
3、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七无”、“八净”。
(2)“七无”: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碎石泥土瓦块、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塑膜烟头、无杂草杂物。
(3)“八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绿化带内净。
4、果皮箱管理作业
(1)作业时间及流程。果皮箱每日清掏两次擦洗不少一次,早晨07:30前完成第一次清掏、擦洗,18:00前完成第二次清掏、擦洗,每次作业之后进行巡回清掏。
(2)果皮箱管理标准。时刻保持果皮箱不满不冒、桶体擦洗见本色,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
5、绿化带管理
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杂物,每天随时保洁,日常保洁达到无垃圾、无塑料袋、无纸屑;每周一次植物清洗。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统一时间
各作业单位、作业车辆要严格执行各类道路保洁作业和时间安排,每天06:30前全面完成洗扫和清扫作业(普扫);合理安排机械和人工配合作业,对于适合机械作业的车行道,优先采用机械作业。一二三级道路能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率的车行道的机械化作业率100%。
2、按章操作
作业车辆在进行道路机械清扫、机械洗扫、机械洒水、机械保洁以及人工保洁时,作业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规程操作,开启作业警示灯,鸣作业警示信号,道路机械清扫、洗扫速度15~20公里/小时,尽量避免作业扰民和有效防止作业扬尘。
3、着装整齐
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在岗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着装,下班后及时换洗,保持着装整齐。
4、巡回保洁
保洁作业人员要遵纪守法、安全作业,勤走、勤看、勤扫、勤捡拾,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理包括枯枝树叶在内的垃圾,禁止将垃圾和泥土扫入排水口或绿化带及路边沟边,禁止焚烧垃圾。如发现有乱丢垃圾行为者,应礼貌劝阻;情节严重者,应报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5、应急处理
各作业单位必须组建专门的道路保洁应急作业队伍,及时响应道路污染及突发案件,实施应急处理。
(1)各作业单位在其作业时间内对于道路暴露性垃圾或撒漏垃圾必须在5分钟内清理完毕。
(2)道路撒漏泥土或砂石、混凝土等,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2小时内解决完毕。
(3)一般人行道保洁,发现情况或接受任务后,在15分钟内解决。
6、加强巡查。
各作业单位对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巡回检查,发现环境卫生或作业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督促保洁作业人员整改,确保质量达标和作业安全。
四、考核标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每发现一处问题,按考核细则对应标准扣减相应分值。月考核分=日常检查分×40%+集中检查分×60%,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每次检查做好登记、拍照、固定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评细则》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处2倍扣分。
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4、检查出问题后,15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5分钟内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30分钟未有整改按3倍扣分;60分钟未有整改按5倍扣分。
5、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月末应将这部分清扫保洁费用予以剔除。
五、考核奖罚
1、在市级常规检查扣分的,每次每处扣100元,(包含集镇及道路烟头槟榔渣);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1000元;
2、街道检查发现问题每次每处扣50元,一个小时之内未整改的每处扣100元/次;
3、在市城管委月考核时,街道在全市排名前1名,且季度内每月排名进入前2名,当季度奖励公司4000元;在本年度工作完成好,考核成绩优秀的,奖励8000元;因中标人工作不力导致街道在全市排名最后1名,当月扣3000元,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排最后1名,采购人可加倍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
4、集镇及道路环境卫生承包考核计分细则
项目
考核细则
备注
管理
1、未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5分/人·次;
2、未按规定人数、时间上岗的、缺岗的0.5分/人·次;
3、缺岗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1分/人·次;
4、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0.15分/人·次;
5、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的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0.15分/人·次;
6、私自收取单位、门店、居民卫生费的,私自承接垃圾有偿收集业务的10分/次;
7、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1分/次;
8、酗酒上岗0.5分/人·次;
9、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2分/次;
10、管理人员因通讯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0.5分/处
11、组织考评检查被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批评的3分/项;
12、夏季暴风雨天气未及时防汛的,冬季下雪未及时清扫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导致路面积雪的2分/次;
1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突发事件的2分/次;
14、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15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5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30分钟内未整改按3倍扣分;60分钟未整改的以5倍扣分。
卫生保洁质量
1、未按规定时间段落实主次干道“三普扫、一清洗、全天候保洁”以及背街小巷“两普扫、两收集”的工作模式完成工作任务的2分/次·处
2、按路段等级每10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人畜粪便、烟蒂、痰迹单项目超过标准要求数量,有污水或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超过1个(片)或1处0.15分/项·次
3、清扫丢段或清扫后仍不洁净的,泥沙沉积未能及时清除0.15分/1m2·处
4、路牙石、排水口、树穴每日未按规定清掏的;淤塞的;污染严重的0.15分/项·次
5、未按规定清洗斗车,斗车乱摆放未靠边停放的0.1分/部
6、燃放鞭炮或抛撒冥纸,洒水冲边后1小时内未及时清扫的0.5分/次
7、绿化带或边角、死角处、墙基处发现垃圾未清捡的;未按要求对绿化带植物进行清洗的0.1分/处
8、未按规定的地点压缩收集垃圾的0.15分/次
9、压缩垃圾或倾倒垃圾入斗后,未洁净现场离开的0.15分/次·处
10、交接班时未到位的造成街道无人,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0.15分/人·次
11、清扫拾捡收集的垃圾,随意乱倒造成再次污染0.5分/次
12、果皮箱未按规定次数清掏有积存、未使用垃圾袋的0.1分/只
13、果皮箱、侧挂桶、路标、外观、周边及底座不洁净,未定期灭蝇的0.1分/只
14、可视范围内15米发现成堆垃圾的0.2分/处·次
15、未熄灭垃圾中的火种仍入板车内造成生火的、随意焚烧垃圾的0.5分/次
16、上下垃圾操作不当,有损作业工具行为的;作业工具私自外借的0.5分/次
17、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0.25分/张
18、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外观不洁净的0.1分/座
19、公共区域内水池水不清洁有杂物的,板梯、扶手不清洁的0.1分/次
清洗卫生质量
1、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洒水任务的5分/次
2、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清洗任务的5分/次
3、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机械化清扫作业的2分/次
4、不按规定时间、班次及人次出车的2分/车次
5、不按规定车辆数出车的3分/车次
6、不按规定的时速作业的0.5分/车次
7、作业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或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维修的0.5分/车次
8、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作业标志、标牌、开启警示信号的2分/次
9、清洗、洒水设备不及时维修,影响清洗洒水作业的0.5分/人
10、人工清洗的路段,路面仍有残余泥沙污渍不见本色的0.2分/处
11、未及时(半个小时内)清洗带泥路面、鞭炮燃放路面等污染的2分/次12、作业车辆车身未保持整洁、干净的1分/车次
13、擅自将作业车辆对外承包业务的20分/次
路长制工作
1、未及时清除2立方米以内的堆积物,每处扣100元;2立方米以上未及时报告甲方,每处扣100元;未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扣100元;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垃圾积存现象的,每处一次扣200元/次。有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未清理现象的,每处一次扣100元/次。
2、杂草未及时修剪,高度超过15厘米,每平方扣10元;不能经常保持平整、坚实、美观、边缘线顺直、宽度符合原设计标准,每平方扣10元。
3、内外边坡不能经常清理、整修、修剪杂草,不能保持饱满、顺直、无杂物、无缺损、杂草高度不超过15厘米,每米扣50元;出现2立方米以内的水毁或人为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每处扣100元;2立方米以上的未及时报告业主,每处扣200元;
4、土方边沟未随时清理,并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5、浆砌边沟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6、泄水槽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10元;
7、截水沟未随时清理,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米扣20元;
8、生产涵未随时清理,每年汛期即6月份前未全面检查彻底疏通一次,不能保持无杂物、无淤塞,或排水畅通,每处扣20元;
9、挡墙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滋生杂草、无裸露基础现象,每处扣10元;
10、护坡未及时清理,不能保持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无裸露基础现象,每处扣10元;
11、平交道口未经常整修,不能保持干净、平整、无杂物、无积水,每处扣20元;
12、桥梁须经常检查、清理、疏通,不能保证桥面清洁、无泥砂、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淤塞,伸缩缝无泥沙、杂物,锥护坡无滋生杂草、无杂物,桥栏(帽石)整洁,两端警示桩整洁、醒目,每发现一处扣50元;
13、涵洞须经常清理、清淤,不能保持整洁、畅通,每座扣50元;发现桥涵病害(裂缝、变形、破坏等)当天不能报告甲方,每座扣50元。
14、行道树不能随时清除主干萌发芽,每棵扣10元;各种灌木应随时清除灌木内杂草和垃圾,并按甲方要求的标准,每年进行6次整形修剪,未修剪或修剪效果不好,每平方扣5元;路肩杂草随时修剪,草高于15厘米,每平方扣2元;对绿化植物旱时及时浇水,涝时及时排水,不能保持生长旺盛、有死亡,每平方扣20元;加强管理,发现丢失、病虫害等未及时报告甲方,每平方扣5元。
15、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桩、警示桩、安全墩、标志牌等设施应经常清洗、扶正或补栽,不能保持表面清洁,有歪斜、有缺失、有广告痕迹,每发现一处(根)扣20元;发现丢失、损坏等当天不能报告甲方,一处(根)扣50元。
16、坚持雨中上岗、雪中上岗,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及时撒防滑砂、融雪剂;保洁员雨雪天不上岗,发现一人次扣100元;雨雪天未上路巡查的每次扣100元;发现道路险情未及时报告甲方,每次扣100元;不能协助甲方做好公路抢险工作,或根本不在现场,每次扣1000元。
17、乙方有义务举报并制止侵占公路、损坏公路、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发现路损事案及违章建筑等侵权行为不制止、不汇报每次扣200元;有责任协助路政人员清理路政事案现场,不协助每次扣50元;
18、督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三番五次拖延时间不到现场的扣500元/次。
19、保洁员不得将清扫垃圾倒入路肩内,每发现一次扣200元;能及时完成交甲方交办的其它任务,不及时或不完成的每次扣200元;保洁员未着标志服上路作业的,每人次扣100元;未按规定建立内业资料档案,内业资料下月月初上报,必须完备、真实、无错误,每缺项或不切实际编造,每项扣100元,资料不清晰、每错一处扣10元;承包人每天在所辖路段至少巡路一遍,甲方予以确认,否则每次扣100元。
20、在市路长制检查中,量验里程中因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而导致扣分情况的,按百分制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现金500元,每提高1分奖励现金1000元。由优级降为良级路,扣1000元,由良级降为次级路,扣1000元,由优级降为次级路,扣2000元;
21、因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力,被长沙市、宁乡市、历经铺街道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市长热线、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等曝光的,经核查属实,扣2000元/次。街道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次。

备注:由甲方组织专人按月对乙方进行现场不定期检查,按月进行考核得分汇总,考核得分作为承包金支付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出具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测评机构提交的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组织验收的依据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每季度按综合考核结果向中标方指定账户进行付款。
(3)税费由中标方负责。
2、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垃圾处理各方面费用以及项目人员参加各项保险缴纳的全部费用和节假日值班补助,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必须购买社保。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对劳务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承包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随时监督,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整改。
7、中标人不按照合同要求工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如此,中标人可则顺延至第二名,第二名不合格,可顺延至第三名。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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