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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200G23120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展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以  齐建发改审发【2003】32号(项目代码2212-230203-04-01-187726) 批复,项目业主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为60%,财政资金为40%。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管单位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地点:齐齐哈尔市齐双公路西侧,曙光村一队附近;
2.3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水平直压式垃圾中转站,总规划用地面积4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374.66 平方米,日转运垃圾量为 300 吨。主要建设转运车间、环卫车库、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2.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为60%,财政资金为40%;
2.5工期: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33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控制价:733.05万元,其中工程费713.05元、设计费20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交验及缺陷修复;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现阶段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必须为本单位就职人员;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否决投标。
设计负责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否决投标。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上述人员中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其它人员应具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能力信息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否则否决投标。
设计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设计人员: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各1人。提供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否则否决投标。
注:以上全部人员均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否则否决投标。
3.3 财务要求: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视企业注册情况而定)
3.4业绩要求:
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指:严寒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记录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3.1条件。
3.6.2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6.3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2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其他要求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投标无效。
6.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6.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
6.4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招投标监督
8.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8.2 线下投诉渠道
8.2.1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19办公室
电 话:0452-2412346
邮 箱:qsysjts@163.com
8.2.2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8号
电话:0452-2427457  
邮箱:3182631299@qq.com
9.异议提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建华区双华路133号
联 系 人:0452-6166566 
电    话:杨函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西雅图水岸武威路s7-6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hljyzgczx202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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