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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答疑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CCHZ00394
原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3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1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0月26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2、(1)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层(一、中庭)”序号4“储物柜”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储物柜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T 11547-2008,试液类型包括:50%乙醇、5%乙酸、1%氢氧化钠,浸泡温度23℃±2℃,浸泡时间24h,检测结果没有颜色痕迹、产品表面没有出现可视变化、没有出现软化、发粘、斑点、颜色显著变化。”,此项★要求删除,本项目技术资信分总分相应扣减。
(2)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层(一、学生集中阅览区)”序号6“静音舱”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静音舱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对甲醛、氨、氡、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空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须符合标准要求。”,此项★要求删除,本项目技术资信分总分相应扣减。
(3)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层(四、学生休闲阅览区)”序号4“交互智能平板”中“★2.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此项★要求删除,本项目技术资信分总分相应扣减。
(4)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层(四、学生休闲阅览区)”序号22“读书会座椅”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QB/T 4071-2021,检验内容包含:底脚平稳性、金属件外观要求(管材、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塑料件外观要求、金属件喷涂层(抗盐雾、抗冲击、附着力)、塑料桌面理化性能,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此项★要求删除,本项目技术资信分总分相应扣减。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
问1:储物柜耐老化性★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储物柜耐老化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T 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该项要求“耐老化性”属于超范围检测,且与本项目家具无关,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耐老化性作为塑料储物柜的基本要求,且属于GB/T 32487-2016检测项目内容,不具有限定性。
 
问2:储物柜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储物柜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T 11547-2008,试液类型包括:50%乙醇、5%乙酸、1%氢氧化钠,浸泡温度23℃±2℃,浸泡时间24h,检测结果没有颜色痕迹、产品表面没有出现可视变化、没有出现软化、发粘、斑点、颜色显著变化。该项要求“GB/T 11547-2008”属于超范围检测,且与本项目家具无关,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窗帘★15.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窗帘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对致癌染料酸性红26、有机锡化合物含量三丁基锡(TBT)、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2,3,5,6-四氯苯酚、电荷面密度、色牢度、织物悬垂性、防紫外线性能、阻燃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须符合要求。该项要求属于超范围检测,且检测周期较长,根本无法检测,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以上有害物质涉及到窗帘安全性,并不属于超范围检测,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进行检测,不具有限定性。
问4:采编凳★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QB/T 2280-2016 办公家具 办公椅》,对塑料件外观、金属件外观、涂层和镀层、座面冲击试验、底座静载荷、座面回转耐久性、座面耐久性、跌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该项“底座静载荷”要求属于超范围检测,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属于超范围检测,不具有限定性。
问5:静音舱★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静音舱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对甲醛、氨、氡、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空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须符合标准要求。该项要求“GB/T 11547-2008”属于超范围检测,且与本项目家具无关,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5:见更正内容。
问6:护眼照明灯★2、护眼照明灯功率36±5W,功率因数≥0.90;光通量≥3200LM,光效≥90 lm/W;色温在5000±200K区间;一般显色指数≥90,特殊显色指数R9≥50;半峰边角(50%)在C0-180面满足70°±1°,在C90-270面满足68°±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请问该项具体要求提供什么产品的检测报告?(2)本项目属于家具采购,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灯具厂家才有,属于控标条款,建议删除。
答6: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1)该项是对护眼照明灯的上述参数进行检测。(2)护眼灯的护眼要求作为图书馆读者阅读的基本要求,并不具有限定性。(3)本项目作为图书馆综合设备采购,并非纯粹的家具项目招标。
问7:护眼照明灯★11、护眼照明灯光生物安全检测为“无危险类”。(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请问该项具体要求提供什么产品的检测报告?(2)本项目属于家具采购,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灯具厂家才有,属于控标条款,建议删除。
答7: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1)该项是对护眼照明灯的上述参数进行检测。(2)本项目作为图书馆综合设备采购,并非纯粹的家具项目招标。
问8:交互平板12.★整机支持搭配具有NFC功能的手机、平板,通过接触整机设备上的NFC标签,即可实现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无需其它操作设置,支持不少于4台手机、平板同时连接并显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请问该项具体要求提供什么产品的检测报告?(2)本项目属于家具采购,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设备厂家才有,属于控标条款,建议删除。
答8: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1)该项是对交互平板的上述参数进行检测。(2)交互平板作为图书馆常规使用设备,并不具有限定性。(3)本项目作为图书馆综合设备采购,并非纯粹的家具项目招标。
问9:交互平板★2.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1)请问该项具体要求提供什么产品的检测报告?(2)本项目属于家具采购,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设备厂家才有,属于控标条款,建议删除。
答9:见更正内容。
问10:达尔文仿生组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达尔文仿生组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对外观/部件要求检查、基本结构件要求检查、控制器及模块、产品配置组成、电机模块连续运行时间、使用示例与产品配置符合性、低温存储试验、高温存储试验、温度/相对湿度试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本项目属于家具采购,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设备厂家才有,属于控标条款,建议删除。
答10: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1)达尔文仿生组合作为图书馆常规使用设备,并不具有限定性。(2)本项目作为图书馆综合设备采购,并非纯粹的家具项目招标。
问1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QB/T 4071-2021,检验内容包含:底脚平稳性、金属件外观要求(管材、焊接件、冲压件、喷涂层)、塑料件外观要求、金属件喷涂层(抗盐雾、抗冲击、附着力)、塑料桌面理化性能,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1)请问该项具体要求提供什么产品的检测报告?(2)该项要求“塑料桌面理化性能”属于超范围检测,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11:见更正内容。
问12:多功能水槽台★7.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多功能水槽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瞬态过电压、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该项要求属于超范围检测,且检测周期较长,根本无法检测,该要求与家具采购无关,只有设备厂家才有,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纯属于控标行为,建议删除。
答1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不具有限定性。本项目作为图书馆综合设备采购,并非纯粹的家具项目招标。
问13:★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事实依据1:以上15项检测报告均要求提供具体的检测内容及检测数据,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也不可能出现3家投标人同时出具完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如出现一模一样说明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同时检测报告内容属于超范围检测,且找不到对应检测标准,纯属于控标行为。在此要求提供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事实依据2:关于“交互平板”该产品品牌为希沃FF86EA,产品的参数设定涉及特定专利,存在唯一性。并且经过了解询问安徽省希沃代理商,获悉已有安徽省内某家供应商已向其报备审批该产品此项目的授权。此项规定,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另外还有(健康照明16盏、书架摆件之达尔文仿生组合1套、多功能水槽)等相关电子电器类产品设置了总共5份检测报告,15分之多。采购人对该产品有极为严格的采购要求,为何不单独与其他电子或电器产品招标,让电子电器更专业厂家来参与,得到更专业的服务。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建议:为避免流标,建议删除采购需求中标注“★”15项的所有检测报告要求的具体检测内容及数值,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让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13: 见更正内容。(1)本项目的采购目的是为学校的图书馆提供包含整体设计、阅读设备供货、智能化借阅设备供货、家具供货以及环境装饰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而非纯粹的家具招标项目。为保障所供货物的性能、质量,评分项设置了相应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要求,且不具有限制性。(2)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本次图书馆采购的交互平板属于常规教学设备,需满足相应功能。本项目未指定产品品牌。
问14: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四、学生休闲阅览区4#,39-41页;三、强基培优阅览室1#,46-48页交互智能平板一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极不合理设定。事实依据:①交互智能平板总共才2组,以同类产品市场价高要求的产品价格计算,加起来占本次招标预算金额600万1%都不到。竟设定★技术参数2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2份检测报告,并且评分标准已明确标注“★”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3分。也就是说为该项目一个不到预算1%的电子产品,如不满足2项直接扣除6分,分值设置不合理。②该产品品牌为希沃FF86EA,产品的参数设定涉及特定专利,存在唯一性。并且经过了解询问安徽省希沃代理商,获悉已有安徽省内某家供应商已向其报备审批该产品此项目的授权。此项规定,具有指向性和唯一性。
另外还有(健康照明16盏、书架摆件之达尔文仿生组合1套、多功能水槽)等相关电子电器类产品设置了总共5份检测报告,15分之多。采购人对该产品有极为严格的采购要求,为何不单独与其他电子或电器产品招标,让电子电器更专业厂家来参与,得到更专业的服务。采购需求中本次采购主体产品明显为木制品及塑料制品家具,故意添加(交互智能平板、健康照明16盏、书架摆件之达尔文仿生组合1套、多功能水槽、窗帘)占采购预算极低的情况下,设定7份检测报告来指定检测参数,明显是为某供应商达到控标而制定,从而高价中标此项目。如此恶劣的控标手段,该项目不可能会有三家能满足该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个别产品品牌已被某一家供应商报备),至此就会出现某几家供应商串标围标现象,且会存在除了中标供应商以外其余投标供应商厂家最终得分明显远低于中标供应商得分。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代理方应在评标结束公示前三名检测报告材料及相关信息,以更好的起到监督作用,以避免因某供应商违规违法行为给财政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4: 见更正内容。(1)交互平板作为现今学校日常信息化教学必不可少的设备,在学校后期开展相应教学活动时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为保证质量,对该产品设置了相应的评分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此招标参数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且未指定产品品牌,不存在指向性和唯一性。(2)本项目非纯粹的家具招标项目,检测报告的要求是针对所投产品。
问15:本次评分标准对“★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45分)”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分值设定违规。事实依据: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5份检测报告,占据评分高分值(技术分共70分,检测报告占据45分),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的通知,货物类项目详细评分指标设置指引中明确要求招标文件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招标人需要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的,单个检测报告的分值不高于2分,检测报告数量不超过4个,总分值不超过8分,且不得限定或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采购人不但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而变本加厉,由此可看出设定如此多的检测报告完全是为某厂家量身定做的只为控标并无实质性作用。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问16: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项学生休闲阅览区第14项书架摆件之达尔文仿生组合★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达尔文仿生组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JY 0001-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JY 0002-2003 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检验规则》,对外观/部件要求检查、基本结构件要求检查、控制器及模块、产品配置组成、电机模块连续运行时间、使用示例与产品配置符合性、低温存储试验、高温存储试验、温度/相对湿度试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通览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文,本次招标内容为图书馆设备,包含储物柜、学生阅览桌、书架书柜、健康照明等,并非实验室项目或教学仪器项目,上述招标需求明显不合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列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6条第2点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16: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的采购目的是为学校的图书馆提供包含整体设计、阅读设备供货、智能化借阅设备供货、家具供货以及环境装饰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非纯粹的家具招标项目。
问17: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层第四项教师阅览区第22条多功能水槽台★7.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标识的多功能水槽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瞬态过电压、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元件、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通览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文,本次招标内容为图书馆设备,包含储物柜、学生阅览桌、书架书柜、健康照明等,并非家用设备,提供家用设备检测报告的需求明显不合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列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6条第2点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答17: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该产品为多功能水槽台,产品性能要求依据国标设定,且本项目非纯粹的家具招标项目。
问18: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层第七项电子阅览室第17条电子阅览室(机房)管理系统V1.0 ,第18项数字阅览室软件V3.0。由此可见,招标文件疑似指定电子阅览室(机房)管理系统、数字阅览室软件的品牌及供应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列举):(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18: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未对电子阅览室(机房)管理系统、数字阅览室软件的品牌及供应商进行指定。投标人根据自身所投产品功能响应招标参数,所提供产品功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可,采购需求中货物名称仅是一种命名方式,不具有限制性。
问19: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层第一项中庭第3条文化柱,入门口柱子改造,渲染图书馆氛围,结合校园文化进行设计定制,中标人需进行二次设计。单项面积约6平方米,深化设计内容主要包含涂刷乳胶漆、木工板造型设计施工。采购需求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尺寸(长、宽、厚度和高度),无法准确核算报价。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答19: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需求已给出单项建设面积6平方米及主要深化设计内容,具体建设尺寸需根据现场环境及学校要求定制,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
问20: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三层第三项小组学习室二第2条书写平板,没有具体尺寸参数(长、宽、厚度和高度),无法准确核算报价。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答20: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该产品具体尺寸需根据小组学习室二现场的具体环境及学校要求定制,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
问21: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层第八项阅读走廊第3点图书馆小品,环保材质,不易开裂,不易脱漆。工艺细腻,富有灵动感。共6件。采购物品没有给出具体的功能、参数、尺寸。我公司无法响应,无法准确核算报价。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答2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需求已给出参数要求及数量6件,该产品具体尺寸需根据现场环境及学校要求定制,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
问22: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长丰一中新校区图书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四层第八项阅读走廊第4条墙面手绘的招标需求中,没有明确具体的高、宽尺寸。我公司无法响应,无法准确核算报价。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答2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已给出建设面积20㎡,具体建设尺寸需根据现场环境及学校要求定制,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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