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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专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工业大学专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04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专项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服务需求响应表及服务需求中“法律服务内容”更正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采购人专项诉讼案件以及因《经营协议》引发的其他相关案件的诉讼事务”。
2、本项目服务需求响应表及服务需求中“服务要求”增加“5、因前述《经营协议》引发的后续其他相关诉讼案件,采购人委托成交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按照胜诉金额或者减损额比例向成交人支付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比率与上述案件所报风险代理费费率一致,不再支付前期代理费”。
3、本项目付款方式及条件更正为“代理方式采用前期基础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前期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部分以最终生效判决金额基准,本诉反诉相抵后,采购人承担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无任何风险代理费,低于1000万元的(如有反诉且胜诉获得赔偿的,获得赔偿部分亦计入减损额),按照减损额乘以成交人成交费率支付风险代理费,于案件最终生效判决(包括再审)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因《经营协议》引发的后续其他相关诉讼案件:采购人按照胜诉金额或者减损额比例向成交人支付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比率与反诉案件所报风险代理费费率一致,于案件最终生效判决(包括再审)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期基础费和风险代理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
注:请已领取文件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5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30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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