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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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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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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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2023-02-27
合同甲方: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 |
---|---|
合同乙方: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258 |
合同期限: | 40 |
履约时间: | 2023/2/27 10:37:45 |
合同履行: | |
合同变更: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工程名称: | 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
工程地点: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 |
合同编号: | |
设计证书等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发包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
设计人: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签订日期: | 2023年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监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包人: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设计人: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6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工程名称: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
工程规模: 老旧小区改造(房屋86幢,2920户,总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建成年代为2000年前。
工程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投资: 投资估算 9360万元
设计内容:对全域86幢居民楼、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及沿街商铺破损外墙进行外立面改造,内容包括外墙修裂补漏、空鼓铲除修复、墙面粉刷、更换雨棚、空调外机规整并制作格栅、拆除保笼、部分保笼凸改平、一楼底层围墙重新粉刷、少量院子合法建筑屋顶改造、外墙空调管与下水管改 造新建邻里中心;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改造、小区公园提升、车位规整、消防设施及安防设施更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楼道线路规整、楼道墙面扶手栏杆刷新、奶报箱设置、强弱电上改下等进行提升改造(具体以区相关部门审核为准)。要求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包含设计理念、设计说明、设计效果图、施工图、概算等。
承诺内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资料类型 |
1 | 小区平面图 | / | 中标后3天 | 电子图 |
2 | 档案馆查询的建筑图 | / | 中标后3天 | 电子图 |
3 | 管网图纸(发包人已有) | / | 中标后3天 | 电子图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基础资料汇总 | 1 | 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提供完整资料后7天 | 小区平面图、小区现状道路交通分析图、小区现状竖向分析图、小区现状绿化平面图、小区现状公共照明总平图、综合管线总平图、建筑结构形式、屋顶做法、外墙做法、给水(生活用水、消防 用水 )管 网 管井 位置 及 材质、排水(生活污水、雨水)管道管井位置和材质和检测分析、居民用水用电、公共照明、社区安防、社区通信管线布置、燃气管线布置等,形式为CAD图纸。 |
2 | 方案设计文本 | 10 | 合同签订后15天 |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文件)、照片需原图、文本制作超过该数量需要提供平板电脑展示 |
3 | 初步设计文本 | 1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
4 | 施工图文本 | 10 | 合同签订后50天 | |
具体文本数量以发包人及职能部门审查要求配送。 |
第七条 费用
7.1按投标价,本合同总费用暂定为258万元,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元。设计费用结算时,最终设计费=中标折扣系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取费的概算报告建安费。
7.2投标报价费用应包含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与本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
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中。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
付费阶段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10 | 25800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第二次付费 | 20 | 516000 | 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后10天内 |
第三次付费 | 50 | 1290000 | 实施方案经区联席会议批复,提供完整 的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等) 后10天内 |
第四次付费 | 20 | 516000 | 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10天内 |
备注:由于资金为上级财政补助,因此最终付款时间以委托方收到资金到账后再按上述要求付
款,即所有付费以发包人收到财政补助及收到设计人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为前提。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迟延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
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规定时间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不向
设计人支付任何赶工费。
9.1.3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
等方便条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
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规定有限年限。
9.2.3签订合同后,设计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设计团队组织实施设计工作,不得随意更
换,如确需更换的,应报发包人批准同意;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更换,更换的人员应能胜任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9.2.4设计人应无条件的做好日照、消防、环评、能评、交通、规划等行业部门的审查配合工作,直至审查通过。
9.2.5相关设计资料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不得私自将相关资料及成果转给第三方,否则按
违约处置,赔偿发包人设计费的50%。
9.2.6合同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签署,若出现拖延签署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指取得发包人确认)的70%结算。同时,罚没全部履约担保,设计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设计人除以上责任外,在设计的各个阶段还应承担以下责任:
方案设计阶段:
(1) 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完善,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 在方案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文本等费用由
设计人承担。
初步设计阶段:
(1) 在设计方案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设计,按规定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
并按照设计审查意见和发包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查和批复。
(2) 概算编制要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避免因设计原因导致概算调整。
施工图阶段:
(1)设计人在图纸中不应采用异形或非标材料或产品,如需使用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
方可采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签订合同前设计人需将设计团队报发包人批准,设计人未报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设计人员,每发生一次扣除5万元;
10.2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根据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处罚:
(1) 合同设计费100(含)万元以上的,总设计服务期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三;
(2) 合同设计费100(不含)万元以下的,总设计服务期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2000元。
10.3设计人在相关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应按照发包人的意愿进行设计,并合理控制设计产品的造价,在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造价,任何增加的配置必须经发包
人同意,否则设计人承担相应费用。
10.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
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和赔偿;
(2) 如因设计文件出现重大漏项或错误,导致设计变更,设计人承担变更费用并承担设计
延期的所有责任和赔偿。
10.5各类验收配合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各类验收无法按期完成,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扣除设计总费用的20%。
10.6设计人的中标方案,后期调整如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方案未能调整至发包人满意或未通过职能部门审核;
(2) 方案调整过大,给发包人造成较大损失;
(3) 日照审核不通过。
10.7设计人应遵守投标承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为原创设计,除非应发包人要求吸收其他未中标人的优点对方案进行完善,设计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应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扣除设计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
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
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
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 提交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2)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交底完成为止。
13.2设计人对本合同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内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如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设计人如违反上述约定视同设计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3.3如设计人不能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对项目总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进行撤换。
13.4设计人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提供所有设计成果及相应标书的电子文档给发包人。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3.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发包人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设计人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
凯旋街道办事处(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相关附件:
- 【华家池(金秋花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合同2023.2.1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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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地址:
直播类型:开标(商务)
直播时间:2022-12-16 13:30:00 — 2022-12-16 14:00:00
直播类型:开标(技术)
直播时间:2022-12-16 09:30:00 — 2022-12-16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