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收购股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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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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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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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州银行收购股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广银采购[2024]15号),于2024年2月5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示。现对竞争性磋商公示作如下修改,竞争性磋商公示的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此前发出的竞争性磋商公示相关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原竞争性磋商公示第六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七)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各自员工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原广州银行收购股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示截图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原竞争性磋商公示第六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七)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现修改为:“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各自员工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原广州银行收购股权中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示截图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