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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3)62号、淮发改审字(2023)127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农中社区。
2.1.2建设规模:淮茭路、农民街、十四斗路、同心路、同心西路、新民路、兴侨路等7条主次干道长约4.15公里道路,排水、路灯、消防栓及强弱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316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7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10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1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13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22 日至2024年 6 月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87 分
施工组织设计:                 5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抽取K值法;?方法二:抽取Q1、K1值法;(评标基准价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B)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8%;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7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5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80页,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分

评委酌情打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5分

评委酌情打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1分

评委酌情打分。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0.5分

评委酌情打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0.5分

评委酌情打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分

评委酌情打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0.5分

评委酌情打分。
2.3.3(3)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2分)
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2分)有一项得 0.4分,满分 2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的施工部分金额应满足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6)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2.3.3(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181/JSGCSB/)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企业业绩、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一定数量的投标人 (投标人超过 12 个的, 取前 9 名; 投标人为 9-11 个的, 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取前 5 名)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若初步评审合格的数量,达到三家以上但不能满足以上数量要求的,则按实际合格数量计取。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总分相同且影响前 9(7、5)名排名的,则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9(7、5)名,如还相同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9(7、5)名,如还相同则以企业业绩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9(7、5)名,如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未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作为评标基准价中相关值的抽取范围)。商务技术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按最终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大道1007号宏信大厦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恒丰文馨公寓
       36号楼4单元8楼      
邮    编:       223200                      邮        编: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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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 :550625309@qq.com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区城西北路 29 号(原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 0517-85189609 、 0517-8518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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