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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撒施石灰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撒施石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7日
 
采购人(全称): 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格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撒施石灰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辰财采计[2023]120 
3.项目内容:石灰+撒施,计划实施总面积1.69万亩,其中严格管控区(Ⅲ类区)耕地实施0.42万亩,安全利用区(Ⅱ类区)耕地实施1.27万亩,到村实施面积见《施石灰计划表》(见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3-24页),生石灰亩用量75公斤,总用量1267500公斤。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
地点:按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实施。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综合单价为:施用生石灰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19.85元/亩,综合单价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含转运)、装卸、安全、保险、验收、培训、税费以及产品抽样、检测、撒施、人工、机械、管理、财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贰佰零贰万伍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2.付款方式
所购货物全部送到现场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四、交货、验收及相关责任
1.物资、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石灰选择。石灰质量要求和重金属限量指标按照《湖南省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执行,要求指标检测合格,未经检测或检测不达标的石灰不能调运、施用,防止造成新的污染问题。生石灰质量要求为:氧化钙(CaO)含量≥70%;水分≤5%;粒径要求过2.0毫米(10目筛)不低于80%;汞(Hg)(以元素计)≤2mg/kg,砷(As)(以元素计)≤10 mg/kg,镉(Cd)(以元素计)≤1mg/kg,铅(Pb)(以元素计)≤30 mg/kg,铬(Cr)(以元素计)≤30mg/kg。
(2)石灰用量与规格及撒施要求。石灰用量根据土壤pH值、土壤质地(砂壤土、壤土、粘土)来确定,根据受污染耕地区域分布情况,按照逐步改善治理的技术路线操作,确定石灰统一用量:75公斤/亩;石灰包装规格:25公斤/包;撒施要求:做到用量准确、撒施均匀。
2.物资运输及验收要求:(1)乙方负责物资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2)生石灰产品到货签收单须由采购人项目监管人员签字,到货后由采购人代表参加抽样检测(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要求:(1)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项目完工后,乙方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验收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乙方向业主申请验收。(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项目验收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4.安全和协调工作要求:(1)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因发生事故而导致货物损毁、丢失及其人员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一切险。(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4)在生石灰撒施服务过程中与当地乡镇村组农户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要求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凭证、撒施面积登记表、施石灰措施验收表(见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0-23页)、施石灰措施汇总表(见投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0-23页)、撒施石灰后照片(按丘块或区块)、增值税普通发票、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原件等。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按质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和核定撒施面积支付乙方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抽样送检不合格的,该样品批次的货物将不予以付款(包括已经使用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合同或通过第三方代为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
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辰溪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单位全称:湖南奥格泥农业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株洲醴陵支行
 
账 号:74033 10182 60000 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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