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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6-00208
项目名称:2024年度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一类(含一类)以上企业资质;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二、维修标准及要求
1. 应具有现代化的维修检测设备,如电脑检测设备等;
2.具备修车保养,钣金喷漆,事故救援,洗车装饰美容等服务;
3.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须保证使用正品。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须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 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须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越位修车。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采购人车辆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临时故障,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中标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维修费用的,发现后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中标供应商修竣的车辆,如原有故障尚未安全排除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未被发现和未解决的,造成交通事故的,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 人员条件:
(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5)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6)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7)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四、保修服务
1、整车大修、总成(发动机)大修质量保证里程或天数为:【15天】。大修车保修要求:汽车更换发动机,保修5万公里,在5万公里以内发动机出现故障,免费保修。大修底盘,保修1万公里(期限一年),1万公里以内或1年以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汽车喷漆保修半年,半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
2、 车辆中、小修,一、二、三级保养和一般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3、汽车维修材料要求:对汽车维修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原厂标准配件,严禁以次充好,确保零部件及总成等质量合格及使用可靠。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除免费更换新件外,并按原厂家标准价格罚款五倍。
电器类部件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底盘部分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
五、服务目的、时限、地点及验收标准
1. 服务目的:
目前铁西行政执法局拥有执法车辆96台。为保证正常执法需要,现招标一家车辆修理厂。
2.服务时限:
本项目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期限为一年,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一年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合同标的额变更的,依照相关文件对合同标的额进行调整,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2.服务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
3.验收方法及标准
完成服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服务明细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验收报告单及保修承诺单。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验收报告单及保修承诺单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及计算服务保修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9时43分至2024年02月19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西区执法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1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集采)
地  址: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txjc25683149@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集采)
账号: 122101060571595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568314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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