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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399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5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8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3.  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方式:
4.1常年法律顾问费:
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
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001包13万元/年;002包12万元/年,003包8万元/年;004包10万元/年,005包12万元/年;006-007包10万元/年,008包6万元/年;
4.1.4坐班要求:第001包中标律所坐班,每周坐班不少于3天,坐班律师执业年限大于2年。
4.2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
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例如:折扣费率=折让后收费价格/原价×100%。
项目原价为100元,折让后价格为40元,折扣费率(投标报价)即为:40%。
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折扣费率”进行计算,计算后收费大于5万元,则实行5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20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
例如:某案件一审收费5000元,二审收费5000*50%,发回重审一审收5000*50%*50%……
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无诉讼标的额的案件按照2000元/件计取服务费,若案件终审胜诉加计10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案件全部诉讼环节)。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
4.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收费
4.3.1代理大东区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收费参照4.2.3无标的额案件收费标准;
4.3.2负责协助区政府复议机构编制、审核、整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事务,此类行政复议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件。
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法律服务范围:
1.  各包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包组
服务范围
项目分配
001包
政府办、司法局(包括复议)、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房产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需要坐班律师)。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3万元/年。
1.每个包组所涉单位的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由该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2.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司法局指定一家律师所统一代理;
3.按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4.相同案件的集体诉讼案件由一家律所代理,且该批次集体诉讼案件总代理费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5. 被服务部门对包组律师服务不满意的,可由司法局指定其他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
002包
欧盟管委会(包括全资公司涉及到区政府、管委会的)、城市建设局、文旅局、人防办和2家街道(文官、前进)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3包
民政局、教育局(含二级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和2家街道(东站、长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8万元/年。
004包
市场局、人社局、卫健局、卫健中心和2家街道(津桥、万泉)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5包
城管局、城管事务服务中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大东区分局、应急管理局和2家街道(东塔、二台子)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2万元/年。
006包
 
财政事务中心、营商局、行政审批大厅、大数据管理中心、审计局、统计局和2家街道(大北、上园)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7包
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资局(不含区直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10万元/年。
008包
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人武部、区编办、档案馆、保密局、纪检委(监察委)、巡察办、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党群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人大、政协、残联、科协、团委、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总工会为主体及其他7个包组未包含的党政机关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涉及到大东区具体工作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固定收费为6万/年。

如遇项目变动,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不得以项目变动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2.  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法律顾问服务:
2.1.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包括对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2.1.2起草、审核、修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修改审查等;
2.1.3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做出法律风险评估等;
2.1.4保护大东区相关合法权益,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1.5为大东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2.1.6特别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由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1.7律师服务团队中只允许设置一名“项目总负责律师”;001包另需指派一名坐班律师。
★2.1.8中标以后,“项目总负责律师”所提供的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30%。
★2.1.9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得为与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利益冲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律师事务所将为大东区相关部门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诉讼代理服务等;
3.2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服务等;
3.3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服务等;
3.4专项法律服务:由大东区需要专项法律服务的部门(甲方)经主管区领导批准后与律师事务所(乙方)另行议定案件代理或者法律服务事项委托,双方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三、考核与管理
中标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作为大东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为委托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3.泄露因担任大东区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4.从事与大东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大东区利益的;
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于合同期满并经完成考核后予以支付;
2.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服务费用:已办结案件的代理费于年末支付。
3.根据《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大东区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评定等次确定律师年费的等级,优秀为全额年费、合格年费下调20%、基本合格年费下调40%、不合格年费全部扣除。
五、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费用标准及执法方式等内容均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沈阳工程学院科技园)6楼602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thgczx@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270019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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