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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标段包名称: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采购
标段包编号:WHKH-XJ-2024-05-02
标段包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标段包内容: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采购总共包含67组/张/件家具的采购,其中18#楼样板房39组/张/件、21#楼样板房28组/张/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软装家具清单、软装方案、精装方案等进行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制作安装及质保服务等。
我公司拟对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项目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KH-XJ-2024-05-02 
2.项目名称: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税前固定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3.具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等类似相关范围;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由我公司向贵司发出或供应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自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起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5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5.递交数量:3份。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永福东大街86号;
建设规模:
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采购总共包含67组/张/件家具的采购,其中18#楼样板房39组/张/件、21#楼样板房28组/张/件,具体详见附件1-软装家具清单。
2.项目具体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软装家具清单、软装方案、精装方案等进行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家具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制作安装及质保服务等。
(1)家具及配件的材料选型配合、材料施工定样、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保管、二次转运、施工、安装、摆放、隐蔽验收、各类材料检验检测与验收、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
(2)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移交。
(3)项目质量保修。
 (二)项目预期
项目家具及配件材料规格、型号、生产、安装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 清单、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制作施工,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2.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3.项目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永福东大街86号。
4.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税前固定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在报价范围内的则按无效处理。项目费实行税前总价包干使用,合同期间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6、合同价格形式:税前固定总价合同。
7.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第一阶段、在本合同签订且生效后,乙方开具等额的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展家具深化设计。产品深化图纸及其他细节经甲方确定后,甲方向乙方下达订货单,从订货单下达之日起算,乙方交货期限为40天。(具体以订货单上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乙方按照产品深化图纸完成全部家具制作,供应产品出货前,应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乙方出货前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相应货款的95%。乙方收到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第三阶段、所有家具运至项目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进行施工布展,施工布展完成通过甲方整体效果验收合格(含整改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相应货款的100%。
因乙方未开具或未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可以暂停付款或延迟付款,且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8.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9.其他:无。
六、评审方法:税前最低价评审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  张晓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 13329728620
 
武汉市开宏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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